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2018-10-24柯有贵
柯有贵
摘 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世界环境日趋复杂,需越来越多的智库提供参考意见,且近几年智库的数量日趋庞大。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后,智库的建设和发展,及其重要性俨然成为我国的重要议题。智库作为成果的产出的重要机构,可能面临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基于此种现状,以高校智库为着点,分析智库的成果产出方式、成果能否成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侵权问题。
关键词:智库;高校智库;成果;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36-02
智库建设现状代表着国家软实力的情况,我国现以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目标,且随着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发展,智库正蓬勃发展。智库作为成果产生的重要机构,尤其是在高校智库当中,偏学术性成果,因此,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更为突出,如成果是否受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产出方式、成果的归属以及成果的侵权等,尤其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基于此,智库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探析。
一、选取高校智库作为研究对象的缘由
第一,高校智库具有资源優势,成果产出丰富。高校聚集大量科研人员,研究实力雄厚。而且,高校智库除了有丰富的科学研究资源,还有学科资源、科研设施资源等各方面资源的储备。
第二,独立性优势。独立性是智库的最基本属性,这是国际共识,也是智库得以产生和维系的基本要素[1]。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持立场和研究成果的客观性。
第三,具备社会属性。高校智库同学生、社会、政府等各领域进行互动性,能够充分展开调研,研究成果充分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反映社会现实需要。
由于高校智库具有资源优势和成果丰富、地位的独立性、社会属性等优势,且在国外智库中,高校智库占有着主要地位,基于以上情况,因此,以高校智库为例,分析智库成果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含智库成果的产出、成果是否受保护以及成果的归属及侵权等问题。
二、高校智库成果产出方式
第一,美国高校智库成果的产出方式[2]。一是哈佛大学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成果类型包括学术论文和报告、著作、专栏文章及章节、情况说明以及综述、政策解释、实证研究、公告等。二是斯坦福大学国际安全与合作中心。成果类型包括著作、专题报告、期刊、文摘、文件、时评、政策解读等。
第二,英国高校智库成果的产出方式[2]。一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政策小组。成果类型包括期刊论文、研究报告、战略追踪等。二是牛津大学非洲经济研究中心。成果包括著作、期刊论文、文件、简报、研究报告、杂志、时事、年度研究总结等。
第三,中国高校智库成果的产出方式。一是上海交大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①。在研究成果标签下,起草部门规章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调查论证报告、行业竞争状况调研报告、决策咨询课题的研究工作。二是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②。官网“科学研究”标签显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课题研究、系列出版物、经济特区研究资讯、中国经济特区发展报告、中国经济特区研究(双语)、建议活页、经济特区研究文献索引、工作论文。
通过上述国内外有关智库的成果产出方式分析,智库成果的主要产出方式主要包括著作、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调查或研究报告、简报等。
三、高校智库创造性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权利客体
在知识的产生过程中,人脑之所以能将各种自然存在的信息加工成“知识”这种特定的优化信息,是因为人脑具有其他任何物质所无非比拟的高度发达的智力,或者说,正是由于人类具有高的发达智力,才能够在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对客观世界前所未有的、系统的反映,即“知识”这种优化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说,任何知识都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反过来说,凡是由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均属于“知识”范畴。可见,知识与智力成果具有同质关系,其共同的本质就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与客观世界在互相的绝对运动中所产生的特定信息。
进一步看,“知识可以划分为存量与流量,前者是指人类出现以来所积累的知识,后者是指当前所增加的知识”[3],可以认为,智力成果也相应地分为两大类,一是积存的智力成果,即特定时间以前的先人们运用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二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即特定时间以后新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3]。对于积存的智力成果,不必再重复创造;而对于创新性智力成果,强调对于信息的首次创造,也是凸显了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创造性这一本质特征。可见,知识产权中存在公有领域的信息资源,即所谓的“积存的智力成果”,在知识产权法上则允许任何人利用这些信息。基于知识产权本质属性——即信息,因其具有“共享性”,因此任何人的使用行为不会妨碍他人对该成果的继续使用。所以,公有领域的资源不受保护,而仅创新性智力成果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智库并非所有的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受相关知识产权法保护,仅创新性智力成果才属于知识产权法意义下的成果。
四、高校智库创新性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
智库成果的归属问题,尤其是高校智库的创新性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涉及智库内部人员之间、人员与智库之间以及智库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关系不明确、权属不清晰的问题,进而,在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归属问题上,面临诸多困境。
(一)外部关系
高校智库同外部的关系,即受第三方企业等委托产生的创新性智力成果,对于其成果的归属问题,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做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8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此外,《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以外,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创新性智力成果,由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所有权,同时,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中规定: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且有项目的主管部门与承担单位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外,因执行国家的科技计划项目而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由承担单位享有所有权。
通过上述法律和有关部门规章可知,委托创造的创新性智力成果,主要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約定不明确的,可由受托人所有,即本文所指的高校智库;至少可以明确的是,未明确约定的,不归受托人所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归属问题上,在执行国家的科学研究项目时,为了保证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情况除外。
(二)内部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创新性智力成果归智库所有,但是归智库这个组织所有,还是归研发人员所有,或者二者共有,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成果的归属关键需要区分和明确的是,智库内部研发人员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其成果是否属于职务成果,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报酬。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可见,基于职务关系而创造的职务技术性成果的使用和转让权的归属,主要是依靠技术合同的约定,否则归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智库应当向研发人员支付应当的奖励或报酬。研发人员主要是依据智库的安排,或者第三方委托智库的安排进行研发,主要是执行智库的工作任务,因此,研发成果属于高校智库所有。但是,有两点需要明确的是:成果虽然属于智库所有,但是内部研发人员对成果应享有署名权,因为研发人员对于成果的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价值和作用;若内部研发人员并非执行智库任务而研发出的智库设立宗旨相关的创新性智力成果或者内部研发人员研发出了其他内部人员执行智库任务的创新性智力成果,则成果应归属于内部研发人员个人。
(三)后续研发成果权属纠纷的解决
智库的成果依法转让以后,受让的一方在原有技术成果的基础之上继续研发,而得出的新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创新性智力成果,此时,可能会涉及新研发成果的权属纠纷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该条款对于后续研发成果的归属,即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专利实施、改进技术成果的方式,明确:首先,协议当中没有约定抑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协议;其二,若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照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其三,若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归属的,权利归属于改进技术成果的一方当事人。
此条的规定同样是当事人的约定作为首要依据,无约定可以事后补充协议。但是实践中也会出现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不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去实施的情形,也会造成纠纷的出现,因此在此有必要予以明确。
五、高校智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通过上述智库创新性智力成果归属问题的探讨,可知何种情况下,成果归谁所有,就本部分而言,无论是智库成果本身被侵权,还是智库成果侵犯他人权利,成果归属于谁或是根据权利人许可他人适用的方式,确定诉讼中的适格主体。
六、结语
基于智库形式层出不穷,且国家层面对于智库的重视的现状,因智库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因此,可能面临诸多知识产权问题。本文以高校智库为着点,通过分析智库的研究现状,析理选取高校智库作为着点的可取之处,着重分析了成果的产出方式、创新性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以及成果的归属问题,以此对高校智库当中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参考文献:
[1]秦惠民,解水青.我国高校智库建设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4(4).
[2]曹健,孙会清,秦荣,环杜鑫.国外高校智库成果调查分析与启示[J].情报杂志,2016(8).
[3]朱谢群.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