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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研究及创新路径

2018-10-22唐茁淳

商业经济 2018年8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创新路径

唐茁淳

[摘 要]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无到有的迅速起步阶段、交易额以近100%年增长率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及增长势头渐渐放缓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运用稳定的利息收入、广告收入和未来的可期待利益三种盈利模式以更好地发展,然而,随着行业内外部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各支付平台内部间恶性竞争,传统银行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及沉淀资金统一交由银行管理的政策的落实。通过转变开发多元化项目投资、适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和开展由B2C模式逐步向C2C模式转变的战略,迎接恶劣竞争环境的挑战,以期对新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型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8-0171-03

一、时代背景

早在2012年,“互联网+”一词即被人们所提出。它是指其他传统产业以互联网为中心,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完成相应的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的转型。在“互联网+”下,各个产业的竞争开始加剧,那些墨守成规、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很容易就被市场所淘汰。“不断创新、优化生产要素”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主旋律。

“互联网+”同时也象征着行业发展的新路标。正是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短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然而,随着央行在2010年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象,导致第三方支付产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阻力。

二、发展现状

在网络购物刚刚兴起时,买卖双方由于相互不认识而均不愿率先付款或发货,这极大地抑制了网络购物业的持续发展。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则克服了这一瓶颈。第三方支付是指与各大银行签署协议,具备一定信誉基础和风险承载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的支付流程中,该支付方式与支付托管行为十分类似。首先,买方挑选完货物后选择付款,等款项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由平台通知卖方发货。当买方收到货物时,检查货物质量无损后确认收货。等到平台接到了买方的收货通知后,再将货款打入卖方的交易账号。

在网络购物中,第三方支付体现出独特的优势。首先,从主体上来说,作为一个中介性质的担保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的安全交易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双方所需承担的风险。其次,它让广大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到心宜的产品,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此外,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以某个知名网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预防风险的能力更强。如依托于淘宝网的支付宝、依托于腾讯网的财付通等,通过所依托的良好商业网站建立起来的信用,其往往更容易受到广大商家、消费者的青睐。

在发展历程上,第三方支付产业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8年至2011年,第三方支付产业从无到有,迅速起步,市场总交易额翻了近八番。第二个阶段是2012至2015年,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额以接近100%的年增长率继续高速增长。第三个阶段是2016年至2018年。从2016年伊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增长势头渐渐放缓,年增长率由之前的100%降到了40%-50%。艾瑞咨询预测认为,2018年至2020年,该行业的年增长率仍将进一步下跌至30%左右。

從占有的市场份额出发,可将目前拥有牌照的247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成三个梯队:支付宝、财付通为第一梯队,据易观国际于2017年底发布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占该产业市场份额的54%,而财付通占据着近38%的市场份额,两者占据着该产业的大半壁江山;拉卡拉、易宝、百度钱包、快钱等中型支付平台为第二梯队;其余的200余家企业为第三梯队,并且大多数处于无业经营状态。

三、盈利模式

(一)稳定的利息收入

在网上支付过程中,买方将货款暂时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伴随着资金的不断流转,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越积越多。该笔沉淀资金停留的时日可达2-10天不等,在这段时间里,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该笔流动资金存入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中,并因此获得利息报酬。经调查发现,此笔利息的利率可等同于央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以2018年4月最新的活期存款利率0.3%计算,第三方支付平台若将一亿元的沉淀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将获得的利息大概是30万元。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一年的交易额已超过百亿元,由此可获得的利息收入将达数千万元之多。因此,当前形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巨额利息收入。

(二)广告收入

凭借着数量众多的用户群体和每天超高的访问量,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具有的广告价值往往较高。因而对于该行业而言,广告业务的盈利额是十分可观的。凭借着较高的商业价值,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常常采取多条有效的渠道开展广告业务。以支付宝为例,在全国范围内,它拥有大型的广告代理公司,采用分频道独家代理的方式开展广告业务;而在各个行政区域内,支付宝主要与多家中小型广告公司合作,采用多家一级代理的形式从事相关广告业务。这种多渠道开展广告业务所取得的广告收入,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了重要收入。

(三)基于可期待利益的考量

从目前的行业发展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了对买卖双方交易“全免费”的经营战略。马云在最初入驻第三方支付业务时就明确表示,支付宝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时机还未成熟。得益于他的“免费战略”,支付宝成功地吸引到了足够多的商家及消费者,抢占了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市场份额,同时又尽可能地将一开始就采取收费策略的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而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策略,一是由于当时的第三方支付产业还未发展成熟,二是为了抢占用户注册数,占据市场份额的主导权。而在平台规模逐渐发展壮大之后,不可否认的是,其所拥有的大量用户数和强大的商务合作伙伴,都将带来巨大的可期待利益。

四、面临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第三方支付产业在行业发展的伊始拥有着巨大盈利空间。因此,很多传统企业纷纷向这一领域投资。到了2009年底,该行业充斥着数量众多的企业经营者,且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售后服务质量亦参差不齐。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结束该行业长期以来金融监管严重不到位的局面,央行于2010年6月在网站上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明确指引,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可成为符合资质的支付机构。此外,该办法还提高了该行业市场准入的难度。根据规定,业务范围在全国领域内的支付机构,须缴纳至少1亿元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在各省、自治区的支付机构,也须缴纳至少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采取颁发业务许可证、限制最低注册资本的方式,导致部分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迫退出市场。

(二)恶性竞争日益加剧

尽管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被逐步提高,但截至2018年4月,在央行注销了20余个业务牌照后,仍有247家企业先后取得了由央行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数量众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大多数平台在产业的经营模式与管理方式上存在着多重竞合,造成了经营的严重同质化。而这一现象也直接导致了该行业的竞争进一步白热化,进而挤占本就不大的利润空间。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各大支付平台为了维持生存,纷纷采取优惠措施来挽留商家及消费者。此外,个别企业还采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试图达到将直接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的目的。短期来说,恶性竞争的结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商家和消费者受益,但却使得该行业的盈利空间被过度削减,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三)银行的介入

除了激烈的行业内部竞争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面临着外部竞争压力。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在近些年的兴起,传统银行也试图拓展该块新领域的业务。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银行存在着诸多联系,如支付机构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所从事的纯网关接口业务,正有利于银行开展新业务。然而,对于网上支付所蕴含的潜在收益,传统银行似乎也想分一杯羹。前段时间,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大型传统银行纷纷在网上支付业务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尤其是将投资重点放在了B2C领域。更有甚者,央行还批准了10余家外资银行在互联网上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相比较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传统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更为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若是传统银行大规模地加入网上电子支付行业,这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尤其是中小型的支付机构而言,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四)沉淀资金统一交由银行管理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结算过程中,如前文所述,买方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该笔资金会在平台滞留一段时间。这笔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称作沉淀资金,即客户备付金。尽管实际用户拥有该笔资金的财产所有权,但客户备付金的绝对支配权,毫无疑问,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在以往的交易惯例中,经调查发现,存在不少支付机构将部分沉淀资金抽离出来,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通过利滚利的方式进而赚取丰厚利润。然而,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的新规定,滞留在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须全额缴纳至相应开户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政策规定,尽管维护了消费者(用户)的利益,最大可能地降低了客户备付金被挪用的安全风险,但也同时扼杀了部分支付机构试图利用沉淀资金投资其他领域的可能性。总的来说,沉淀资金统一交由银行管理的方式,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利润的空间被进一步缩小。

五、可行的创新路径

在“互联网+”下,面对恶劣的竞争环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唯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推出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打造差异化竞争的战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生存与发展。为此提出三种可行的创新路径,以期对新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型发展有所裨益:转变开发多元化项目投资、适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和开展由B2C模式逐步向C2C模式转变的战略。

(一)转变开发多元化项目投资

激烈的价格战和严重的经营同质化现象加剧了该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而企业间恶性竞争的结果不仅会使得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很可能由某一个支付平台占据行业的垄断地位,那么最终受到利益侵害的对象还是消费者。因此,各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勇于创新,开展多元化的项目投资,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具体而言,支付机构可采取以下多元化投资措施。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可扩宽经营的业务范围,将原有的业务范围延伸至行政部门领域、公共事业服务领域。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税收征收、发放款项等基本工作;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内,支付机构可通过缴费单位与银行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平台,让用户通过移动端设备即可完成水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的交付。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与高新技术公司合作,运用高新电子技术推出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再次,支付平台还可尝试与经营其他业务的服务部门建立联系,在平台的主页面设置其他服务。以支付宝为例,其内部的主页面已设置了淘宝票电影、滴滴出行、火车票机票、饿了么外卖等服务项目,从本质上来说,又形成了一个新的网上卖场。最后,支付平台还应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如建立完善的退货流程、规范化的评价机制,这些都将吸引到用户的目光。

(二)收取交易服务费

由于企业间内部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臺采取了交易免费的策略。然而,作为企业,盈利始终是首要目标。之所以马云的淘宝网及旗下的支付宝在最初的几年实行免费的战略,并不是不想获取利润,而是基于可期待利益的考量,率先抢占注册用户数和市场份额。但近些年来,随着该行业的利润空间被逐步缩减,仅仅依靠利息收入和广告费用,并不能满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期望。因此,待时机成熟时,各个支付机构可尝试着收取交易服务费。

具体来说,支付机构可从以下两个层面收取费用。首先是向商家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即在每次交易达成之后,商家须向该平台上缴一定的提成金。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形,从每笔交易中所抽取的提成费用也应有所差别。而对于抽取的提成金比例,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借鉴其他经营成熟的服务企业的做法。以较为人熟知的滴滴出行平台为例,在每笔交易达成后,司机须向第三方商务平台——滴滴出行公司支付20%的提成金。其次,平台还可大力推出专属于会员的特色服务项目,向注册会员的用户收取一定金额的会员费。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许出于维持注册用户数或巩固行业地位的需要,在未来的几年内还将继续提供免费的交易服务。但是,不难预测到,收取交易服务费是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由B2C模式逐步向C2C模式转变

据艾瑞咨询2017年的最新数据显示,B2C商业模式下的网络购物占比持续扩大,已占到整体市场份额的60%。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在未来几年内,B2C仍将保持迅猛的增长势头,成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主力军。B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商家直接向消费者推出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而传统银行也早已盯上了B2C模式下网络购物领域内的这块“肥肉”,纷纷加大对该业务领域的投资力度。相较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传统银行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凭借着雄厚资金、先进技术作支持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为保障,大型银行能够在B2C网上交易、电子支付领域内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高水准的服务。由此可以推测,随着银行在该项业务领域内的深入发展,其极有可能会最终成为B2C网络购物产业的主导力量。

面对传统银行大规模地向B2C电商领域投资的趋势,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审时度势地转变战略方向,将投资的重心逐渐转向C2C领域。C2C电子商务,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这种商务模式类似于网络上的跳蚤市场,就是由支付平台提供给买卖双方一个在线交易场所,卖方将商品放置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拍卖,而买方通过不断竞价的方式,最终由出价最高者购得该商品的商务模式。与B2C网络购物模式相区别,C2C网购业务更加零碎化、间断化,买卖双方的规模往往十分巨大,并且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段内完成交易,因而C2C对网络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银行更适合经营成体系、规模化的业务,并不适合经营碎片化的C2C网购业务。相比于传统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经营和管理这一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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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玛.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J].武汉金融,2013(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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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毛晶莹.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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