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传统村落的环境法保护研究

2018-10-24刘佳佳

卷宗 2018年19期
关键词:环境法传统村落保护

刘佳佳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需要,促使了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停地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淡薄,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样貌和形态。因此,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传统村落的环境保护问题。所以,本文对如何根据环境法开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传统村落;环境法;保护

传统村落是历史发展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它的样貌和形态代表了中国的农耕文明,是不可再生和创造的文明。但是传统村落没有在社会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中受到重视,村落衰败的现象在逐渐加剧,尤其是从2000年到2010年的这十年间,从原来的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仅仅十年的时间我们的传统村落就减少了90万个。因此,保护传统村落的工作迫在眉睫,必须重视起来。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从法律上入手,因此本文将结合环境法的内容,对传统村落具有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希望借助环境法来实现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1 村落的法学属性

村落是农民聚居的地方。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以及传承的过程中,传统村落是文化的遗产,它是具有实物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研究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传统村落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包括了各种实物形态比如建筑、土地等,又在这些土地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村落文化;其次,传统村落具有整体性,即村落中的实物与文化不是简单的叠加也不是互相割裂的,在这些村落中,实物与文化是互相融合的,实物的样貌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产生,民族文化又深深的影响着村落中的实物形态。首先,传统村落不属于宪法上的自然资源。宪法中规定的自然资源具有天然性属于国家所有,而传统村落中虽然包含着一些自然资源的要素,但是村落更重要的是渗入了人力的影响,使人力与整个自然资源融为一体,因此村落超越了自然资源的范畴。其次,村落属于物权法上的集合物。虽然村落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融入了人力,但是不可否认村落中的自然组成要素的地位,这些自然要素比如:土地等等都是可以独立支配的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属于物权法的客体。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村落是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是说村落在自身的发展中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其自然资源具有生态价值,同时还有文化价值,是多种价值的集合体。因此,村落是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本文进行研究的主要依据。

2 环境法对村落的保护分析

运用环境法对村落进行保护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因为首先,村落是由大量的自然资源组成的,自然为村落中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资源,创造了村落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创造了村落的文化。但是长期以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对村落中自然资源的开采力度加大,近乎掠夺式的开采破坏了与自然和平相处的平衡点,使传统村落的重要组成要素遭到破坏,进而破坏了村落的生态平衡。因此,必须要对村落中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在《环境保护法》中也明确指明了,乡村是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这些都为我们利用环境法开始对村落的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3 村落中落实环境保护法

3.1 立法理念要紧跟村落现状

随着社会以及村落的不断发展,村落的功能也在不断完善,村落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为人们带来的利益也变了。首先,村落中的自然资源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需要,给村落带来了经济效益,但是随着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人们也开始逐渐追求物质以外的精神、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因此第二方面,村落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人们也逐渐意识到村落是一个生态系统,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开始注重因地制宜,开发村落中景观的欣赏价值。除此之外,村落还是传统文化的表现,具有很强的历史文化价值。所以,在利用环境法对村落进行保护时,必须分析村落的现状,根据村落的功能、自然资源的价值来确定立法理念,确保立法理念能够紧跟村落的发展变化,对村落的多元功能都实现保护的目的。

3.2 实行整体保护

我们知道传统村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人们的生活以及生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可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文化也不可能脱离实物性的东西而独立存在;并且对一些建筑、树木以及文化的保护从根本上说也是希望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文明能够得以保存。因此,村落是一个整体,我们在利用法律进行调试的时候一定要从整体上进行调控,确保村落得到整体保护。

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对村落的保护工作,但是仍然没有遏制住村落的衰败,村落的衰败现象仍然严重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进行保护调控时采取的是分别管控的措施,没有把村落看作是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比如:一方面在立法工作上,行政部门只注重强调对村落中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展宣传工作,或者强调对某一建筑群进行保护,这其实是各个行政单位中考虑自己工作利益的后果,没有站在整体的高度上看待村落的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制定法律时忽视村落生态系统自身的调节规律。村落经过千百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我调适功能,但是法律如果对这个系统中的某一部门进行了过多的干预,就会打破目前的平衡状态,反而给村落的保护工作带来阻碍作用和消极影响。

所以,在利用环境法对村落实施保护的时候,一定要采取整体调控的保护方式。既考虑到村落中各种组成成分的重要性,又能理解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从整体上进行调控,促进村落的完整发展;另外,要意识到村落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法律调控时也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规律。

3.3 推进公共治理的手段

村落远离政治文化中心,虽然没有政治中心里头的管理体制,但是村落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依然靠着自己内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生存下来了。在古代社会,一个村落基本上由一个大家族组成,家族中会一个威望最高的族长来处理村落中的事物,这个族长了解人们的生活习惯,了解人们的品行,也了解人们之间的人伦关系,因此他能把村落中的事物处理的井井有条,同时他们的处理办法也能得到村民的认可。因此,我们在开展村落的保护工作时,要反思一下保护工作的开展方法,需要借鉴村落中原有的管理办法来落实村落的保护工作。

所以,在开展村落保护工作的时候要对工作手段进行调整,改行政管制为公共治理。加强村落中村民的管理权力。但是在使用公共治理这种手段时,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村落的治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要保证法律在治理中的效用,因此在有法律为依据的时候,要保证村民能够根据自己的生存环境,制定一些符合村落实际的工作方法,以便村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提供技术保障,比如:宣传法律等等工作,可以为村落提供一些技术上的保障;最后,要进行及时的评估,确保村落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进行公共治理不是放任不管,仍然需要行政部门的监管和督促,及时根据村落的情况进行调整,才能因地制宜的开展保护工作。

4 小结

村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是经历了历史的发展、变迁还保留下来的珍贵民族遗产,具有重大的历史以及文化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村落衰败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国家必须从法律上重视对村落的保护工作。本文借助环境法分析了村落进行法律保护的价值,并为如何落实村落的保护提出了建议,希望村落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仍然能保存住民族的特色与文化。

参考文献

[1]王浩.常州市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现状及发展模式研究[J].乡村科技,2017(25):24-25.

[2]戴慧,赵梦龙,杨禹村.基于环境心理学的传统村落环境保护和利用研究——以皖南屏山村为例[J].建筑与文化,2017(08):163-165.

[3]劉先辉.我国传统村落的环境法保护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0(03):30-34+158-159.

[4]闫委亚. 山西省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现状及发展模式探析[D].太原理工大学,2015.

猜你喜欢

环境法传统村落保护
环境负外部性的环境法新解析
环境法伦理基础的审视与抉择
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文化安全建设的新视角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
基于环境法对消除代际外部性问题的思考
治不胜治的雾霆:问题驱动型到预防回应型环境法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