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哲学途径浅析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
2018-10-25林欢仪
林欢仪
摘 要:《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与鲍威尔就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公开论战的著作。而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也开始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和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本文将从政治—哲学途径浅析《论犹太人问题》在这一转变过程的
体现。
关键词:《论犹太人问题》 政治—哲学途径 国家与宗教 人权与信仰的特权 犹太人解放与全人类的解放
犹太人问题是德国社会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在当时德国资本主义逐渐发展的背景下,犹太人的经济实力随之日益强大,但他们在政治上却受到排挤,处于无权的地位。于是他们与基督教德意志国家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在此背景下,犹太人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写于1843年,是马克思与鲍威尔就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公开论战的著作。文中概述到,鲍威尔发表的《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两书将犹太人的解放这一社会政治问题归结为纯粹的宗教问题。马克思对鲍威尔的观点做了全面的批判,写成了《论犹太人问题》一文。
列宁认为该文和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标志着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和唯心主义到共产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转变。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主要是通过哲学——政治批判的途径实现的。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论犹太人问题》写于1843年,正处于第二阶段,即1842年初至1843年3月的《莱茵报》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积极参加了现实政治斗争和哲学思想斗争,认识到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开始了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
所以可以从《论犹太人问题》窥探出马克思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过程的蛛丝马迹。本文将从政治—哲学途径浅析这篇文章,分析框架如下:
从政治的角度讲,一方面,鲍威尔先从论述犹太人与基督教国家的关系入手,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宗教对国家的关系问题、宗教束缚和政治解放的矛盾问题”。在《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一部分,马克思就提出,这是对犹太人问题的片面理解。马克思认为对于犹太人问题,批判的不应只是 “基督教国家” ,而应是“国家本身”,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 马克思通过描述犹太人问题在不同国家的不同表述,回应鲍威尔矛盾的例子:一是在不存在政治国家的德国,是纯粹神学的问题;二是在立宪国家的法国,是立宪制的问题、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三是在共和制的北美各州,是真正世俗的问题。所以政治解放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不过马克思也认为,政治解放是迄今为止世界制度内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其实,国家和宗教只是人的不同中介者,前一种属于政治共同体,通过这个中介,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慢慢转至市民社会,通过这个中介,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这种二元结构特征也体现了民主制国家和基督教国家的区别:民主制国家用世俗方式(市民社会)实现了宗教的人的基础。 而所谓基督教国家则相反, 既从政治的角度对待宗教,又从宗教的角度对待政治。”
另一方面,鲍威尔又论述到,人要获得一般人权,就必须牺牲“信仰的特权”。在《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二部分,马克思对此提出批判,他提出,“信仰的特权是普遍的人权”,人权的发现者北美人和法国人定义信仰自由即信仰的特权“被明确承认为一种人权,或者被明确承认为人权之一——自由——的结果。”所以,人权这一概念中并没有宗教和人权互不相容的含义。相反,信奉宗教、用任何方式信奉宗教、履行自己特殊宗教的礼拜的权利,都被明确列入人权。犹太人在几千年间顽强固守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又何尝不是对自己人权的捍卫呢?
从哲学的角度讲,鲍威尔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变成了纯粹的宗教问题,即把犹太人的理想的抽象本质,即他的宗教,看作他的全部本质。这就犯了以局部为整体的错误。马克思认为, “ 虽然在观念上,政治权力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却是后者的奴隶。”当基督徒权力至上,迫害和压迫犹太人时,他们却不知道他们正在被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还原为犹太人,而且他们自己也正充当着犹太人的奴隶。所以“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金钱至上)中得到解放。”其原理在于,整体居于主导地位,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我们既要树立全局观念,又要顾及局部,特别是关键部分即犹太精神。
而关于人类从如何犹太精神中得到解放问题需要回溯到犹太精神的完成。犹太精神是实际需要的世界观,“实际需要的宗教,按其本质来说不可能在理论上完成,而是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因为实践才是它的真理。” 另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犹太精神不可能创造任何新的世界,它只能把新的世间创造物和世间关系吸引到自己的活动范围内,因为以自私自利为明智的实际需要是被动的,不能任意扩大,而是随着社会状况的进—步发展而扩大”。如果有一种社会组织消除了做生意这一实践的前提,社会就可以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因为他的意识将不再有对象。在这一部分,已经能较为明显地窥探出马克思自身共产主义和唯物主义思想的“萌芽”。
总的来说,从宗教矛盾上看,犹太人受迫害;从政治权利上看,犹太人受歧视;但从市民社会看,犹太人却早已“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马克思是在“社会事实”的意义下谈论政治与宗教、市民社会与政治的关系的;并在“事实的逻辑”中推导出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只能放在“人类解放”的视野中才可获得理解。
参考文献:
[1] 张振鹏 马克思社会批判的四重历史論域—《论犹太人问题》的深层解读
[2] 张倩红 从《论犹太人问题》看马克思的犹太观
[3] 韦日平 《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