互联网时代的民意吸纳与表达
2018-11-02桑玉成
桑玉成
人大代表以吸纳民意、反映民意为己任。根据经典的民主理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是,诚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指出的,如果按照民主制的严格意义来说,民主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因为我们不能想象那么多的人民无休无止地来讨论国家的事情。应该说,卢梭的这种所谓直接民主制的构想并没有现实的意义。而到后来,人们普遍接受代议民主的观念,即在承认人民具有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由人民推举或者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来代为人民议政。
我国现行宪法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这样的宪法原则,我们的人大代表就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他们参加人大会议,在人代会上反映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并以此影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大代表履职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并整合选民的意见,带到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场上。因此,联系选民的频度和深度,将直接能够说明一个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大代表征集和吸纳民意的方式。互联网不仅前所未有地便于人民反映和表达意见,而且也在更大程度上便于人大代表及时、全面地掌握人民的意见。在这样的条件下,说要通过召开选民座谈会或者与选民的个别访谈才能了解人民的所思所想,應该属于不合时宜的命题。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如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互联网上的民意更为广泛、更为真实、更为可靠。与过去那种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等的民意表达不同的是,由于脱离了那种面对面的环境和氛围,使得民意的表达变得少有顾忌,更为轻松自然。因此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的民意应该更为广泛且更为真实可靠。这里的所谓真实可靠,主要是指人民真实的所思所想。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互联网条件下,当更加有利于人大代表征集和吸纳民意。
二是,互联网上反映的民意,无论其真伪,都属于民意的范畴。有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少了那种必要的环境和氛围,所以使得民意表达者无所顾忌,并出于各种各样的个人动机,置民意表达的真实性于不顾,甚至故意歪曲事实、编造故事,以制造虚假的民意。关于这样的观点,我们需要指出两点,首先,互联网上的民意有真有假,应该是一个基本事实;其次,民意其本身不存在真伪问题,即是说,真实的民意是一种民意,虚假的民意也是一种民意。这正如座谈会上以及个别访谈中反映的民意一样,我们也不能说这样的民意完全就是真实的民意。重要的是,合格的人大代表,应当在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民意中掌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本领。
三是,通过互联网征集、吸纳民意,应该成为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传统的工作机制来看,人大代表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接待选民的来访、收取选民的邮件等等方式来吸纳整合民意的,而且这样的一些方式被认为是人大代表的“正式”工作方式。而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有必要在制度、法律和工作上确定人大代表从互联网征集吸纳民意的正当性和重要性。唯其如此,才能使人大代表征集和吸纳民意的效率更高。
当然,互联网的民意表达机制也对人大代表征集吸纳民意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表达民意的平台拓宽了,毫无疑问,能够显现的民意也就更为复杂了。因此,这就需要人大代表努力提高互联网条件下获取民意的能力。具体包括:吸纳的能力、甄别的能力、整合的能力以及再表达的能力。在这里,首先是吸纳,在漫无边际的互联网平台上,收集各种各样的民意。其次需要认真甄别,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哪些民意是最为重要的而哪些是不重要的,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如此等等。再次是整合的能力,即将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等等的人群反映的不同意见进行有效整合。最后是再表达的能力,即将整合以后的民意通过自己的语言更加精炼、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来。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