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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积极融入世界

2018-10-29

中国对外贸易 2018年10期
关键词:仲裁员商事仲裁

【编者按】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月14-21日,第六届中国仲裁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作为发起者与主办方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在全国近20座城市举办近40场“2018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

中国仲裁周创办于2013年,总参与人次达5万余人,渐已成为国内乃至国际最具影响力的仲裁法律界活动之一,成为中外仲裁人士交流成长平台,律师及专业人士交流发展平台,企业与仲裁业内人士合作对话平台。可以说,中国仲裁周对于提升我国仲裁服务能力、培养我国仲裁国际化人才、扩大我国仲裁的影响力、促进我国仲裁法治建设等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01 全球贸易摩擦频发仲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 | 本刊记者 赵爱玲

在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全球贸易摩擦事件频发的当下,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仲裁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9月17日,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卢鹏起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程度加深,涉外仲裁案件明显增多,仲裁已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他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仲裁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酝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去年以来,中国仲裁发展成果丰硕、亮点纷呈,比如互联网+发展迅猛,不少仲裁机构探索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更好满足新业态发展需求。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有所创新,部分机构进行了新的尝试,贸仲委出台了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卢鹏起指出,中国仲裁正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与国际贸易投资融合度日益紧密,仲裁正成为企业防范风险、保障正当权益的重要机制,我国仲裁事业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确实存在着仲裁法制建设尚需完善、企业的合规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国际仲裁专家人才不足、仲裁公信力亟待加强等问题。

鉴于此,卢鹏起建议,未来中国仲裁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推动国际仲裁融合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纠纷解决需求的增长,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备受关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应运而生,并得到不断发展。要积极回应商事主体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促进诉讼、仲裁、调解相互协调有机衔接。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正在筹划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发起建立一个中立的独立的具有非政府国际组织性质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中外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解决跨国纠纷提供新选择。”卢鹏起表示,这将成为自去年10月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开始施行以来,我国向国际投资仲裁领域迈出的又一步。

当今世界已进入互联网全球化时代,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仲裁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是国际仲裁法制建设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已有不少中国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网上仲裁服务,在新时代共同构建仲裁智能平台是大势所趋,卢鹏起认为,“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升仲裁科技现代化水平,创新‘互联网+’模式,探索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破除制约商事仲裁发展的技术藩篱,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更便捷、灵活、高效的服务平台。”

推动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1-8月,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的55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95.8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610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4%;完成营业额509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3.6%。“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华投资同比增长26.3%,快速增长的投资也伴随了更多纠纷和争议。

据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显示,有50%的受访者称在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过程中遭遇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这些纠纷和诉讼大部分集中在合同产生的争议中,其次是合资、股权、撤资、知识产权和侵权的争议,再次是劳资纠纷、税务等领域产生的纠纷。

随着对外投资的持续增加,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备受关注,我国的国际投资争端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和西安正式挂牌成立;紧随其后,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宣布成立并聘任首批32名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开幕式上表示,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目的,就是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共同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形成公正、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它不是替代现有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机制,也不是打破这方面的规则,实际上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这一新的机制是人民法院与仲裁调解机构经贸合作的又一尝试,是实现诉讼与仲裁、调解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制度创新。”罗东川指出。今年6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在第11条对调解仲裁诉讼做了规定,建立了一站式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第11条规定,要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

仲裁作为广受认可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责任将更加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愿意与各纠纷解决机构一道携手努力应对挑战,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环境。”罗东川说。

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今年适逢《纽约公约》实施60周年。本次论坛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纽约公约》的协调者和推行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次应邀作为主办方之一参会。《纽约公约》是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为重要的公约,在推广和运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次论坛上,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名仲裁法律专家和工商界代表共同回顾《纽约公约》为保障缔约国之间仲裁裁决执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在致辞中说,60年来,《纽约公约》成员国已经发展到159个,影响遍及全球。由于成员国以较强的执行力认真遵守,《纽约公约》被认为是最受认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促进了中国仲裁不断融入国际仲裁,推动了中国仲裁法制建设的进程,为进一步完善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她说,中国贸仲委作为中国涉外仲裁的现行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多年来积极推动中国加入公约、促进公约在中国的顺利执行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和显著的贡献。

1986年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后,贸仲委致力于推动公约在国内的落实与执行。贸仲委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仲裁裁决,首先依据《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执行,成为中国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成功在境外获得执行的第一例。

多年仲裁实践中,贸仲委还高度重视与司法机关开展合作,有力推动了国外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顺利执行。由于贸仲委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影响力,2009年贸仲委受邀成为国内首个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的仲裁机构。此后,贸仲委每年都派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会议,积极参与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经验。

02 加强仲裁员构成国际化打造国际仲裁服务品牌

文 | 本刊记者 张莉

“贸仲历经62年发展,现聘任仲裁员共计1441人,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共400多人,分别来自世界65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支国际化的优秀仲裁员队伍,塑造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服务品牌。”9月18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副主任卢鹏起在首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上指出。

满足中外当事人争议解决服务需求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突飞猛进,商业交易模式日趋复杂,国际经贸投资纠纷日益增多,这些外在因素显著影响着国际仲裁的发展方向。贸仲仲裁员、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表示,贸仲是中国成立最早的仲裁机构,在推动中国《仲裁法》的出台和施行以及国际仲裁在中国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国际仲裁界对中国仲裁实践的认可。如今,在当事人对公正透明、程序便捷、成本合理的价值追求推动下,国际仲裁也应当及时变革,顺应趋势,进一步精简仲裁体制机制,避免机构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仲裁法律服务,着力提高当事人满意度。由于仲裁员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仲裁员应当重视提升自身资质和能力,不断学习,积累实务经验,更好地解决争议,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近3年来,贸仲年受案数量、结案数量、案件争议金额均逐年增加,且超过五分之一的案件为涉外案件,案件结构的国际化特征显著。境外当事人分布广泛,成立以来,贸仲案件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涉外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平均每年近50件,集中体现了贸仲的国际化水平以及全球仲裁用户的认可度。

“这些案件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仲裁案件,也是仲裁机构国际化水平的集中体现。越来越多的境外当事人选择贸仲仲裁,说明贸仲的公正性、中立性受到全球仲裁用户的认可。当然,进一步提高国际仲裁案件比例、优化案件结构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认为。

中外仲裁员参与度不断提高,尤其是有更多外籍仲裁员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2016年至今就有超过50%的仲裁员参与贸仲案件审理,特别是外籍仲裁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仅以2017年为例,外籍仲裁员47人共128人次,参与审理案件71件,开庭83次。我们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仲裁员、尤其是外籍仲裁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比例,更好地满足中外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服务需求。”王承杰指出,“尤其要提出的是,贸仲实行仲裁员名册制,但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约定在名册外选定仲裁员。这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当事人选择其信赖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的需求。在贸仲的仲裁案件中,选择名册外人员担任仲裁员也时有出现,最典型的就是仲裁庭三位仲裁员均由当事人选定的名册外的外籍人士担任。”

探索最佳争议解决方式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双向投资大国,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日益频繁,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需要中外仲裁员贡献智慧,同心协力共同面对,凝聚合作共识,共建共享仲裁法律服务资源平台。

张月姣认为,仲裁员应该是独立的、无偏见的,能够提出关键问题并正确、清晰、简洁地给出仲裁决定,让双方能更好理解和执行的专业人士。除此之外,仲裁员还应该道德高尚,严格按照职业守则来工作,并且在法律、新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知识。

融合、创新、发展是国际仲裁未来面临的时代命题,也是贸仲全体仲裁员的使命责任。卢鹏起表示,贸仲仲裁员应牢记国际仲裁发展要义,率先垂范,弘扬正能量,不断推动贸仲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发展。

在“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国际仲裁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卢鹏起表示,贸仲仲裁员应努力促进国际仲裁发展,推动最佳仲裁实践应用,满足不同法域的当事人纠纷解决服务需要,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公平的仲裁环境;恪守公平公正,务求清正廉明,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履职尽责,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提升专业素质,保障仲裁质量效率,增强公众选择仲裁解决纷争的信心,树立贸仲仲裁良好形象。

国际仲裁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贸仲中外仲裁员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丰富的仲裁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从事仲裁服务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卢鹏起表示,中外仲裁员应加强交流合作,满足不同法域的当事人纠纷解决服务需要,创新最佳仲裁审理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公平的仲裁环境。

仲裁员是是非曲直的裁判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仲裁员对纠纷的裁判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事关仲裁机构的声誉与形象。仲裁员要秉持职业操守,以高度的责任心、崇高的使命感去履职尽责,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仲裁员的专业水平是仲裁公信力和裁决质量的保证。仲裁员要以高超的专业素养勤勉服务,在科技信息时代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具备解决纠纷的裁判经验,善听、慎思、广阅、明断,增强公众选择仲裁解决纷争的信心,树立贸仲仲裁良好形象。

适应国际仲裁变革发展

经广泛征求仲裁员意见,首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形成并公布了《2018“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宣言》。《宣言》全面体现了贸仲仲裁员对全面履行仲裁员职责、发挥仲裁员影响力的共识,高度彰显了贸仲仲裁员团结一致,共谋发展,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努力推动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心,也成为贸仲仲裁员共同致力于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郑重承诺和今后共同努力的方向图标。

王承杰强调,贸仲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提高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满意度,并在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促进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和贡献,赢得了各界关注和赞誉。

据悉,本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是贸仲成立62年来第一次举行的全球仲裁员大会,也是适应国际仲裁变革发展的适时之举,是国际仲裁员间的高水平、高质量对话,是汇聚贸仲全球仲裁员智慧与力量的开拓性创举,为贸仲发展贡献了宝贵思维成果,也为国际仲裁界提供了新的交流拓展思路。

03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

文 | 本刊记者 刘馨蔚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对外贸易投资迅猛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推进实施,我国的仲裁事业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也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以下称《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仲裁机构受案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稳步上升。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9360件,比2016年增加30815件,增长率为15%。

据了解,《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是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后的第四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

《报告》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当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正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此次发布会上表示。

在此背景下,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每年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部门提供参考,为国内外仲裁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升中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此次《报告》呈现5大亮点,王承杰具体介绍道,一是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概况部分,与2016年度报告相比,除全国数据分析、司法审查概况和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内容外,还专门介绍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仲裁的司法解释和意见。二是以特别观察的形式对PPP项目的仲裁实践进行了专章研究,以贸仲委审结、涉及PPP项目的仲裁裁决为研究素材,在分析PPP项目的发展轨迹、适用范围、法律框架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专门观察PPP项目的争议类型及其可仲裁性问题,尤其是贸仲委以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争议的优势和特色服务。三是首次梳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积极探索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践,以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为例介绍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新发展。四是由主管全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与监督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的研究,相关数据具有权威性,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评论视角亦可反映中国司法的主流意见。五是首次实现了中文版和英文版同步发布,可以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进展和信息及时提供给国内外关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朋友。

《名册》是加强推广《投资仲裁规则》的重要一步

同期,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名册》也随之发布。王承杰表示,《名册》的发布,意味着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的实施进一步加快,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自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发布实施以来,吸引了中外投资者及国际仲裁界的广泛关注。”王承杰称,为加快《投资仲裁规则》实施,发挥贸仲委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作用,贸仲委开展了国际投资仲裁员选聘工作。

王承杰介绍,为充分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确保仲裁员的高水准,贸仲委确立了严格的选聘标准,要求选聘道德高尚、经验丰富、在投资仲裁领域具有国际声望的仲裁员,同时注重外籍仲裁员的国籍分布,侧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中国投资者投资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本次选聘工作还得到联合国贸法会、商务部、外交部等国际组织和相关部委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了推荐人员名单,极大地丰富了选聘仲裁员的国籍、领域和范围。最终形成了这份《名册》。

“本次聘任的投资仲裁员均具有丰富的国际投资仲裁经验和较高的国际声望,其中不少仲裁员参与过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审理或代理工作,得到国际仲裁界和投资界的认可。”王承杰指出,本次聘任的投资仲裁员在公道正派、专业能力、实务经验、国际化程度方面均体现出了高门槛和高水平,能够满足中外当事人对投资仲裁员的需求,能够保证裁决的质量,同时能够为贸仲委推广《投资仲裁规则》发挥作用。

“制定并发布《名册》是贸仲委继续加强推广《投资仲裁规则》的重要一步,之后,贸仲委将以优秀的仲裁员队伍为基础,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中外投资者对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提高国际社会对贸仲委投资仲裁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贸仲委的国际影响力。”王承杰说。

PPP项目仲裁问题是今年报告的特别观察点

《报告》将PPP项目仲裁问题作为特别观察点。据《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焕芳介绍,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共建设工程领域进行合作的融资模式,这种方式在国际基础设施领域应用的非常广泛,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经过30多年的探索,相关PPP项目的成功范本很多。截至今年4月,PPP入库项目达7253个,涉及资金额超10万亿元。

“当然,在PPP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杜焕芳指出,由于当前法律规则不完善,当事人PPP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导致了一些法律风险问题。关于PPP项目的立法、加紧规范PPP项目实施,以及落实PPP项目合同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完成。

中国开展PPP项目工作以来,大量涉及此类项目的争议主要是通过民商事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的,通过仲裁解决PPP项目有它自身的突出优势。“通过仲裁解决PPP项目争议,不论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外资企业引进来,还是‘一带一路’建设都会产生积极影响。”杜焕芳表示,“一带一路”涉及的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承担了众多基础设施项目,从中国企业的角度出发,一旦发生PPP方面的纠纷,选择当地的法院或行政机构来处理,难以很好的维护权益,而由于仲裁的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等优势,很多企业现在都在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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