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整指标体系推动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
2018-10-29肖建平胡芬芬
肖建平 胡芬芬
摘要:从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政党协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四个维度来看,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界定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具体内涵及要素体系,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分为内涵性要素和外延性要素。对照这一指标体系,本文从增强政治责任、突出政党特色、加强主体建设、着眼协商制度建设四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旨在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
关键词: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指标体系;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宏观构想。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具体部署。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协商政治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质量,影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为此,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深刻意义和重要内涵,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是必须重视并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加以把握,既要坚持世界视野,又要秉持中国情怀;既是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既是发展协商民主之必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之本义。
(一)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是建设高素质的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在要求
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需要之间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同时,随着民主党派代际变化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其自身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提升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必须在民主党派履职实践中提升协商能力,发挥民主党派智力密集的优势,突出民主党派的专业特色,助推民主党派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是时代赋予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要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只有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中才能激发生机和活力,必须依靠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担政治责任才能彰显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从198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到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再到2015年将政党协商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从政策层面对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作出了系列探索和规范,其最终归依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运转起来。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作为重要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建设。
(三)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是加强政党协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党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相比,渊源更深,发展相对成熟。作为协商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的协商意识、协商理念、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等,更是政党协商稳步推进的重要因素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就是要推动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关键一环的政党协商有序运行,并以此助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整体发展。从政党协商乃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视角来看,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势在必然。
(四)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两大战略布局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治国理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治理,从其内涵上追求开放与包容的价值认同,坚持民主与法治的运行机制。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以此而言,民主党派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商能力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涵。在国家治理的背景下,增强民主党派协商意识,提高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推动民主党派建真言、献良策,是促进国家治理科学化、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
二、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具体内涵及要素体系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必须发展出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相适应的参政能力,才能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才能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富有生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是参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履行参政议政和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基础。
(一)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内涵
科学界定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内涵和要素体系,对于民主党派的履职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来说,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框架下,在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民主党派在履职过程中参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时体现出来的政治技能和政治素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提供了基本规定性,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只能也必须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展开。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是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基础上的履职过程中实现的,是在参与政党协商中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意愿以及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政治技能的综合反映,不仅包含了民主党派的价值选择,也包括了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
(二)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构成
在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构成,合理构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要素体系,是准确把握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丰富内涵的重要抓手,是有效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具体途径。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是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的有机统一,既要从民主党派自身着眼,也要从协商制度和协商过程的视野考察,是一系列要素的综合呈现。从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内涵出发,将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分为内涵性要素和外延性要素。
1.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内涵性要素
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的内涵型要素由三部分构成,即政治性维度、代表性维度和有效性维度。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所体现的政治性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遵循,基于对所代表群众社情民意的表達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前提,基于在协商政治实践中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决策成果的政治能力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具体体现。
(1)政治性维度。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其具体内涵是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政治认同的基础上的政治把握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科学判断形势和准确把握方向的能力,主要包括政治鉴别能力、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政治把握能力要求民主党派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和政治素养,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从爱国主义走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的历程,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提高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判断问题和分析问题,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问题上做到是非分明、头脑清楚,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同心,经受住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共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2)代表性维度。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代表性,是代表其联系群众的利益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决定了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功能,在于代表这部分群众的利益和声音。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日益凸显,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是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照顾同盟者利益,从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定了民主党派具有反映其所联系群众利益、愿望和诉求的政党功能。同时,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其所代表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之外,也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其智力密集、精英荟萃的政党特性所决定的。所以说,民主党派代表其所联系群众以及公共利益的能力,是其协商能力的重要构成。没有代表性或者代表性不足,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无从谈起。
(3)有效性维度。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有效性,是基于民主党派的政治性和代表性在决策参与过程中建言献策的能力以及转化为协商成果的能力。有效性维度是对民主党派协商能力政治性和代表性的综合把握和具体运用。具体来说,有效性作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利益综合、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实现的综合过程。民主党派将本党派所代表和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通过筛选、综合,将群众的不同声音凝聚成集中化的诉求,进而形成本党派的政策主张,并将这一政策主张“输入”到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使协商成果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
2.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外延性要素
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实现,还需要相应的支撑性要素,即外延性要素,这包含主体性要素和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指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和协商意愿,制度性要素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运用的支撑平台。
从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主体性要素来看,包含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等客观条件和协商的意愿等主观条件。从客观条件来看,新时期以来,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成员的知识结构、界别结构不合理,成员专业结构单一,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等等。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也要从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这个层面着手,解决民主党派提升协商能力的制约因素。为此,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从主观条件来看,民主党派的协商意愿与其协商能力是成正比的,协商意愿强,则有助于提升协商能力。
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活动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其协商能力则有赖于制度化水平,协商制度是确保协商得以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协商制度包含协商渠道与平台、协商形式与内容、协商程序与规范,这是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基本规范。健全完善的协商制度,有助于调动民主党派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其作用发挥和能力体现。为此,协商制度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现状分析
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与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定位、与政党协商的发展要求相比,存在一定落差。具体来看,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在实践中存在三组矛盾。
(一)制度设计与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之间的矛盾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看,执政党基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认知,试图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协商民主体系。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层面将其视为五大协商体系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及在协商民主体系下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这一系列的文件论述,表明执政党在政策选择层面支持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积极表达特定群众的诉求与声音,监督党和政府的政策实施,以期汇聚力量,形成社会整合力;同时,要求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积极建言献策,起到决策咨询作用,以优化决策、改进工作。而在协商实践中,基层尤其是在市级和县级层面,由于民主党派人才的局限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与制度设计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落差,从而造成基层对于如何推进政党协商的选择上,态度模糊、思路不清、措施不力。
(二)党委期待与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在政党协商方面均进行了大量尝试,尤其是地方,政党协商的各种模式竞相进发,比如武汉市的双月座谈会坚持了30多年,“温岭模式”受到广泛好评,等等。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地方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政党协商,促进了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运行。但是,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在政党协商的实践中也遇到了难题。如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政策的规划和部署,满怀期待,积极推进政党协商,但由于地方民主党派人才匮乏,从而在参政议政能力方面略显不足,造成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受挫,市级层面尤为明显。在政党协商中,针对协商议题和内容,民主党派难以提出有效的对策或建议,造成与党委期待之间存在落差。
(三)民主党派协商意愿与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之间的矛盾
新时期以来,民主党派成员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全国推进政党协商的热潮中,他们有意愿积极投身其中,行使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但是,受协商能力的限制,他们在政党协商中的作用与地位未能得以充分展现,不利于政党协商长远健康发展。同时,协商成果转化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民主党派的协商意愿。可以说,民主党派协商意愿与协商能力的非同步协调发展,是政党协商急需解决的问题。
分析上述三组矛盾,影响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原因在于:一是民主党派在现实发展中的趋同现象影响了其代表性,不利于其党派特色的发挥,影响了协商能力的提升;二是民主党派的主体性不足,自身建设尤其是组织建设有待加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足是影响其协商能力的客观因素;三是协商制度全面但刚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政治责任,提升政治把握能力
政治把握能力作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内涵性要素,在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中发挥了引领方向的作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培养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民主党派成员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正确认识自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承担起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社情民意的责任,承担起在协商中服务大局、优化决策的责任。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民主党派更应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最大公约数基础上画出最大同心圆。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二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宏观把握能力。民主党派要坚持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掌握统一战线基本理论、法律、能力素质等知识,深刻领会中共中央的宏观战略部署,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确保协商的正确方向。要制定民主党派成员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履职尽责的高素质协商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和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切实搞好民主党派成員的教育培训。三是培养协商精神,践行协商民主。民主党派要深入领会人民民主的真谛,秉承“有事要协商、有事广协商、有事真协商”的理念,积极投身协商实践,发挥自身作用,彰显特色优势。
(二)突出政党特色,提升社情民意代表能力
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过程中反映所联系群众的社情民意,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是中国独特的政治优势,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民主党派保持和凸显自身党派特色,提升利益代表能力,是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为此,一要在组织建设中保持特色和优势。面对新时期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的过程中出现了交叉发展的趋向,一定程度上存在趋同化现象,民主党派在发展新成员中呈现界别模糊的新情况。民主党派要突出代表性,就要继续保持自己的特色,在组织发展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照各自分工的范围和对象,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二要建立健全民主党派与所联系群众的联系机制,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活动,使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所联系群众的联系,广泛接触基层,真诚听取群众意见,敢于真实反映群众呼声,勇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多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政党协商中切实反映党派主张。
(三)加强主体建设,提升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
“五种能力”是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总体要求。在提升“五种能力”的指导思想下,推进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要从民主党派的协商意识和协商组织化水平两方面同步推进。
从协商意识层面来说,要增强民主党派提出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协商过程、监督协商结果的“四个主动性”,消除被动式协商、应付式协商的不良状态;要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增强政党协商的社会认知和认同;民主党派要加强教育培训,灌输协商理念,增强协商意愿;民主党派要强化协商激励机制建设,调动协商的积极性。
从民主党派协商组织化方面来说,一是建立完善的调查研究机制。在“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主党派与职能部门互相邀约的双向互动调研机制,即民主党派主动到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和职能部门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开展调研,完善双方共同参与的调查研究联动机制。在调研课题的选择方面,分类确定调研内容,采取固定课题与临时课题、长期课题与短期课题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调研的针对性。二是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内部资源整合机制。围绕协商能力建设,整合党内人才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协商的优势领域,提升协商的组织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与中国共产党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党委和统战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握协商计划和协商热点,掌握协商议题和工作动态,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着眼协商制度建设,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
一是加强政策供给,发挥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和完善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机制建设,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明确协商要求,强化协商保障,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完善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明政机制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多渠道多形式为民主党派提供查阅文件、资料等方面的便利,确保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探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信息交互和协商平台,拓展民主党派信息获取渠道。三是健全完善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对于协商成果,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协商成果转化的跟踪机制和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