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帐务处理及应用要点
2018-10-23李忠英
李忠英
2016年5月营改增实现全社会全行业全面执行,建筑业税率更是提高至11%,且建筑业实行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并存,导致帐务处理较为复杂,2016年22号文要求帐务处理按新日常申报填报需与帐面保持一致。本文以一般納税人为例对建筑业增值税的特殊处理进行解析,为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税务处理规定
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后征税规则遵循有关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11%-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售额*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开工日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上情形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1)一般纳税人跨地经营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扣除支付分包后按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申报。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申报。
二、建筑业应交增值税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应交营业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明细科目被替换为应交增值税及税金及附加。为更清楚核算应交未交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
对于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帐务处理通过综合案例进行说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18年2月A公司按开具11%发票
收到工程款5575004元,其中销售额5575004元,销项税额613250.44元;收到开具简易计税3%发票的工程款9025924.6元,销售额8763033.59元,税262891.01元;当月取得进项税额304474.81元,外地预缴增值税46273.59元;简易计税项目外地缴纳259129.01元,本月应补税额266264.04元
三、建筑业分包业务帐务处理
分包业务可以理解为建设工程业务的多层多方建设,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的规定以下情形为非法分包: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等。建筑企业对支付分包款符合条件可从销售额中扣除,执行差额征税。
案例:A公司5月份开具一般计税工程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销售额900900.90元;销项税额99099.10元;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0.18元,增值税额19819.82元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 (100万-20万)÷(1+11%)×2%=14414.41元
本月应纳税额= 99099.1-19849.82-14414.41=64834.87元
案例:同上改为简易计税A公司5月份开具简易计税工程项目增值税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销售额970873.79元,税额29126.21元;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94174.76;税款5825.24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3%)×3%= 23300.97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9126.21-5825.24-23300.97=0元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影响降低税负主要原因及应对策略
建筑业营改增旨在降低建筑企业税负,打通税收抵扣链条,促进产业发展,但因企业的成本来源复杂,许多企业还管理方法未改进,至使税负不降反升,现分析导致税负上升原因:一是人工成本。建筑业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总造价20%-30%,雇佣的很多劳务班组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劳务输出的劳务企业选择3%的简易计税,建筑业企业人工费进项抵扣不足。二是占总成本50%-70%的材料费目前也很难做到全额抵扣。钢筋水泥砂石等主材甲供;购买商品混凝土基本都可取得3%税率的进项税票;辅材、地材和零星材料的供应商大多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仅能部分取得3%税率的进项税票或根本无法取票。三是设备租赁费用。租赁公司对于在租赁业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备,出租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因此租赁费大多只能取得3%的专票,17%的专票很少,抵扣不足。
应对策略:(1)需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有关设备管理,选择采购一些国家给予了税收优惠的设备,使固定资产对税负减轻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发挥;(2)加强税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全员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意识,企业管理费用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充分做好税收筹划,承接项目全面做好税务分析,选择适合企业最低成本的一般纳税人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尽可能取得全部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