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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及其未来构想

2018-10-24路晓晓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路晓晓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全国各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人少案多成为现阶段我国法院审判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文件。①目的是依法提高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效率,实现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诉累。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速裁程序。面对此种情况,本文拟通过研究民事速裁程序本身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诸如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特點,背后的价值分析,来探讨速裁程序的基本问题以及对其未来适用的设想。

关键词:民事速裁;诉讼效率;诉讼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25-02

近几年,民事速裁程序以其简便、快捷的特点越发地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在理论界对于研究速裁程序本身的基本问题诸如其本身的概念界定、其背后所包含的价值以及民事速裁程序未来的发展问题讨论得越发深入细致。而在实务界对民事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适用正在朝着经纬度方向不断扩展。并且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文件来指导该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人民群众因速裁程序简便快捷,以低成本的代价参加诉讼活动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而越来越认可这一程序的实用性。大数据技术的兴起,讨论大数据技术与民事速裁程序相结合这一前沿性问题也正逐渐地成为热门的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性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现实的价值意义。

一、民事速裁程序概念的界定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民事速裁程序这一称谓看法不同。②有学者以民事速裁机制的理念提出了界定的结论:民事速裁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日益显著、诉讼成本昂贵、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审理简单清楚的案件以及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时,整合有限的司法人力、物力,简化烦琐不合理的诉讼程序,实现民事案件成本低且处理快的机制[1]。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概念的称谓和界定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来解析。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③中提出:“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的《操作规程(试行)》④中明确指出民事速裁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关于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文件指出民事速裁程序仅适用于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指出采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十日内审结。至此,笔者认为民事速裁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设立专门的速裁组织快速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的专门程序。

二、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分析

(一)体现程序公正

公正是诉讼程序的价值追求之一,“是一切诉讼真正永恒的生命力之所在”[2]。实体公正的实现依靠于程序。程序公正能够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民事速裁程序的简便快捷有效地缩短了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周期,保证了民事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体现了程序之公正所在。

(二)注重成本与效率

日本学者Tanase Takashio曾提出:“当讨论审判的正当作用时不能无视成本问题[3]。速裁审理民商事案件,庭审的过程可以去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程序的简化将有效地压缩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而降低诉讼成本。同时,速裁可以有效地减少法院积案,提高结案率。

(三)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

速裁程序以其特有的简便程序,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资源配置和供给之间的平衡,能够切实地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从而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民事速裁发展的现状

(一)近年来我国民商事案件的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速度日益加快,近些年来,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有权威数据统计,自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从1 566万件[4]增加到2 305万件[5],增长率达47%(如图)。以2015年为例来分析。2015年新接收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近1 100万件,而2015年全年各类案件的数量是1 800万件[6],民商事案件占到了其中的62%。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制度,简易程序以及其中的小额程序和审限制度等。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超过了法定审限。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事态,因而,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这一情况则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当务之急。

(二)民事速裁在我国发展现状

基于以上分析,为解决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的《指导意见》①对适合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速裁,减轻涉诉公众的诉讼负担。在2005年提出探索建立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在2009年发布的文件②提出探索推行速裁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文件指出,在基层法院中组建专门的速裁庭或速裁组等审判组织形式来处理适宜速裁的案件。此外在各地法院特别是在广大基层法院也实施了探索适用民事速裁审理案件的措施,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是较早进行了民事速裁的探索。江西赣州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交通事故赔偿速裁法庭[7]。这是具有特定类型的民事速裁法庭。各地法院设立速裁庭审结案件的效果也是显著的。以北京地区法院为例,有权威数据[8]显示2017年北京市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结案175 989,占同期一审民事结案总量的39%。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探索适用民事速裁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效果是显著的。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切实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四、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发展的未来——电子民事速裁程序

如今,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没有人可以躲过大数据浪潮的冲击[9]。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发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文件③中明确提出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根据这一法律文件的指示,可以设想将大数据技术与民事速裁程序结合来构造电子民事速裁程序。电子民事速裁程序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来精确地预测实现人机结合。而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设想正在付诸行动,我国各地法院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法院与大数据结合的建构活动。例如,贵州法院的大数据系统具备智能案件办理、案件偏离度分析等功能,为助力法官快速审结案件提供智力支持[10]。可以此例为模板来构建电子民事速裁程序。基于以上实践的分析,未来我国法院可以尝试利用大数据所开发的系统帮助速裁庭快速审结案件。

五、结语

现阶段,对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民事速裁程序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使这一程序得到更广泛、更深刻的适用,保障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有了探讨其入法可能性的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民事速裁程序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已经变得势不可挡,积极应对这一趋势,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一技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便利当事人,体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本文仅讨论了民事速裁程序的一些基本问题和简要介绍了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有待更加深入、细致的探讨。作者期待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民事速裁程序能够得到更广泛的适用,并且与大数据相结合实现人机结合,建立智慧法院。

参考文献:

[1]程林.民事速裁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1.

[2]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EB/OL].[2018-02-11].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1bf882b379cb6f24540decdf70250.html.

[5]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EB/OL].[2018-02-11].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2602.html.

[6]2015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情况[EB/OL].[2015-02-11].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8362.html.

[7]钟宾,罗卫华,张宁.江西赣州成立首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法庭[EB/OL].[2018-02-11].www.hofy0gov.cn

[8]郭京霞,赵岩.提档提速解忧纠纷——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探访[EB/OL].[2018-02-11].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78062.html.

[9]段云峰.大数据和大分析[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10]王家梁.貴州借力大数据打造“智慧法院”[EB/OL].中国长安网,[2018-02-11].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6-

11/21/content_11381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