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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与创新促进柳林县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8-10-27穆玉莲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全县农产品农民

■ 文 / 穆玉莲

山西省柳林县龙源土豆加工合作社在晾晒土豆粉条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山西省柳林县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服务层次低等问题。在新的时代,如何规范、创新、可持续地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成为柳林县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合作社发展状况

柳林县共辖15个乡镇257个行政村。据年报资料,截至2017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716家(行政村覆盖率约98%),出资额共3.61亿元,成员总数2.72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5.7%。按经营分类,全县有养殖合作社328家、种植合作社164家、林业合作社66家(其中扶贫造林合作社39家)、红枣加工合作社46家、食用菌栽培合作社5家、农机服务合作社21家、其他合作社86家。全县有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9家、市级示范社20家。

二、合作社创新发展模式

(一)合作形式创新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根据农村人少地多、年轻人多外出务工的现实情况,各地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柳林县留誉镇槐树沟农民合作社吸收周边14个村的土地3.9万多亩(其中农民承包地28451亩),平均每户每年分红2000元,为土地股份合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二是财政支农资金量化股权合作。柳林县积极探索整合扶贫资源,通过政府、合作社、村委、贫困户四方签订协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转化为贫困户持有的股份,入股到合作社,年终参与分红。这种做法达到了发展产业脱贫的目标,助推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龙源土豆加工农民合作社吸纳本村58户贫困户,通过财政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入股和企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2017年顺利建厂投产,收购、加工土豆396.4吨,年终贫困户平均每户分红1000元。目前,全县有扶贫造林合作社39家,吸纳的成员60%以上为贫困户。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量化的基础上盘活集体资产并成立股份农民合作社。柳林镇已确定庙湾村、刘家焉头村、于家沟村进行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试点。

四是合作社联合合作。引导全县农民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联合社,“抱团”增实力,“抱团”闯市场。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设了联合社内容,联合社发展更是有法可依。

(二)产业合作创新

一是多元化产业化经营。广源桑蚕养殖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养蚕业的同时,建设占地1240平方米的蚕丝被、蚕丝枕头加工厂,并将养殖品种拓展到鸡、鹅、羊,形成了“以桑树种植发展养殖、以畜禽粪便发展沼气、以沼气废渣发展肥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科丰种植农民合作社由原来的种植合作拓展到了植物保护合作;天王农产品农民合作社集红枣、小杂粮、核桃等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一体,开展多种经营合作。

二是拓展新产业新业态。重点从农村民间工艺制品、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在手工艺制品方面,恒昌手工刺绣农民合作社以生产鞋垫为主,一双鞋垫市场上可以卖到100元左右;巧手农民合作社以生产装饰品为特点,产品有手提包、围巾、帽子、沙发垫、收纳箱、杯垫等。在休闲农业方面,鑫泉渔业农民合作社集钓鱼、餐饮、住宿服务于一体,是全县发展休闲农业的示范。

(三)销售渠道创新

广大合作社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活动,参加各种农产品展会等。天王农产品合作社创建了“吕梁山”品牌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同时在柳林、离石、孝义、四川、北京、福建等地设立了农产品形象店。

三、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比较小,竞争力不强。合作社成员少,生产规模小。据2017年年报统计,成员户数5户—20户的农民合作社占总数的70%左右,统一服务产值在50万元以下的农民合作社占总数的50%左右。

2.规范化程度差。一是多数农民合作社的《章程》没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多是照抄照搬。二是有的农民合作社看上去建立了各种制度,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没有严格遵照执行。三是民主管理差,部分农民合作社的重大经营决策由理事长或者几户核心成员商议决定,没有征求全体成员的意见。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包包账”多。五是“挂名”合作社不少,只运作不合作。

3.服务层次低,成员获得红利少。全县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总数的68.7%,服务范围多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上,无法分享深加工、精加工带来的收益。柳林县涉及加工的农民合作社绝大多数以红枣初加工为主,生产原枣、酒枣、蜜枣、熏枣等初加工产品,但红枣口服液等深加工产品、高档产品几乎没有;另外,还有天王农产品合作社、永盛石磨面粉合作社等5家从事小杂粮及面粉加工的合作社,也仅仅以卖原粮和加工面粉为主,没有一家生产豆沙、饼干等精加工食品。

4.思想守旧,品牌意识弱。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大多观念陈旧落后,家族式管理普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家庭小作坊多,缺乏品牌创建意识,市场占有份额小,目前全县仅有16家农民合作社申请了注册商标,仅天王农产品合作社、永盛石磨面粉合作社、普惠桑蚕合作社和凯旋红枣农民合作社通过了QS认证。

四、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1.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行。指导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因法定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制定并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建立有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如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密切配合。

2.加快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帮助他们提高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

3.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走访调研,将规模大、效益好的农民合作社推荐为各级示范社,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并给予扶持。对于规模适中、产品单一、只运作不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建议改为家庭农场;对于无场所、无合作、无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建议注销。

4.加强指导监督。加大对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力度,发挥其指导作用。对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事后审计监督变为报账制管理。各职能部门应联合制定农民合作社从成立、发展、变更到注销全过程的简单易行的操作程序,做到浅显易懂,利于掌握。

5.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活动,并作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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