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六个结合” 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2018-10-20吴洁
吴洁
【摘 要】 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基本遵循,这就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六”大合力:统一领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关键少数与普遍多数相结合;榜样引领与案例警示相结合;创新形式与传统载体相结合;主动作为与督促检查相结合。
【关键词】 党内法规;教育;宣传
我们党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从实践角度看,立法固然重要,贯彻落实则尤为关键。重视了,才能建立守法的自觉;了解了,才能知晓行为的边界;懂得了,才能把握进退的尺度。可以说,党内法规教育宣传的力度,决定了党内法规贯彻落实的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注重以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內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强调,各级各类党组织要切实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加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基础环节,新时代,要在“六个结合”上做足功夫。
一、统一领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
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关键举措,[2]必须持续发力、稳步推进。但多年形成的宽松软状况解决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任何法规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个实践过程。一方面任务重、时间紧;另一方面困难确实客观存在,这就必须要加大对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力度,在教育宣传上要形成党委抓整、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强力推进党内法规“落地生根”。要将教育宣传党内法规列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抓细、抓紧、抓实,切实贯彻《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宣贯态势。
从党内法规制定、执行的体制机制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机关,自然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但也要看到,仅凭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力量很难完成大规模宣贯任务这个事实。以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例,人员总数是定的,从巡察到案件查处、从抓党风政风到监督管理,任务非常繁重,这就需要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各单位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力求宣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
二、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共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平均每年将近20部,这还不包括各地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等,十九大以后,不到半年,又先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在密度如此高、数量如此多的背景下,完全依赖集中培训根本无法满足教育宣传的需要,必须才采取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党内法规教育宣传工作。
集中学习要强化时效性、针对性。集中培训无疑是提升党员了解掌握党内法规要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集中培训一要突出时效性,重要党内法规出台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强化理论武装;二要突出对象的针对性,要区分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开展培训,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争取做到全覆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或特殊岗位党员开展;三要设计好培训内容,既要搞清楚法规要求,也要弄明白来龙去脉,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自主学习要强调自觉性。全体党员必须立足实际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要挤出时间主动学习。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实际的而不是应付的强化对党内法规知识的掌握,增强规矩意识,既维护党的形象,又保护自身权益。
三、关键少数与普遍多数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3]党内法规教育宣传同样要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带动普遍多数,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引导全体党员建立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自觉。
抓紧、抓住关键少数。新时代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这一方面是被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另一方面,也是党内法规本身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两部重要法规都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明确要求。
抓住关键少数也是教育宣传党内法规的内在要求,只有关键少数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引领普遍多数主动学习,积极践行。
引导、激励普遍多数。普遍多数分布广、界别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难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在党内法规教育宣传过程中,必须要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核心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灵活高效的、务实管用的宣教活动,提升普遍多数的法规意识。对知识分子党员,要注重思想引导,发挥自觉性;对农民党员,要注重言传身教;对厂矿工人党员,要定期组织各种规模的集中学习;对新社会阶层党员,要注重自律教育,针对性开展宣教。
四、榜样引领与案例警示相结合
由于地域差异、地方风俗差异、发展程度差异等因素影响,党内法规一些规定的弹性空间相对就比较大,比如“重大失误”“严重损失”“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解读,这给法规的贯彻带来一定的难度。除了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操作细则之外,在宣教过程中要注重从正面典型和负面案例两个角度切入,通过典型释法,达到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的目的。
注重榜样的引领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张思德到雷锋,从刘胡兰到黄继光,从焦裕禄到谷文昌,树立了一个又一个历史丰碑,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志存高远,无私奉献,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党内法规教育宣传也要注重运用这个优良传统,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宣教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挖掘像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反贪局长侯亮平这样的守法典型,广泛进行宣传,从正面激励广大党员尊法守法,做合格党员。
在正面典型引路同时,要高度重视负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在多数情况下,一个负面典型既可以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又可以持久教育一大批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开始,很多人不理解、不接受,有的单位甚至顶风违纪。在各地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后,情况立即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逐步认清了规范经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也从一开始的抵触,到现在成为了一种习惯。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充分说明以案释法对推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作用十分巨大。
五、创新形式与传统载体相结合
在信息时代,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载体很多,方法也很多,这是时代的优势,但必须要把握好重点,否则会被浩瀚的信息海洋所淹没,反而容易浮云蔽日,看似手段多样,实则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要充分发挥传统载体的作用。长时期以来一直采用的办法肯定有它的优势,大家也容易接受。党内法规的一些内容,通过老师的课堂深入讲授,既能让受众懂得基本原理,也能搞清楚到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如何去遵照执行。《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要受到党纪处分,一些党员无法准确把握“妄议”的界限,有关部门的公开解读又比较原则,这时就需要通过教师的深入解读来释疑答惑,增进大家的了解,进而形成实践中的自觉。
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通过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节目播出的频率,选择好对应的播出时间节点,可以营造良好的宣贯党内法规社会氛围。中央纪委监察部制作的“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在媒体播出后,效果就非常好,通俗易懂且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说理还透彻。
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将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要顺应时代潮流创新教育宣传方式。注重传统载体作用,但绝不能拘泥其中,融媒体时代,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跟上时代步伐,通过创新提升宣贯效果。课堂教学要注重改革,从单一说教,向互动、案例、情景教学转变,增强受众的主观感受,调动受众的积极性;集中讲授要与送法上门相结合,对分散的农民党员、一线的工人党员,各级组织要组织力量送法上门,一次哪怕解决一个问题,聚沙成塔,最终也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手机、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通过新型媒体积极传播党内法规知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各单位应实时组织相关法规知识测试,以检测学习的成效,鞭策后进,激励先进,进而督促形成浓厚的党内法规学习氛围。
六、主动作为与督促检查相结合
主动学习贯彻当然能达到最佳的宣贯效果,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味寄希望每一个党员都能达到这种境界,是不科学的。少數人靠觉悟,多数人还是要靠制度约束、有效的监督来促成。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从主动引导和被动督促两个层面入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要切实提升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从提升思想境界层面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思想教育让广大党员明白党员个体的行为关乎党的形象,将学法守法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深处,化为行动的自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第一部分就明确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将党内法规教育与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既是法规内容的要求,也可以促进党员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自觉,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二是从强化责任担当角度提升党员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自觉。党内法规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方、各单位“两个责任”主体从宏观上讲,为党的事业、地方或单位的发展要深入了解“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从个人发展角度看,他也必须了解“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否则,单位出了问题,作为责任主体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无形中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自觉。
必要的督促检查要实时跟进,要常态化、制度化。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实践看,一些党员干部触碰了高压线,受到党纪处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党内法规要求掌握不够,学习时每每浅尝辄止,件件都知晓,样样不精通,出了事还一头雾水,不知所谓。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弄懂,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督,以他律促自律。要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与单位内部自查相结合,既增强检查力度,又强化检查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巡视巡察,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内法规教育宣传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组织部门要通过函询约谈、干部考察、指导规范组织生活等途径及时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七、结语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内法规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到《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本都是给党员上“发条”,给组织定规矩,发出的都是这不能做、那必须做的信息,开出的基本是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罚单,贯彻落实起来必然是一个由表及里、由心及行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强力的宣传教育是基础环节,必须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出成效,心入才能身至,党内法规才能真正发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央广网,2016-12-25.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P62.
[3] 习近平,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 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n].人民日报,2017-04-17.
【作者简介】
吴 洁(1967.10—),安徽合肥人,任职于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党史党建领域教学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