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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当前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10-21苏绍豪

大东方 2018年9期
关键词:对策及建议森林经营

苏绍豪

摘 要::广西高峰林场自2000年发展场外造林,通过租赁造林及收购中幼林等形式,场外造林迅速发展壮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了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介绍了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的发展过程,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以期对高峰林场及其他林场发展场外造林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场外造林;森林经营;对策及建议

场外造林是广西国有高峰林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场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随着造林规模不断扩大,林场场外造林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和问题逐渐表露,影响了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妥善解决好解决处理这些问题和困难,是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工作当务之急。

一、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基本情况

高峰林场成立于1953年3月,是自治区林业厅13家直属林场之一,林场场部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在职职工1300多人,经营面积120万亩,是广西规模最大的国有林场。

2000年以来,高峰林场更加注重资源扩张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明确了场外造林发展新思路,围绕林场第二产业分布地,建设产业发展需要的速生原料林基地,有选择性、有计划性的扩张林地面积,稳步增加林场森林经营面积。一是租用村集体林地。根据林业站或自身掌握的信息,林场会同乡(镇)政府、林业站、村屯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商谈林地价格及租期等工作,在双方自愿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以租赁形式直接与农户(或村委)签订林地租赁合同,支付林地租金,取得林地使用权。二是接收中介转让林地。接收中介转让林地,充分考究转租原因、合同和签字的真实性,商谈转让租期与费用后认为可承租的,征求村民同意签订确认书,并签订三方协议书后承租。三是收购中幼林。严格按广西林业厅相关规定执行,林场各造林部负责对有意向转让林木的个人、企业或国有林场的林地进行实地踏查,搜集合同、图纸等相关材料,在调查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逐层上报,并做好相关评估工作,经林业厅批复同意收购后签订合同,在确保资产权属已转移至林场并可正常施工后,林场再付清合同余款,并建立中幼林收购账目。

通过上述租用林地、收购中幼林等方式,高峰林场自2000年成立高峰林场工业原料林钦廉基地,截至目前成立有南宁、河池、陆川、容县、藤县、百色、贺州、昭平等8个对外造林部,对外造林林地分布在全区除桂林与北海以外的桂东、桂南、桂中、桂西地区,造林范围涵盖广西12个市、50个县(市、区),场外实际经营面积77.09万亩,其中47.4万亩林地办理了林权证,极大地推动了林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因场外造林面积远远超过了场内的经营面积,相当于在场外再造了1个高峰林场。

二、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严重阻碍了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林地租期即将到期

根据统计,高峰林场在玉林市陆川等地承租的12.1万亩林地将于2019-2022年陆续到期,未来10年内还将有10多万亩林地租期陆续到期,如果这些林地不能续租,将直接导致林场场外经营面积锐减,将严重威胁到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

(二)森林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林场前些年营造桉树速丰林由于种苗来源不清、质量不高,造林密度不合理,管护不到位等各原因,造成相当数量的低产林。场外租地布局不够合理,营林精细化管理落实不到位,施工作业还比较粗放,林地亩产平均仅为6立方米左右,林地单产和效益还处于区直林场中下水平。

(三)林地纠纷现象较为突出

部分林场发包方单方面要求大幅提高地租,地租一般要求提高至40—50元/亩﹒年,甚至80元/亩﹒年以上(南宁周边林地),如林场不提高地租就拒收地租。制造林场逾期支付地租,进而起诉林场,要求终止林地租赁关系。仅2014年对外造林发生类似纠纷200多起,其中20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等利用林场木材采伐时机谋取利益,采取强拆工棚、威胁造林施工队伍不准施工,挖路拦路、强行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干扰营林生产活动。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即将到期的林地续租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争取到期林地的得以顺利续租。同时,积极探索与中小林场兼并、合作、扩大规模的路子,通过合作经营加快场外造林发展步伐。特别是在河池等地区,杉木种植仍大有可为。未来几年,可以通過收购中幼林、租地造林等方式营造30万亩杉木基地,进一步做强做大场外造林。

二是正确处理速度、规模、效益的关系,科学谋划场外造林,按照“去劣存优、去散存整、集约经营”的原则,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整合林地,集约经营,研究解决无法履约和存在严重纠纷的合同,实现场外造林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加快优化整合林地进度,整体转让经营风险大、经营成本高、分散、立地条件差等无持续经营价值的林地。

三是开展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建议用4-5年时间对全场地产桉树林全部重新植苗更新,将桉树速丰林轮伐期延长至6-8年,逐步扩大培育中大径材的面积,力争桉树平均单产达9立方米以上。同时,要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开发营林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营林信息化管理。同时,适当调整树种结构,增加杉木、松树等非桉树种的种植面积,实现适地适树和多树种经营。

四是针对相关林政问题,林场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汇报,寻求当地政府支持,争取当地政府主动积极出面协调,与村委、村民商议解决,通过林场向村委支付相应林道补偿、民生工程赞助费用及适当提高地租等来维护林地持续生产经营。同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拒收租金的,将租金交由地方司法部门代收或采取法律文书送达等方式,通知林地出租方领取租金,最大程度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1]彭凯,蒋雪刚,唐富贵.黄冕林场场外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16,(2).70-71,77.

[2]廖云娥.试论钦廉林场场外造林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J].商,2014(40):21-21.

[3]沈茂成.发展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推动区域林业与生态建设[J].林业经济,2013,(4):3-6,10.

(作者单位:广西国有高峰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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