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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10-24杨玉菁

卷宗 2018年19期
关键词: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

摘 要:在文化竞争力日益重要的当下,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文章从阐述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价值出发,指出当前的购买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关键词:县级政府;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

1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价值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1.1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从“办服务”到“管服务”、“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体现。县级政府不再包揽资源配置,而是调动社会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1],从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1.2 有利于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我国宪法规定,文化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邀请包括文化企业、民间文艺团队和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民间文化力量的文艺创新能力强,能够生产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

1.3 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和鼓励主流观念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2],创新创造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产品。这不仅提高了公民的文化素质,最终也将促进国家的文化软实力的增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与之相适应的智力支撑与精神动力[3]。

2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多县积极响应号召,按照中央、省、市安排,结合实际开展行动。购买服务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力量不断发展,但民间文化力量弱于国有文化企业或事业单位。

2.2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 购买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为主,且多为“送戏下乡”和“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其他类型公共文化服务服务仍多由县级政府下属有关机构负责,购买范围有待继续扩大。

2.2.2 区域文化类社会力量发展缓慢。2014年,全国县城文化单位机构数为90453个,占全国比重41.1%,营业收入占 28.1%; 2015年为93228个,占全国比重40.2%,营收占 18.1%,呈下降状态。数据显示,2012-2016年,平均每个县、市每年增长的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最高只有0.7左右。可见,县级区域内文化类社会力量的发展处于较慢状态。

2.2.3 购买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县级区域群众的文化需求趋向于多样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2-2016年,政府購买的县、市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演出活动场次逐年增加,但平均每场次观众人次反呈下降趋势。而县级政府购买最多的就是公益性文化服务,可见,购买的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并不充分匹配。

2.2.4 购买过程复杂繁琐。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质量的不可量化性。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个过程包括购买前调查了解群众的需求、确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购买中选择社会力量、监控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购买后了解群众的评价、及时进行反馈,整个购买过程复杂繁琐。

2.3 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3.1 县级政府服务意识不强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最为稳定的政区单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县级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便会有所保留,不公开购买一些可由市场运作的公共文化服务,而是直接交由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因此,县级政府的服务意识直接影响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范围。

2.3.2 社会力量能力不足。文化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民间文化力量发展起步较晚。民间文化力量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很多社会团体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并且现有具有一定专业服务能力的文艺团队组织,由于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不规范,多数还不具备承接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因此,县级政府更倾向于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购买。如此循环,社会力量总体的发展愈加缓慢。

2.3.3 群众评价与反馈渠道不完善。现阶段,县级政府缺乏有效的渠道了解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和满意度,群众也难以与县级政府进行沟通和交流。许多县级政府往往只是派出工作人员象征性地询问部分群众对服务的意见和评价。因此,县级政府在确定需要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和选择标准时,做出的决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造成政府的购买内容与群众的文化需求之间不相适应。

2.3.4 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县级政府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在信息公开方面,县级政府尚未完全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标准和承接主体的选择标准;在机制方面,县级政府也未形成统一有效的问责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服务购买过程缺乏规范,最终导致购买过程更加繁琐、冗长。

3 完善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

3.1 强化县级政府的服务意识

县级政府必须不断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转变自身职能。首先,县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从满足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出发,积极主动同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其次,县级政府应组织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最后,县级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3.2 培育和扶持本地文化类社会力量

除了继续支持文化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县级政府应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文化力量。以下对县级政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出台措施或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文艺创新能力强、对民间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民间文化力量。二是走进民间探寻优秀力量,适当整合、提升散布在民间的各类文艺力量。三是适当降低“门槛”,放宽在资质、资金等方面的要求,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

3.3 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为解决购买内容与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县级政府应要建造“桥梁”,建立和完善政府、群众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应充分调动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让群众能及时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信息和情况、有途径发表意见。县级政府及其文化部门还要从完成情况、观众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承接主体,并组织专家团队和群众对承接主体生产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打分。

3.4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县级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必须承担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中的相应责任,包括对该过程进行监管。首先,县级政府应规范整个购买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其次,应建立问责机制,落实购买过程各方面的责任主体;最后,要建立监督机制,积极号召包括群众、第三方组织、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监督。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从“政府独唱”到“社会合唱”的转变过程。社会力量的参与,极大地丰富了文化内容。同时,县级政府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马千惠,史慧丽.新形势下基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探析—基于重庆市綦江区的调查研究[M].重庆与世界,2015(7):53-56.

[2]唐纳德·凯特尔.权力共享:公共治理与私人市场[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60-161

[3]毛少莹.公共文化服务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

作者简介

杨玉菁(1994-),女,汉,湖南湘潭,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专业2016级研究生在读,湘潭大学,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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