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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2018-10-20孙晓涛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资产管理

孙晓涛

摘 要:我国长期以来非常重视资产管理行业,近年来整个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培育股市机构投资者、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丰富居民资产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监管套利、提高金融风险、降低宏观调控效果等。为此,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这将对行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建议,政策上要有保有压,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资产管理 金融监管 监管套利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半年后,正式文件终于落地,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框架初步形成,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发展历程

《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业务定义是,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总结来看,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本质是代客理财。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投资收益,服从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资产管理机构仅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将理财资金和投资资产计入自身资产负债表,不能以任何形式为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分配投资收益,包括在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分配投资收益。

(一)信托计划和基金的早期发展

目前,我国主要类型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都已经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了,从历史来看,信托计划和基金是比较传统的两类资产管理业务。信托计划是我国最先涉足的资产管理业务。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便已经成立,随后,信托行业便蓬勃发展起来。当时,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各地银行分行纷纷开设信托公司,广泛涉足存贷款业务、投行业务、实业投资等,而真正意义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并不多。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配套法规相继印发,信托行业规范经营有所改善,但直到目前,主业不清仍是信托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公募基金具有投资门坎低、透明度高、佣金低、专业操作等特点,是一项非常具有竞争力的资产管理业务。1998年,南方、国泰等首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开启了我国公募基金的序幕,随后,基金类型也从封闭式基金发展到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2007年的股票市场繁荣,我国公募基金迎来一个辉煌时期,也奠定公募基金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地位。与公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更加跌宕起伏。20世纪80年代以后,相继出现了作为创业投资基金雏形的科技投资公司,为了引进外资的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特批的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等。2000年以后,外资私募基金、本土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被称为阳光私募)逐渐发展起来。私募基金真正的快速发展,得益于2013年6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从而确立了私募基金监管框架。

(二)业务嵌套的盛行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目前还没有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权威统计,普遍认可的简单加总方式,2017年末的规模逾110万亿元,已经达到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44%。能够形成如此大的规模,主要是因为近年来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彼此嵌套的盛行,其开端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银信合作模式。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后宏观政策环境影响,企业信贷需求强劲,2010年,宏观调控禁止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领域,此时银行绕开信贷规模和投向监管的需求迫切。在此背景下,银信合作模式逐渐流行,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信托计划上游连接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下游连接银行的信贷资产,信托公司发挥通道功能,仅收取通道手续费。通过银信合作模式,银行表内信贷资产大量转向表外,规避表内信贷业务的监管。隨着监管的介入,2011年底银信合作表外资产逐步转入银行表内。随后,信托受(收)益权转让业务发展成为新的银信合作模式。与此同时,银信合作模式的高速增长激起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愿望,同时监管部门也希望证券基金行业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环境。2012年以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形成银证合作模式和银基合作模式。自此,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三)统一监管的形成

虽然2014年以来,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在逐渐加强,但是,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无法延伸到跨监管部门的业务交叉领域,监管协调不足,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仍在快速膨胀。2016年下半年开始,金融风险问题逐渐引起了政策层面重视,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十九大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时,形成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规则已经得到普遍认同。2017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4月27日,《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其核心可以总结为如下三点。一是明确分类。资产管理产品从募集方式上分为公募和私募,开放式和封闭式;从投资性质上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二是统一监管标准,包括投资范围、杠杆率、风险准备金计提、信息披露等。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包括从严监管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消除多层嵌套、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等。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积极作用

我国长期以来对资产管理行业都非常重视,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从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结构,以及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来看,资产管理行业仍然是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培育壮大股票市場机构投资者

历史上,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2006年末,A股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比例高达70%,其中绝大部分为散户投资者持有。散户投资者的特点是持股期限短,交易频繁,换手率非常高,同时,散户投资者对价格波动非常敏感,在股票价格高涨时会大量涌入,在股票价格下滑时会恐慌性离开,缺乏价值投资的理念。我国以散户为主的股票市场,表现为短线投资盛行,缺乏长期投资,股票市场价格容易大起大落,稳定性较差。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提高我国股票市场稳定性的重要举措,资产管理行业正是股票市场专业投资者的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专注于股票市场的各类产品也不断增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末A股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比例约为16%,与此同时,个人投资者占比下降至40%左右。分类来看,公募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最初主体,2006年末持股市值占全部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在85%,随着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其他类型产品不断涌现,2016年末公募基金占比已经降至1/3左右。其他类型产品中,私募基金发展最为迅猛,2016年末持股市值占比达到28%,2006年时占比还不足1%。

(二)有利于提高股权融资占比

多年来,我国金融体系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占比很低。2017年末,贷款余额占全部社会融资规模余额的69.5%,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余额占比仅为3.8%。股权融资占比低的最突出问题是,企业负债经营,杠杆率过高,财务成本过高,抵御风险能力不足。提高股权融资比例,降低企业杠杆率,一直是我国经济政策领域的重要关注点。资产管理行业至少从两个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股权融资比例。一是增强股票市场融资能力。股票市场融资能力提高是个系统工程,从资金来源方面来看,发展机构投资者是重要一环。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流入股票市场,为股票市场融资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机构投资者更容易接受长期投资理念,可以提高股票市场的稳定性,有利于股票市场融资活动的开展。二是促进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发展。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多种类型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包括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直投基金,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2017年末,三者基金数量分别达到714只、21826只和4372只,管理资金规模分别达到3690.79亿元、59586.19亿元和5607.97亿元,不仅已经具有较大规模,而且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三)有利于居民资产配置多元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财富也在迅速积累。但长期以来,我国居民资产配置渠道狭窄问题一直存在。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大量居民资金存放银行存款,巩固了银行在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使间接融资占比持续无法有效降低。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随着高净值人群的不断扩大,在选择不到适合投资品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造成我国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风险不断累积,大量行政资源耗费在房地产调控领域。我国居民资产配置渠道狭窄,并不是因为没有可投资的资产,而是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不充分。资产管理行业正是充当了投资者与资产之间的中介,发展资产管理行业正式用来解决中介服务不足问题。同时,也是居民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这一强劲动力,促成了近年来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普通个人投资者为主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个人客户类产品存续余额由2013年末的6.57万亿元提高到2017年末的14.6万亿元。以高净值个人投资者为主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由2014年末的1.49万亿元提高到2017年末的11.1万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问题,是部分业务偏离了代客理财的本质,从事原本由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或者还未放开的金融业务,包括变相开展信贷业务、变相开展存款业务等。按照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监管部门还没办法对这类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形成了监管套利。资产管理行业的弱监管使金融风险问题逐渐暴露,并对宏观调控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银行理财变相开展信贷业务

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也被称为非标业务,是当前监管关注的重点。主要表现为,资金主要来自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最终投向银行信贷类资产,中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户产品、信托公司信托受(收)益权等仅发挥了通道功能。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本质上与银行信贷业务并没有太多区别,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动力更多是为了规避监管部门对信贷业务的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计提贷款损失拨备、满足贷款充足率、参与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投向要求等。正是因为存在巨大的监管套利空间,近年来这类非标业务才获得了迅速发展。

影子银行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提出的概念,是那些从事于类似银行的业务,但却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被认为对危机的爆发和传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的影子银行特征非常明显。一是资金运用类似于银行信贷业务。此类业务的资金投向中本身就有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同时,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其他投向也带有明显的融资性质,更多是迫于监管压力,仅仅是变换了名目,最终还是发挥了信贷作用。二是没能实现风险转移。此类业务中,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仅是作为通道参与其中,并不承担风险。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甚至是大量的操作风险最终都由银行承担。从负债端来看,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长期无法打破。综上,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没能实现风险真正、完全地转移,其与银行表内存贷款业务的界限并不清晰。三是摆脱监管。虽然此类业务也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约束,但与银行传统业务相比,面对的监管要少得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普遍受到资本充足率监管,但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还没有纳入其中。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理财产品是资金主要来源方,银行对资金来源方的信息披露极其不充分。从现有银行理财产品发售说明书来看,只是笼统说明投向中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比例通常为类似“0~80%”的表述。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无法获得充分信息。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涉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通道,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穿透式监管,金融监管出现大量盲区。

(二)变相开展存款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代客理财的本质,要求理财产品必须独立运营,边界清晰,不能开展资金池业务,不能存在刚性兑付,这也是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存款业务的本质区别。现实中,资产管理业务却普遍存在资金池和刚性兑付问题,变相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和企业等银行传统客户,银行将存款立行的传统思维沿用到了理财产品业务,普遍采用拉存款的方式来销售理财产品。我国长期的利率管制使得公众普遍认同银行提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银行自然而然地为理财产品提供了刚性兑付。由于单只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为了始终能够实现承诺的收益,银行或者将理财产品业务与存款业务混合操作,或者将不同理财产品业务混合操作,前者被监管部门限定在保本理财产品范围之内,后者就是构建资金池。刚性兑付和资金池,使理财产品与存款已经不存在本质差别。为了保证存款的高信用等级,监管部门提出了存款准备金等监管要求,银行为存款的高信用等级付出了非常高的成本,与之相比,理财产品却可以摆脱此类监管约束。正是因为存在巨大的监管套利空间,银行理财产品才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获得了快速发展。迫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压力,信托公司资金信托和证券公司集合计划也倾向于提供刚性兑付。

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是金融的本质,但刚性兑付使高收益不必承担高风险,不可避免地推高了全社会无风险收益率,这成为引发目前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原因之一。一是提高了实体企业融资成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面临的突出问题,虽然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政政策联合发力,但效果不是特别明显。究其原因,除实体企业自身回报率下降等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刚性兑付使金融机构负债成本居高不下,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成本很难有效下降。二是引发实体企业脱实向虚。近年来,实体企业利润率下行明显,无风险收益率抬高进一步凸现了实体企业利润率偏低,企业专注实业的愿望下降,大量实体企业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三是催生大量高风险业务。刚性兑付使产品同质化严重,收益率成为竞争焦点,这不仅体现在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集合计划上,还通过委外业务传导到其他金融机构。由此导致了机构在债券市场上加杠杆、加久期、下沉信用等级、追逐资本利得,从而推高了债券市场整体风险水平。

(三)风险问题突出

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产品,而作为资金投向重要领域的非标资产,期限大都在3~5年之间,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期限错配。目前,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都存在部分资金投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最终投向非标资产,都存在期限错配问题。银行为了弥补期限错配,常用的方法便是采用资金池,包括集合运作和滚动发行等方式。期限错配问题最直接的影响是流动性风险,缺少持续的资金供给,前期吸收的已经到期的资金便无法顺利偿还。同时,如果是集合运作的资金池,还会增加流动性风险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传染,提升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端刚性兑付问题的存在,期限错配风险无法转移给投资者,银行只能自己承担。在目前监管框架下,银行理财产品是按照代客理财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没有将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银行也仅根据管理费用来计提资产减值拨备。也就是说,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这部分期限错配风险是游离在银行风险监管框架之外,银行并没有为这部分风险做出应有的准备。

我国目前逾百万亿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是各类产品彼此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也就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嵌套现象。很难精确统计业务嵌套的具体规模,总体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可以吸收大量个人和企业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和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吸收个人和企业资金能力有限,信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資产管理业务的资金来源则主要是金融同业。虽然轧差之后,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资金规模会大幅下降,但业务嵌套过程中,资金并不是简单地在机构之间传递,而是要经历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等,加之交易环节中存在的操作风险,最终,资产管理业务嵌套所形成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业务嵌套带来的资产规模膨胀使整个体系都感觉到了资金宽裕,但却导致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强烈依赖。其原因,一是金融部门之间的交易是建立在非金融部门回报率基础之上的,在目前非金融部门回报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大量金融交易,面临着现金流不足的问题。为了维持金融交易,需要有新的流动性补充,以维持交易环节现金流的稳定。二是复杂的金融交易使得金融体系脆弱性提高,最终资产对应大量金融交易,小额的违约事件可能导致大量相关交易的潜在违约,需要流动性来弥补。

(四)使宏观调控有效性大打折扣

近年来,银行与信贷政策在地方政府项目和房地产等领域产生了矛盾。具体来看,出于宏观层面考虑,政策限制信贷资金流入相关领域。但银行却认为,有地方政府背书和土地抵押的债务风险较低,现有宏观调控政策使得举债主体利率敏感性下降,相关项目融资额度又很大,人员等投入相对较少,总体上看利润丰厚,所以银行存在强烈地进入意愿。最终,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成为银行摆脱信贷业务监管束缚的主要手段。针对地方政府项目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控制资金流入是关键约束之一。银行理财借道通道开展非标业务使得金融监管出现盲区,信贷政策约束力大幅弱化,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年报显示,通道业务投向房地产、融资平台、基建的规模与投向工商企业的规模之比,基金子公司为1.4∶1,证券公司为0.75∶1。

四、未来发展

(一)金融监管下非标业务的未来

未来,监管政策将对非标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从银行角度来看,非标业务是理财产品相对于公募基金等产品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业务收入的重要支持。长期限的非标资产可以提供高收益率,如此高的收益率,不仅可以为短期限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提供可观的回报率,还可以为银行留存较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充当通道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准入门槛低、资本占用少、几乎不用承担风险、收入稳定、人员等其他投入也少,是非常理想的收入来源。即使是监管加强,金融机构还是会存在强烈地开展非标业务的冲动。从未来发展来看,非标业务的发展方向是过渡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主要是资产证券化及类似业务,其中私募性质业务由于具有合规要求低、规模大的优势将会得到更多青睐。从目前我国市场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券基金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同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场所也会有所作为。

(二)打破刚性兑付后的资产管理业务

未来,监管政策的另一个重大影响是打破刚性兑付,尤其是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后,刚性兑付便很难再有空间。刚性兑付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银行利用刚性兑付笼络了大量低风险偏好客户,客户也已经习惯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是最大的。未来,银行要想继续保持理财产品的竞争优势,就要维护好现有低风险偏好的客户群体。在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下,银行可以发行类似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投资于自身擅长的货币市场领域,同时向银行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延伸。对于证券公司,打破刚性兑付涉及到集合计划和承接银行委外业务。未来,证券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间的配合,发挥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带动作用,更好地为高净值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开展资金管理。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打破刚性兑付是一个利好。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有丰富的净值化管理经验,丰富证券投资经验,未来,在与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竞争中将会有先发优势。但短期来看,银行流入资金的减少将对基金管理公司造成一定冲击,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发售渠道问题是一个主要短板。

(三)创新产品设计

在目前刚性兑付或准刚性兑付的情况下,投资者选择资产管理产品比较容易,只要关注投资收益,同时选择适合的投资期限就可以了。打破刚性兑付之后,如何选择资产管理产品,将成为投资者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未来,资产管理机构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将是创新产品设计,提供被投资者接受的解决方案。传统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无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还是混合基金,都有各自的投资重点和投资风格,面对数量众多、品种多样的各类基金,普通公众相关知识相对有限,并不具有独立选择适合产品的能力。这一状况为中间层产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基金中基金(FOF,Funds of Funds)是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能够通过设置投资主题,更加贴合投资者的需求。养老领域是FOF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应用,FOF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年龄选择不同的投资领域,随着投资者临近退休年龄,FOF会更多配置低风险产品。2005年,FOF出现在我国私募投资领域,2010年以来获得了较快发展,2017年9月,6只公募FOF获批,未来FOF具有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之类似,管理人中管理人(MOM,Manager of Mangers)也是未来比较有吸引力的中间层产品,与FOF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同,MOM更加注重选择不同风格的基金经理,通过雇佣多个基金经理来实现投资组合。

五、政策建议

(一)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

政策上要坚持限制非标业务规模、消除多层嵌套、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的方向,要坚定不移地监督资产管理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从当前形势来看,工作的重点,一是压缩银行理财产品对接的非标业务;二是打破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三是督促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积极发挥主动管理功能。在保持政策高压态势的同时,仍然要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坚持代客理财本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二是加大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扶持力度;三是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工作;四是做大做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融入宏观调控政策大框架

金融与经济是密不可分的,经济各部门之间也是紧密联系的,非标业务、资管业务,乃至整个金融业务的监管都要融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大框架之中。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领域,银行理财对接此类非标业务较为积极。本文建议,一是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收益權转让业务、列入标准化债权资产范围的债券业务等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当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项目时,应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要求,具体可以参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产品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三)加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协调配合

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本质上是相同的,缺少统一制度设计将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体现出了功能监管理念,是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的良好开端。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监管的背景下,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要积极配合,两者要形成合力。功能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制定行业标准方面,防止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机构监管要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制定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细则,监管细则不能违背功能监管规则,监管细则的标准也不能低于功能监管规则。结合资产管理业务功能监管的进展,建议加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继续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统一监管制度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建议研究制定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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