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甲”不是“前三名”
2018-10-21梁克虎
科教新报 2018年31期
梁克虎
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三甲”这个词在媒体上使用频率很高。举凡体育比赛、文艺会演、展览展销、美女评比、成交统计等活动在公布名次时,不少媒体往往把“前三名”冠以“三甲”或“前三甲”,其实都用错了。
至于把“冠军、亚军、季军”称为“三甲”,或把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状元、榜眼、探花”称为“三甲”, 亦为错讹。其实,这是对“三甲”的一种误解。古代科举考试的“三甲”绝非指状元、榜眼、探花。
“三甲”源自我国始于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以清代科举为例,分四級:一为童试,童试包括县、府、院试,考中者为生员,通称秀才;二为乡试,乡试是省级考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三为会试,会试是全国性考试,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四为殿试,殿试在会试后举行,由皇帝在宫中主持,也叫廷试。贡士均可参加,以成绩高低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3名,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取若干名(一般有几十名乃至百余名);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取若干名(有几百名之多)。如此看来,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三甲”是殿试中榜进士中的第三等。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三甲”,并不是指状元、榜眼、探花,而是殿试中榜进士当中末等的”。
明白了“三甲”的真正含义,就不会把“前三名”误写为“三甲”或“前三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