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公共图书馆法〉专家解读》的文献综述

2018-10-21黄颖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经费职能

黄颖

摘要:《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以法律形式固化了平等、开放、共享等先进理念,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界定政府、公共图书馆、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就中国图书馆方面权威专家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精辟解读做出简要梳理与归纳,以期让公众辅助理解《公共图书馆法》与公民的文化权益、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等。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职能;经费

一、研究目的

作为图书馆一线工作人员基于工作需要着手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专家论点进行具体研究,明确了图书馆建设“经费从哪儿来?”,为促进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图书馆人“劲儿往哪使?”,以及违法责任的认定,即“边界在哪里?”几个主要发展问题。

二、相关研究

(一)《公共图书馆法》颁布的意义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职能、任务、建设主体、服务对象等。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二)经费从哪儿来?――《公共图书馆法》对政府职责的明确规定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事业中的主体责任,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法定条件、经费和人员等问题做出了政府的责任界定,为解决多年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人、财、物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底,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7.2平方米,人均拥有图书0.46册,人均购书经费0.829元;据《“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将达到110平方米,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1册,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1.8元,各项指标都将得到显著增长。发展经费从哪儿来?在《公共图书馆法》中共有19条与国家、政府相关的条文,明确指出了国家和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涉及国家、中央、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織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对责任进行了认定,第十五条详列了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的条件,从规章制度、固定馆址、馆舍面积、藏书量、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开办资金、运行资金及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对政府提出了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为图书馆事业法治化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劲儿往哪使?――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及《公共图书馆法》对公众权益的保障

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

《公共图书馆法》阐明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功能:收藏、服务、教育。具体指: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1975年国际图联把现代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归纳为四种,即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我国政府更是将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作用提升到“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宪法》第二十二条强调图书馆的文化事业性质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要求,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之一。

(1)收藏功能:

公共图书馆的资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藏书”--“文献”--“文献信息”是个渐进的过程。按国家标准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和GB4894-85《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的定义,“文献是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按《公共图书馆法》对文献信息的界定,文献信息可分为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学资源、其他(如专利、标准、计算机程序等)五个大类。其中古籍是一种重要的文献信息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把“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纳入了文物保护范围。

《公共图书馆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做出了依法保存文献信息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再详列。

(2)服务功能: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图书馆必须提供免费服务,范围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等

第三十八条:特殊情况及时公告及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九、四十条涉及此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再赘述。

(3)教育功能:

①《公共图书馆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阅读权。普遍均等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服务人人可用,保障读者的阅读权益,包括读者的知识和信息接受权、获取权、利用权,满足读者的基本文化需求。

公共图书馆是党和政府推行全民阅读战略的主阵地。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保障全体公民阅读权,为之提供基本的设施保障、文献资源和信息服务。《公共图书馆法》为读者获得图书馆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隐私权。对读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了读者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的权利。《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对涉及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读者的隐私进行保护,体现了我国法律的进步开明和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符合现代国际社会发展潮流。

公民文化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开放管理机制,健全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和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有效途径,全国保障公民文化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作出相关规定,并要求图书馆设立读者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网上投诉通道、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对公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整改落实。

②公共圖书馆“服务全民阅读”――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定位:

全民阅读是公共图书馆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公共图书馆是推广全民阅读的主力,全民阅读是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命脉。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章前面4条中有3条是讲阅读的,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都是针对全民阅读的专门规定。

1997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全民阅读”项目活动,我国“全民阅读”是中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战略部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2018年,“全民阅读”连续五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可见从国家层面对它的重视。公共图书馆作为文献收藏、保存、借阅机构,在“全民阅读”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李克强总理就曾说:“一个国家养成全民阅读习惯非常重要,而这与公共图书馆普及密不可分。”

《公共图书馆法》将开展社会教育和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列为公共图书馆的法定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而公共图书馆恰恰就是人民精神食粮的重要来源。

图书馆工作者应在提供传统服务基础上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创新工作方式,将公共图书馆打造成一个人们“可以进来,乐于进来,方便进来,并且能够有所收获、得到成长”的社会教育场所。《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与实施,使得图书馆阅读推广的机制建设有了法理基础和法治保障。

(四)边界在哪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九条到五十四条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规处置文献信息、不得开展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侵犯读者隐私等禁止性规定,是对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进行保驾护航的“底线保障”。

三、结论

《公共图书馆法》保证了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确立了政府主导建设,用立法的形式保证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平等、开放、共享。经图书馆界专家对《公共图书馆法》条分缕析式的解读有助于我们一线图书馆工作人员更透彻地理解该法。图书馆服务方式也应从简单的图书借阅向适应终身学习需求发展,这也要求一线图书馆工作人员注重阅读素养、信息素养、技术素养以及职业素养等多元素的提高,在公众服务上与美好生活需求同步适应,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柯平. 图书馆馆藏图书D类《公共图书馆法》专家解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5

[2]吴建中.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2018,5

[3]柯平.什么是公共图书馆,2018,5

[4]陈坚,徐冰.《公共图书馆法》对政府的要求,2018,5

[5]陈坚,孙慧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2018,5

[6]褚树青,屠淑敏.《图书馆工作者如何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2018,5

[7]程焕文.《公共图书馆法》与全民阅读,2018,5

[8]李东来 李晓辉.《〈公共图书馆法〉与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2018,5

[9]金武刚.《公共图书馆法》与公民文化权益保障,2018,5

[10]《中华人民国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1

猜你喜欢

经费职能
数字化时代政府掌舵职能的再思考
继续推进经费标准一体化改革
远东运动会募捐机制探析
试论合资企业中财务总监的职能探索
关于会计职能转变若干问题探究
民办高校科研现状分析
收费制度下农业院校研究生经费资助途径拓展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