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乡村灰色势力治理研究述评
2018-10-23王希
王希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灰色势力逐渐复苏,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本文采用文献与统计分析法,对我国近年来发表的47篇有关乡村灰色势力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及分析, 概括了研究的基本状况,归纳了乡村灰色势力特征、原因及影响的研究观点,对乡村灰色势力的治理困境与对策进行了文献述评, 提出今后研究乡村灰色势力治理的方向。
关键词:乡村治理;灰色势力;乡村混混;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103-02
对于农村灰色势力和乡村混混的研究,华中学派使用的实地调研、田野调查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直是灰色势力研究方法的主流。在中国知网搜索到的47篇论文中,28篇论文以实地调研对象为研究基础。其中,有21篇将研究对象明确到省市,华中学派的4篇以两湖平原为研究对象,另以中部某地区为研究对象的2篇。从空间分布来看,研究地域集中在中部地区,尤其是两湖地区,其次在东部沿海省份(浙中吴镇、山东),对西部也有所研究(滇东北、陕西秦镇),但数量较少。
一、国内乡村灰色势力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狭义的乡村灰色势力基本等同于农村混混群体,但在广义上,灰色势力的外延要包含乡村混混。欧三任(2010)认为典型的灰色势力主要有宗族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封建迷信势力等[1];刘玉凤、谢高贤(2011)认为农村灰色势力包括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混混和能人等[2];周英姿(2013)指出乡村灰色势力通常指的是乡村混混[3];杨述明、张明(2016)所定义的乡村灰色势力,则主要是指对乡村治理造成干扰的宗族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封建迷信势力[4]。可见,从灰色势力与混混的外延关系上,农村灰色势力包含乡村混混,混混是构成农村灰色势力的主要力量。
学者对乡村灰色势力的内涵有着不同角度的定义。周英姿(2013)将乡村灰色势力定义为乡村治理过程中,那些为谋取自身利益利用灰色手段从而对乡村社会秩序及乡村基层民主建设造成破坏或形成威胁的群体[3]。而刘玉凤、谢高贤(2011),刘建平、田苗(2015)也都强调了灰色势力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性特征。从乡村混混的内涵来看,欧三任(2010)、陈柏峰(2010)、赵康仪(2013)、张衔峰(2013)分别从正式势力、规范人、普通农民和混混自身的角度对混混进行了定义,认为混混是一种相对比较的概念,即相对于政府等正式组织、符合法律与道德的人、农民或村民等群体之外的人群,但都强调混混群体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影响农民生活和乡村秩序的行为特征。灰色势力的日渐增强,会不断影响农村社会秩序和乡村社会的发展,出现乡村灰色化的现象[5](谭同学,2006)。从乡村社会灰色化与乡村混混的关系来看,黄海(2008)认为混混这一概念是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变迁相一致的,灰色化现象的出现与混混密不可分[6]。但高红波(2010)认为不同类型的混混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对乡村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乡村社会灰色化的真正含义,要根据混混的类型来确定,破坏型混混是灰色化,融入型混混要视情况认定,乡村社会灰色化与混混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7]。
(一)灰色势力产生的背景原因
乡村混混与灰色势力的复苏,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灰色势力反弹的时间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产物(黄海,2008;黄海,2009;陈柏峰,2011),而灰色势力的迅速发展壮大,则是2006年之后农业税改革之后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结果(何绍辉等,2011;龚为纲,2012)。
从灰色势力复苏的政治环境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民公社解体,乡村治理体制变化,国家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方式的转型导致的国家基础权力弱化,乡村基层组织虚化为灰色势力的复苏创造了条件,而后继基层正式组织与灰色势力的“黑白合流”为灰色势力的生存、壮大带来了便利,基层司法保护能力不足也造成基层灰色势力治理的困境(黄海,2009;何绍辉等,2011)。
从灰色势力培植的经济环境看,追逐经济利益是现代灰色势力的普遍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导致农村混混及街角青年队伍日益壮大,灰色势力不断更新换代(龚为纲,2012)。新时期,灰色势力成为利益驱逐下的暴力产物(陈柏峰,2008)。混混或与地方政府“共谋经营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和村庄资源,形成新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一新乡村利益共同体成为导致基层治理内卷化的机制”[8](夏柱智,2014),或靠暴力积累名气,利用名气帮助政府或开发商征地,摆平钉子户拿回扣以此积累资本,最终成为乡村经济精英[9](李祖佩,2011)。
从灰色势力复苏的社会环境来看,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变迁,乡村伦理秩序异化,利益关系成为衡量关系亲疏远近的重要因素,宗族势力与混混的价值对接,乡村江湖从注重义气向追逐经济利益转变,这构成灰色势力复苏的社会环境条件(杨华,2009;何绍辉等,2011)。此外,社会变迁中的时空分异和文化碰撞(章伟,2009),西方文化的冲击及传统文化约束的弱化,以及地方村庄秩序及思维观念、教育方式落后成为乡村灰色势力繁殖的内生性土壤(黄海,2008;杨述明等,2016)。
(二)灰色势力的影响
灰色势力的存在,一直为学者所诟病。学者们普遍认为,灰色势力破坏了乡村秩序,影响了乡村社会经济、社会、民主的发展。
灰色势力的存在影响村民自治,破坏基层民主政治。灰色势力为追求自身利益,利用自身的势力和暴力威胁,参与村委选举及乡村事务的日常管理,导致乡村政治生态异化。此外,灰色势力干扰村民自治,损害了基层政权的道义基础和基层法治建设(师索,2009;刘玉凤,2016)。
灰色势力作为一种“市场工具”,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基层正式势力与灰色势力的黑白合流,灰色势力通过勾结开發商、摆平钉子户、破坏行市等权力与利益交易下的不正当竞争,导致经济秩序破坏(杨述明,张明,2016)。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受到外在势力的干扰,经济资源的配置与分配不公,经济利益为灰色势力所攫取,影响乡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弱势群体的致富脱贫之道。
灰色势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干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邪教、迷信等灰色势力蚀化农村思想道德体系,公序良俗日益受到破坏,法律底线不断受到挑战,村庄治安出现无序化现象,新农村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陷入困境。
(三)灰色势力治理困境与治理对策
对于农村灰色势力,学术界存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共识,灰色势力的治理迫在眉睫。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乡村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村庄治理。从基层政权建设层面,改善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强化正式权力和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重塑基层政府权力的权威性,是遏制灰色势力的主要政治手段。
同时,要注重农村良性势力的发展,培养政治精英以及农民自身的行为能力,以良性势力发展包围灰色势力,形成正式权力与良性势力统一战线,遏制灰色势力生存空间并限制其扩展,在村庄内形成抗击灰色势力的自身力量,并最终重建村庄共同体。
由于灰色势力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灰色势力是学者们强调的重点。首先是注重企业的推动作用,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出发,扩大村民就业,提高农村地区收入水平,铲除灰色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其次,明晰村集体经济产权,防止灰色势力对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侵占。
同时,在村庄社会角度来看,要注重农民的价值重塑和乡村社会的规范建设,以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灰色势力治理,在道德教化上遏制灰色化趋势。此外,师索(2009)从规范村庄行为的角度,针对混混群体的非法行为,提出要深化农村警务改革,推进对灰色势力的正式治理[10]。
二、研究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乡村灰色势力的研究主要达成以下几点共识:一是灰色势力及乡村混混的治理问题在2006年之后来受到国内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但研究成果还较为有限。二是针对灰色势力的研究主要以实证为主,以华中学派的田野调查和个案分析为主。三是对于灰色势力的定义还缺乏一致性意见。主要从相对面进行界定,而少以从正面进行界定。四是灰色势力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暴力特征,但暴力特征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五是经济利益因素成为驱动灰色势力行动的主要因素,灰色势力也因此成为乡村经济与乡村资源分配的重要势力。六是灰色势力的治理面临着普遍的困境,黑白合流,隐蔽的行为方式都为乡村灰色化治理带来了难题。
参考文献:
[1]欧三任.农村群体性事件中的“灰黑”势力及其治理[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0(4):5-9.
[2]刘玉凤,谢高贤.农村灰色势力的生存逻辑与治理对策[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4):43-46.
[3]周英姿.利益表达视角下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对策[D].湘潭:湘潭大学,2013.
[4]杨述明,张明.破解乡村灰色势力治理困境[J].社会观察,2016(2):109-115.
[5]谭同学.乡村灰化的路径与社会基础——以湘南某县金、银镇为例[A].三农中国,2006(8).
[6]黃海.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6年)[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7]高红波.作为村庄纠纷处理人的乡村混混探析——兼论小戚族的村庄基础[J].青年研究,2010(1):14-25.
[8]夏柱智.乡村合谋视角下的混混治村及后果——基于中部村示范点的调查[J].青年研究.2014(1):10-22.
[9]李祖佩.混混、乡村组织与基层治理内卷化——乡村混混的力量表达及后果[J].青年研究,2011(3):55-69.
[10]师索.新农村建设不能忽视农村灰色势力[J].今日中国论坛,2009(2):82-84.
(责任编辑: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