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与补偿金管理探讨
2018-10-31叶华德
叶华德
摘 要 随着生态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重视林业的建设。生态公益林作为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改善环境、促进生态发展。基于此,结合永泰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补偿金管理进行分析,进而促进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管理;永泰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8.054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破坏现象逐渐加重,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同时还应注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管理,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农林户收入问题,加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力度,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进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1 永泰县生态公益林基本建设情况
永泰县为福建省重点林业县,林业用地总面积18.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4.57%,林地绿化率95.3%,其中行政界内生态公益林占据林业用地总面积40%,共有7.3万公顷,国家级生态林为2.3万公顷,省级生态林为5.1万公顷,7.3万公顷生态林面积被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万公顷生态林面积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償,属于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每667 m2补偿标准26元[1]。
2 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永泰生态公益林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结合永泰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可以发现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益林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
随着我国林权制度的不断改革,林农自主经营权的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与公益林管护相比,农林通过售卖商品林,可以给林带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导致林农对公益林的管护不够重视,经常发生偷砍盗伐的情况,再加上补偿金相对较低,导致林农经营以及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对公益林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2 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健全
公益林经济补偿是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应考虑的重点问题,目前实施的公益林补偿机制缺乏针对性,未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相应的补偿方式,所以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公益林补偿机制的作用,不利于提高农民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2.3 生态公益林管理滞后
在生态公益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林业管理机构建设任务繁重,需要承担公益林建设、管理以及病虫害等工作,但资金以及人员却无法满足需求,导致生态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2]。2)地方政府是公益林建设的主体,而且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对地方环境具有直接的影响,但地方政府没有将生态公益林坚实以及管理作为考核范围,这样也无法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
3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及补偿金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生态公益林护林队伍的建设
护林人员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应不断吸引高素质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护林队伍,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招聘的方式,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保证录取的工作人员符合工作岗位需求。2)对护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提升护林人员的专业技能。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护林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从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与护林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挂钩,同时还应建立奖惩机制,以此提高护林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3.2 建立完善的公益林补偿标准
在制定公益林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建立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公益林配套补偿机制,适当提升公益林补偿资金,并向生态脆弱地区倾斜,给予农林户更多的补偿,提升农林户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解决公益林保护与农林利益之间的矛盾。另外,可以鼓励农林户林下养殖,既可以保护公益林,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林户的经济效益,使得农林户获得更多的收入。
3.3 确保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为了保护农林户的权益,必须保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所以我国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还应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补偿资金。永泰县在发放补偿资金时,由林业局下达资金指标,各村根据结合本村的情况,制定村民补偿费发放花名册,制定后还需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林业局,直接补偿资金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这种方式可以保证补偿资金发放到户[3]。
3.4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还应加强地方林业机构的建设,增加在生态公益林管理方面的专项资金,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及设施,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避免管理人才的流失,保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永泰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手机巡位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效性,避免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将其纳入考核的范畴内,督促地方林业部门做好生态公益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公益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质量。
3.5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以及管理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权限,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再加上各部门缺乏沟通,所以出现了管理冲突的情况,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针对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还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者以及权限范围,使得生态公益林管理能够顺利的进行。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重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特别是补偿金应落实到位,确保农林户能够及时、安全以及快捷的获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提高农林户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解决生态公益建设以及补偿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谈贞明,朱顺安.试论公益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措施[J].现代园艺,2017(16):215.
[2] 林珠娣.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2(33):64-65.
[3] 林文星.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经营管理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33(6):60-61.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