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语言学中规约系统的思考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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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
语用学
一、前言
《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是公认的现代语言学开山之作。索绪尔指出语言是建立在规约基础上的一套“机制”。语言作为符号的代表,其任意性和规约性的本质尤为突出。当代依然有众多的学者针对任意性提出自己的见解乃至批判。如我国外语界知名学者王寅认为“再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主要关系是象似性,而不是任意性,象似性具有自然的,本源的、主要的性质”(王寅,2000:4-7)。当然,更多的学者极力支持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如李明先生认为“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是任意性”(李明,2008:40-48)。王永祥先生认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不可动摇的原则”(王永祥,2008:66-72)。经此一番争鸣,学界对于索绪尔所言“任意性”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但是对于规约性的探索就略显单薄了。索绪尔认为,语言是建立在规约基础上的一套“机制”。任意性指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一个语言符号一旦被确立,那么个体的语言使用者就不得不按照社会规约来使用它,只有这样,语言符号的交际功能才能得到实现”(车宁薇,2012:52-55)。而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实质就是说话双方对一套规则的遵守。语用学的这套规则系统和普通语言学的规约系统之间不无相似之处。因此,本文尝试运用自身所学对语言中的规则系统和规约系统做一些整合解读。
二、语言协议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早在两千多年前,古人就对语言的规约性作出了解读。古人认为名称的由来,其实就是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约定。遵守约定的便是正确的表达,而不遵守约定的就是不正确的表达。索绪尔把语言(langue)视为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那么语言符号在传达意图时就有一个信息编码和解码的过程,而这个编码和解码过程能正确的进行的必要条件是编码和解码使用的是同一个编码机制。在人与人的交流活动中,说话人想让自己的意图被听话人理解,必须采用听话人掌握的信息编码机制。这一套信息编码机制就是笔者所说的语言协议。即特定时空的个人基于对共同认识的世界的表达的需要,达成共同的语言协议。这个语言协议包括规则系统和规约系统两方面的内容,随时间和空间而变化。
三、协议的双层结构
笔者认为,这个语言协议是一个具有双层结构的语言协议。如图1,第一层的基础层中,约定着语言的规约系统。在基础层协议中,对语言的语音,语义,句法这些涉及具体语言实体的内容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中除了熟知的线性句法结构外,笔者构想了一种语音语义的网状拓扑结构。如图2所示,在这个网状拓扑结构中,每一个圆圈都代表一个音义结合的词语,用来指代一个概念,这些词存在于一个语义网络中,每个词以各种形式互相联系,这些联系主要是语义联系,但也有形式上的联系(张淑静,2005:52-57)。
图2 语义网络
有了对这一层协议的认识与服从之后,群体中的个人就可以创造出合乎真值条件的正确语句。但是在实际交流中,语言中往往存在大量隐含成分,因此除了基础层协议,我们需要一个更高层的协议,来帮助我们完成对语言中隐含成分的理解,这一层协议就是交流层协议。在这一层协议中,约定着语言的一系列规则系统,主要是各种语用原则。在习得这层协议内容之后,幼儿就可以理解大人所说的“太冷了”中隐含的拒绝意义了。
四、结语
本文通过结合索绪尔对语言规约性的阐述和语用学的理论,试图描绘出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的轮廓。在笔者看来,这个“语言”就是一个语言协议。“一种语言在我们头脑中的积累只是无数言语经历的结果。正是言语最终导致语言的发展形成。从倾听他人说话而获得的印象限制和修正我们的语言习惯”。于是,语言本身和言语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关系,前者既是后者的工具也是其产品”(索绪尔,1980:19)。个体通过无数次的言语实践来习得这一协议,并且运用此语言协议来生成和解读言语正是我们语言的真相。当然,本文也暴露了许多不足,如对语义网络部分缺乏清晰的阐述和例证支持,也没有考虑到基础层和交流层的协同工作。这些问题,就留待笔者学习更多知识后,再进行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