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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推动云南“旅游革命”

2018-11-02

创造 2018年8期
关键词:客运景区意见

旅游业是云南省支柱产业,如何把云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8月2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必须重建良好市场秩序、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提升旅游供给能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推动“旅游革命”,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游客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

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查快处违法违规行为

“不合理低价游”是云南旅游业的顽疾。为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购物店依法予以关停。

此外,还将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意见》要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对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查处涉旅案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要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处置警情;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揽客、拉客等非法经营活动。

构建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服务“云南标准”

在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旅游服务的“云南标准”。具体做法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和完善旅游产品业态、旅游要素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云南标准,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指南,作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管理的基础依据。

《意见》提出建立旅游服务的“云南标准”

此外,将建立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将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形成规范指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以暗访体验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形成品质指数;由游客通过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形成体验指数;3项指数加权平均形成诚信指数,采用10分制记分,诚信分公开发布,作为政府监管依据,并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旅游服务动态管理机制。对在云南省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提升旅游供给能力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

在提升旅游供给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实施50个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100个旅游名镇、50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00个旅游名村、30个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游客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

要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积极推动高A级景区创建,到2020年,创建5A级景区15个以上,达到5A级创建标准的景区20个。打造国际水平的特色城镇和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并争取将其创建成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力争全省4A级以上景区超过100个。

与此同时,大幅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接驳车船价格,降低旅游线路产品成本。

根据《意见》要求,云南省将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旅游企业。

具体思路和做法是,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的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按照主业明确、管理规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潜力较大的要求,分类选择和培育扶持精品度假酒店、旅游交通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旅游要素企业,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推动实现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个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

重构旅游管理机制公开考评、约谈、问责情况

重构旅游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健全“1+16+129+X”(“1”“16”“129”分别为省级、州市级、县级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X”为涉旅企业)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

在此基础上,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坚持每季度对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进行量化考评,重点对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受到上级处理、游客投诉率、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被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被问责的监管机制。考评、约谈、问责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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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也可提供商务、包车服务

2017年12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旅游客运改革转型升级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管理制度。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水平和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在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运力投放和车型结构配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管理局局长飞再明介绍,根据上述意见,国际、省际、市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将下放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新成立的旅游客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整合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成本,将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一次性许可给企业。

另外,旅游客运许可将并入包车客运许可,使旅游客运车辆在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为商务用车、团体包车、个人包车、通勤用车、公务用车等需求提供服务。同时,允许现有的班线客运车辆在班线客运经营范围的基础上,经营同级别的包车客运,使其在旅游客运高峰期及无旅游客运运力的地区,为社会旅游客运需求和包车客运需求提供运力服务。

围绕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小镇、重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点),交通部门还将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开辟从旅游散客集散中心(集散点)到旅游景区(点)以及衔接各旅游景区(点)之间的中短途旅游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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