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将激发更多惠民举措
2018-10-31葛丰
葛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将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继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不久,本轮个税改革实实在在又一次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它使得本轮个税改革具有了多方面突破意义:
首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本轮个税改革让利幅度空前之大。因为如果全部符合条件,纳税人每年最多可扣除的应税额将达到115200元。即使按照一般情况,纳税人的个税实际起征点预计也将达到近一万元。这一力度相比以往历次个税改革(起征点从1980年时的800元逐步提高至本轮个税改革前的3500元),显然已超出量变范畴。
其次,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本轮个税改革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精准性。因为从这次拟施行的抵扣专项构成来看,其所重点指向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正是当前制约我国消费扩大、阻碍民生改善的主要 “痛点”;同时,再从这次专项抵扣的主要受益人群来看,它极大地关照到了以往历次个税改革受益幅度相对较小,但实际生活负担并不轻松的中产阶层,因此,这次改革比之以往,必将能更为有效地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
第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本轮个税改革不再局限于原有框架,大胆迈出了涉及基本税制改革的实质性步伐。因为从个税改革大方向来看,中国现行的“分类征收”征管模式,迟早要让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事实上,早在1996年通过的“九五”计划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就已被列入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而这项改革在此前较长时期内迟迟进展不顺,已足以从反面印证出改革面临的难度之大,以及本轮个税改革在此方向上一朝突破意义非凡。
所以说本轮个税改革以其多方面突破意义,明晰、具体、可感知地体现出了执政理念与实践的创新飞跃。这种创新飞跃必然不会止步于个税改革,因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发展的要务,是重新审视生产、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促进消费看似抓手难以尽数,但归根结底无非是要让民众“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这其中“能消费”又是“愿消费”“敢消费”的先决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较多且较快增长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均无从谈起。因此,本轮个税改革应当被视作一个先导,接下来,民众当可预期,会有更多类似于此,乃至更为重大的惠民举措源源不断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