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初中语文教学导入方式的探究
2018-10-21方娟
方娟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教育教学的理念层出不穷,在当前强调学生主体性回归的课堂上,教师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应该唤醒学生学习和提高的自觉性,让学生真正由接受者并为课堂学习活动的主动者。在初中语文的课堂教学中,要想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兴趣,教师就需要在授课之初充分激起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在导入环节就深深地吸引住。
关键词:初中语文;课堂导入;导入方式
作为课堂的初始环节,初中语文导入部分的教学就应该“敲”在学生的心灵上,让学生能够在学习之初就明确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后续的授课做好准备。课堂导入的效果不仅关系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目标的明确、学习环境的渲染等,还直接关系着整节课的教学质量。那么,应该如何在初中语文的课上导入新课才能够充分激起学生的积极性呢?笔者结合自身在教学中的实践与尝试,提出了以下几种常用且有效的导入方式:
一、趣味导入,引发学生的求知欲
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产生学习动机的主要因素,教师在导入环节就应该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主,选取学生比较喜欢的形式,如故事叙事、游戏、视频、音乐等,让学生在充满趣味性的导入环节体会到学习语文的奇妙,从而产生想要学习的欲望,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例如,在学习《我爱这土地》时,学生不仅需要了解诗歌内在的旋律与节奏,掌握诗歌的意象,并能够感受其中的情感,这首诗歌主要传递的思想感情为热爱土地、热爱祖国。为了在导入环节就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为学生的学习埋好情感的导火索,教师在教学中可以介绍作者的简介与背景,为学生讲解当时战火连天的背景下作者的真情流露,同时结合相关短视频的播放来加强故事的力度。通过叙事与媒体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明确这首诗歌的创作背景与过程,在加强学生对作者的了解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激情。
二、言语渲染,充实导入环节的情感
语文是一门语言类学科,学习的过程是学生了解和接触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语言的途径,也是学生的思维得到拓展,情感得到激发的主要方式,教师在课上采用的教学语言与教学机智一方面需要展示语文学习的魅力,一方面也要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在语言的引领下自觉、自主地进行学习。在导入环节采取生动、幽默的语言,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撩动学生的心弦,还能够促使学生在课上获得情感的互动与共鸣。
例如,在学习《岳阳楼记》时,教师可以利用生动形象且富有哲理的语言引入本课。教师:“纵观我国许多名胜古迹,都留下了文人墨客的诗词歌赋。在古诗词的学习中常见的有黄鹤楼、滕王阁、岳阳楼等,不论是王勃在《滕王阁序》中说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还是崔颢在《黄鹤楼》中提及的‘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都让人心神驰往。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一首描写岳阳楼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首《岳阳楼记》是如何成为写景状物的名篇的。”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能够了解本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还能够通过教师的介绍对课文中的描述产生迫不及待的学习兴致。又如,在学习《孔乙己》时,教师在导入环节可以引入巴金先生对《孔乙己》这篇文章的看法。教师:“巴金先生曾说:‘《孔乙己》写得多么好啊!我們已经学过了几篇鲁迅先生的文章,也曾学过巴金先生的文章,那为什么巴金先生称赞了《孔乙己》这篇文章呢?我们今天就来探索一下这个‘秘密。”先在授课之初为学生铺垫好,随后让学生在文章的阅读过程中找出可以佐证巴金先生的课文原文。
三、温故知新,加强新旧知识间的联系
语文教材中的编排是按照单元的顺序来的,基本每个单元所传递的情感,或涉及的文章体裁是相似的,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抓住这一特点来进行导入,在课上利用学生已经学过的知识来引发学生的回忆,并根据具体的场景或情境来提出问题,在新旧知识间建立相应的联系,并逐步引导学生完成新知识的构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学生对已有知识的记忆效果,还能够降低学生的认知负荷,有效保证了课堂教学质量。
例如,在学习《出师表》时,教师可以从学生已经学过的或者是熟知的故事入手,在讲解的过程中渗透诸葛亮的文采韬略。教师:“三顾茅庐、赤壁之战等故事大家已经学过,有谁能够复述一下吗?”让学生回忆已经学过的知识,在学生讲解的过程中教师应重点针对诸葛亮这个人物形象进行重点讲解,以加强学生对本节课学习的兴趣。同时,教师可以适时联系李斯的《谏逐客书》,来加强学生对表、章、奏、议四种不同呈文的类型,为本节课的学习打下基础。
总之,教无定法,学无定法,课堂导入的方式也是如此,语文课堂教学的导入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教师应该善于观察和统计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并在课堂的初始阶段就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的思考,从而为后续课堂教学的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薛玉清. 巧用导入,让初中语文课堂无限精彩[J].甘肃教育,2018(17):107.
[2]钟国新. 多样导入方式提升语文课堂实效研究[J].成才之路,2016(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