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居民参与研究
2018-10-24陈曦
陈曦
摘 要:提升居民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性和参与力量,是当前地方政府开展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获取居民的参与行为信息,并从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保障居民参与权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参与能力;开展多样化活动,拓宽居民参与渠道;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命运共同体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提升居民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参与作用。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居民参与;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01-02
随着居民民主意识的加强,人们期望在社会事务中行使居民权利,这使得居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需求。总的来说,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居民参与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居民具有参与保护的能力和意愿,二是有一定的参与平台和渠道供居民开展保护活动,满足其参与意愿。因此,本文选取海上丝绸之路的节点城市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作为调查对象,依据公众参与理论尝试探索当地居民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参与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以期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
一、研究意义
(一)推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居民文化认同感
一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公众脱节,便会失去广泛的社会基础,导致公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缺位现象[1]。因此,充分调动当地居民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性,有利于加速挖掘和发现新的海丝文化遗址点,增加历史考证的材料,推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进程;又有利于提升当地居民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参与中的主人翁意识,传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精神价值,强化民众对文化的认同感,提升文化自信、民族自信。
(二)促进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命运共同体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包括古代丝绸贸易沿线所经遗址地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包括其所产生的人文、历史、美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保护资金,而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的专项拨款,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是远远不足的,还需要社会资金的参与和补充。因此,在多元主体参与理论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力量,相互协作,以此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命运共同体。
二、研究概况
(一)研究地概况
诏安湾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闽粤交界处,是漳州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处重要港口地。宋元时期,湾内的梅岭港是泉州、广州通航海外的中继站,由诏安湾往东通琉球、日本、菲律宾,往西通泰国、越南、柬埔寨、苏门答腊。泉州、广州两港的船只往返“东西二洋”,常以梅岭港作为休整补给站,外蕃船只来漳州亦每每以梅岭港为发舶地。甚至有不少文史学者提出诏安县梅岭镇宫口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源地。目前,梅岭镇共有宫口港、果老山摩崖石刻、东京渡口古塔、胜澳天妃宫、悬钟所城墙、望洋台、祥麟塔、功覃闽粤坊八个海丝遗址点,以及有剪瓷雕、妈祖祭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镇土地面积达29.7平方公里,有15个行政村,21个自然村,其中常住人口31 305人,7 151户。
(二)样本分析
在本次调查收取的302份问卷中,调查对象共有男性155名,女性147名,男性人数多于女性。在年龄构成中,25-44岁所占比重最大(37.75%),其次是45-64岁人群(33.11%),65岁及以上仅占3.31%。在文化程度方面,“大专或本科”达到了48.34%;“初中及以下”占17.88%;“高中或中专”占28.81%;“研究生及以上”占4.97%,说明该地区整体文化水平较高。在居民职业类别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比例最高,占20.86%;其次是学生,占15.23%;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各占13.58%、11.92%和11.59%;自由职业和务工,各占8.94%和9.27%;另外,退休/下岗、无(待)业和其他行业分别占3.97%、3.65%、0.99%。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当地居民的参与行为调查
1.居民具有一定的参与保护能力,但对具体政策缺乏认知
居民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能力是必须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当地居民的文化水平较高,对当地海丝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较熟悉。其中对作为海丝旅游景点的望洋台熟悉程度最高,达88.74%。而对果老山摩崖石刻(24.83%)、东京渡口古塔(12.91%)、胜澳天妃宫(11.92%)、功覃闽粤坊(19.54%)等知名度较低的海丝遗址地的熟悉程度较低。同时,笔者发现,居民对当地是否有出台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访谈时,有居民反映:“平时有从电视、报纸上看到我们梅岭镇的海丝遗址的相关报道,但是具体有什么政策,如果不涉及我们的利益,也不会去了解。”这说明当地居民作为利益相关者,倾向关注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对具体政策的认识度不高。
2.居民整體参与意愿高,但居民素质参差不齐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梅岭镇居民参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高,有86.42%的居民表示愿意从事相关保护工作,同时有85.1%的居民愿意参加相关保护听证会和意见征询活动。在访谈中,不少居民都表示愿意参与到海丝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中,望洋台景点附近的一位居民表示:“咱们海丝遗址如果能成功申遗,对我们镇我们县都是有利的,能够拉动整个经济发展,我们也非常愿意去把这些遗产保护起来,但是有些人素质差,在石壁上文物上乱涂乱画搞破坏,这是大家共同的遗产,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素质,不要让保护变成包袱。”这说明,居民整体的参与意愿较高,但仍存在不少居民和游客对海丝遗址物乱涂乱画、乱丢垃圾的现象,对海丝遗址点的生态环境和文物造成破坏。
3.居民渴望多种参与方式,但参与渠道不充足
调查发现,在关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形式上,居民渴望多种形式的参与方式。其中,有74.83%的居民愿意通过电视节目的形式来了解;其次是实地参观(68.21%)和文化展览(61.26%);另外,有23.17%的居民渴望更多形式的参与方式。在问及“诏安县目前是否有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保护组织?”这个问题时,高达71.52%的居民并不了解是否有相关组织。这说明,居民渴望多种参与形式,但实际上可供居民行使参与权的渠道和平台不充足,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
(二)居民参与困境的原因分析
1.缺乏奖惩政策
继2015年漳州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针对已列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点名单的遗址出台了《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后,至今只有平和县和南靖县出台了海丝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尚无针对居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出台的相关奖惩政策。在无任何奖惩政策的作用下,居民参与保护的自主性严重匮乏,即使承认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性且愿意参与保护,但实际上仅仅流于口头没有付出行动,并且对政策的不了解以及对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更加重了居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2.缺乏宣传措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一是政府对当地居民的宣传力度不够深入,一部分居民对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内容知之甚少。二是宣传、参与面不广泛,目前诏安县“海丝”文化的相关活动主要由文化局负责,多以海丝书法、文化展览等形式呈现,受众面积小,导致了当地居民对海丝文化遗产的重视不够,缺乏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认识,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保护的主动性差,甚至对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没有加以制止,尤其是部分位于居民生活区的遗址,仍暴露在无保护措施、无保护标志、无人员监管的情况下。
3.缺乏参与平台
居民参与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公民是否有足够表达自身意愿的空间和途径,这是公众参与最重要的条件。目前当地居民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建言献策,缺乏参与活动平台,民间保护组织尚未成立,使得居民找不到参与保护的合法渠道,导致了居民参与保护的意愿无处可施,且参与形式的单一使得居民实际参与率偏低。
四、提升居民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保障居民参与权力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遗产保护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较为严格的法律约束,且现有的立法缺乏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激励[2]。因此,首要任务是保障居民参与的权力。一是要严格执行并落实相关政策和保护规定,成立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小组,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公布政策进展情况,让公众享有知情权。二是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奖项,奖励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以激励全民参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三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诚信评价制度,将破坏文物及海上丝绸之路遗址地生态环境的个人及组织列入社会失信名单,加强惩戒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参与能力
宣传教育是提升居民参与素养和参与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培训基地,加强对文物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为海丝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二是结合当地特色媒体和相关文化部门举办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特色活动,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向居民普及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如文化下乡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提高居民参与技能、参与能力。
(三)开展多样化活动,拓宽居民参与渠道
地方政府在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为居民参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创造条件。一是畅通居民参与的途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听证会、座谈会、讲座,形成全民参与保护、人人共享保护成果的良好局面。二是畅通居民表达建议的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为居民建言献策提供平台,培育当地居民的文化自觉性,发挥居民的主人翁精神。
(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命运共同体
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多方联动的命运共同体。首先,政府必须为社会参与营造宽松的政策和制度空间,吸引民间保护组织的参与。鼓励企业、民间保護协会、个人和海内外华侨等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捐资。以政府补贴、货款、奖励、建立海丝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其次,社会多元主体应更具主动性,利用好当地的宗亲团体积极参与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形成由政府在法律、政策上保障民众参与,多元主体共同维护遗产的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杨颉慧.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及路径[J].殷都学刊,2014(3):117.
[2]周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