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进士”(中)
2009-07-22徐梓
徐 梓
明清时期,“进士”有了特定的所指,就是举人通过会试并获得贡士的出身之后,再进一步通过殿试排定名次、被赐予的出身或被赐予这一出身的人。
要获得进士的出身,成为进士,最关键的是要通过会试。
明清时期的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考试。因为各省举人会集于京师参加考试,所以称“会试”;由于是礼部主持的,考试的地点在礼部贡院,所以称“礼闱”;又因为考试一般都在春天进行,所以也称“春闱”“春试”“春榜”。会试的名称虽然开始于金朝,但唐宋时期的礼部试或省试就相当于实质上的会试了。
明朝的会试,始于洪武四年(1371年),连续举行两年之后停罢;洪武十八年(1385年)恢复之后,开始了规范化的三年一试。明清500多年间,几乎没有例外。
会试在乡试的次年举行,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明朝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清乾隆十年(1745年),因为二月“天气尚未和暖”,各省乡试之后还要复试,时间比较紧张,便将会试日期改在三月,从此成为定例。
只有通过各省乡试的举人,才有资格参加会试;不仅是前一年乡试中式的人,而且包括以前历届会试下第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举人,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赴考。对往届举人参加会试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会试不第的举人,需要到国子监学习一定的时间,才能参加会试。否则,“未经入监,虽有原籍起送公文,不准入场。”(《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五)其二,已经通过铨选任官的举人,不准再参加会试;但担任教官的举人,不拘署职、实授以及功绩有无,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会试。
新科举人要参加会试,则要经过磨勘和复试。磨勘是对乡试的试卷进行复核,以防止考官改动试卷和阅卷中的疏漏。明朝嘉靖年间,即令乡试之后,礼部必须磨勘,根据问题严重的程度,或治考校官之罪,或黜中式者为民。清朝前期几经变化,更加规范,成为定制。乡试发榜之后,各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将中式举人的试卷解送到京。对试卷的复核,先查考官在出题、阅卷中有没有问题,再查考生的试卷。
复试即再次命题,对考生进行复核考试。明朝对举人复试很少见,清顺治和康熙年间,因为出现考官舞弊,两位皇帝亲自主持了对所取举人的复试。乾隆年间,举人复试较以往频密,但时举时停。从嘉庆四年(1799年)起,乡试发榜之后复试,才成为制度。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规定,各省举人于会试之前,到京参加复试,不经复试不准赴会试。因事延误或故意逃避复试的,下次会试之前,仍要补行复试,三次不参加复试的,永远停止会试的资格。
举人要参加会试,必须自己先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之后,顺天由顺天府、各省由布政使司发给文书赴礼部投递,称为“起送”。在发给起送文书的同时,还要发给路费。路费的多少,因路程的远近而不同。云南、贵州、新疆等边远地区的举人,除了路费之外,还会发给火牌。火牌是乘驿的凭信,其中填写有应给夫马、车船数,并以此领取口粮。沿途各驿站查验此牌,予以接待供给。
各省起送举人的时间,顺治时定为乡试当年的九月至十二月。康熙五年(1666年)进一步规定,各直省对应试举人,审核后造册,限于十一月送交礼部;举人的起送文书,限于会试当年的正月初十到礼部投递,过期投递者,不得收试。后来又将投递文书的时间,改在二月初一日到三月初一日;如果的确因为路途遥远迟误,可以延缓到三月初四日。三月初四之后,概不收纳。
明清会试的主考官和同考官由礼部提名,皇帝选派。明朝会试的主考官,一般是两人,多以翰林学士为主,正德三年(1508年)以后,内阁大学士充任主考官,更是成为定制。当时的惯例是,会试主考用次辅;如果次辅曾经主持过会试,则用三辅。又如果内阁辅臣都曾经主持过会试,则用詹事府或翰林院资格最老的人。同考官虽说不拘人数,实际上是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选任,由最初的8人,到后来形成了“十八房”的阅卷制度,总的趋势是人数在不断增加。正统以前,同考官参用地方州县正官和教职,景泰五年(1454年)明文规定:“同考官宜用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不得用教官,著为令。”(《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六)清朝的主考官称为总裁,前期以阁部大员充任,少或2人,多至7人;后期固定为4人,一正三副,以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担任。同考官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和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一般为18人,按“五经”分房,人们称之为“十八房”。
明清会试均为三场。明朝分别在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举行,清朝延后一个月,在三月的同一天举行。都是前一天点名进场,后一天交卷出场。考试内容与乡试基本相同,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五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首,判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清承明制,又屡有变化,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成为定制: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五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明清两朝会试录取人数,没有定额,这也就是所谓的“乡试有额,会试则临时酌取。”(《蛾术编》卷七十一)即以明洪武一朝而论,最多一科录取有472人,最少一科仅仅录取了31人。清朝最多的是雍正八年(1730年),录取了407人;最少的是乾隆三十年(1765年),只录取了96名。通常情况下,每科录取大都在二三百人。
会试之后,试卷的评阅大约需要十多天。录取时,先要拟出按名次排列的“草榜”,再将考生原稿的“墨卷”与朱笔誊录的“朱卷”对号、拆封,到二十七日,将录取者的姓名填写成“正榜”。二十八日正式放榜。清朝初年,放榜日期没有具体规定,由主考官共同议定,移送礼部奏闻。康熙时,先定在三月初五日,后改在十五日。乾隆时,因会试改期在三月,放榜日期也就顺延了一个月。
会试放榜时,正值杏花盛开的时节,因此称“杏榜”;相对于乡试的“乙科”或“乙榜”,从甲第的角度,也称“甲科”或“甲榜”。会试中式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放榜之后,新贡士的墨卷和朱卷,也要由皇帝选派大臣磨勘。新贡士要到礼部填写亲供,并到殿廷复试。磨勘、复试合格,也就获得了殿试的资格。
殿试是科举中最高一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所以殿试也称“御试”“亲试”。具体负责评阅试卷的官员,则称为读卷官,以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充任。
明朝初年,殿试于会试同年的三月初一举行,后来改在十五日。明都南京时,在奉天殿举行;迁都北京后,则在皇极殿举行。清朝初年,殿试的时间几经变化,乾隆二十一年(1761年),定为四月二十一日,从此之后少有例外。考试的地点,则先后有天安门外、太和殿前和保和殿内的不同。
明清殿试的内容,继承宋朝以来的制度,试时务策一道,也就是就当时的时事发问。考试的题目,一般由内阁大臣事先拟出多个,临时由皇帝圈定。殿试对策,“惟务直述”,不用八股文。
贡士入场参加殿试,不行搜检。新贡士入殿之后,皇帝亲临考场,经过一系列礼仪之后,礼部官员发放试题,考生跪着接受,随后各就试桌对策。
殿试对策,以一日为限。根据光绪年间参加过殿试的傅增湘的说法,考试大约在上午10点开始,全卷要写2000多字,一小时大约能写300字,一般7个小时可以完卷;如果补漏改错,时间就更加紧迫。殿试要求在日落前交卷,不准给烛。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完卷的,就只能列在三甲之末。
答卷完毕,监试大臣逐卷画押,汇送受卷官,受卷官点明送弥封官,弥封官弥封后,送收掌官收掌。第二天,收掌官取试卷出箱,分发给读卷官评阅。
明清殿试也依循宋朝的制度,没有黜落,只是确定考生的名次。殿试发榜为三甲:一甲状元、榜眼、探花3人,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都称进士。
殿试之后,进士的出身才得以确定。尽管殿试对通过会试的贡士没有黜落,但国家的会典明文规定,不参加殿试,就算不得进士;贡士和进士的名分,是不容紊乱的。据齐如山先生说,会试结束之后,距离发榜大约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有的举子在京候榜,等待结果揭晓,称之为候晓。有的举子离京城较近,或者无钱在京久住,就只好回家,等待接到中式的通知之后,再赶到京城参加复试。但有时通知晚了,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赶到京城,复试已过,自己没能赶上。据说这样错过考期的,每科总有几位,甚至多至一二十位。虽然可以参加下一科的复试和殿试,但要耽误三年的工夫。在这三年中,他只能称自己是贡士,万万不能称自己是进士。“倘乎不幸,在这三年之内去世,则他永远是贡士了。”(《中国的科名》,第121页)殿试的重要意图,在于确定“天子门生”的身份,根本没有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就自然不能列名进士,算不得是“天子门生”。这与“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具有同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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