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跨越的鸿沟
2018-10-20稂与健
摘要:科举考试历来被认为是读书人实现社会阶层跨越的一个便捷途径,但是这条看似宽阔的路上却充满艰难险阻。制度的局限性、巨额的花费以及一些其他的原因,都在默默地把一部分贫寒学子排斥在门外。
关键词:科举 社会流动性 明朝
科举,是由国家设立科目,用分级统一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制度。a 历经近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科举考试的产生,使大批寒门士子能够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朝廷为官,进而实现学而优则仕的人生目标。一旦登科,即为鲤鱼跃龙门,身份有了质的变化,因而科举也成为众多底层人物改变自己及其家人地位的途径。正是因为这一功能,科举制度被众多学者认为有促进社会阶层流动之功效。
中国古代是一个崇尚科举的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是全社会共同的追求。但是漫长的科举道路真的如同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吗?
一、明朝选举之法的局限性
明朝“選举之法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 b。四种方法各有侧重,在不同时期,地位也不一样,但都可以实现读书做官的目的。举荐主要实行于明朝初年,后因采用专门的科举考试而废除,因其实行时间短,影响较小,故本文不讨论这一途径。另外三种途径,虽然看起来入仕的途径还是比较丰富,但是,这种丰富只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言,其弊端也有不少。有明一朝并不是谁都能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的,有些人被排除在科举之外。
首先,女性被排除在外。古代中国是男权社会,女子社会地位低下,一般都属于男子的附庸。除此之外,自古便对女子拥有才智有错误的看法,认为女子拥有才智,是社会祸患的根源。从先秦时期的 “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到明清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说明这一认识贯穿于整个古代中国。基于这一错误的认识,古代女子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因此她们是一个远离学校的群体,更别说参加科举考试了。因此,这几种入仕途径,全部将女子排除在外,这样就将整个社会近一半的人口排除在外。虽然她们可以凭借其男性家属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是把命运掌握在他人手中总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中直接、有效。其次,贱民禁止参加科举。中国古代除了将百姓简单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等之外,在此之下还有更低一等级人存在,称之为贱民。贱民制度贯穿于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要有等级的存在,贱民制度就不会消失。c 明朝有大量关于贱民的记载,并将之规定为奴婢、倡优和隶卒,我们把这类被法律明文记载的贱民称为传统型贱民。除了这类之外,还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规定其贱民身份,但因其从事低贱职业、被人看不起的人,也被称为贱民,这类人在明朝大概分为乐户、丐户、伴当、世仆、疍户、九姓渔户。无论是被法律规定为贱民的群体,还是因从事低贱职业而被百姓视为贱民的群体,他们都不能参加科举,更没有做官的权利。除此之外,他们的后代也跟他们一样,同为贱民,也被剥夺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只有当他们改变贱民身份,他们三代之后的后辈才能取得平民身份d,进而取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如此一来,这一类人想要改变其低贱的社会身份,实现阶层的跨越的道路就变得坎坷崎岖了。
从这一系列的限制来看,明朝的科举并不是对全社会的人无条件开放,由于其对女性的排斥,再加上还有其他没有资格参加科举的广大人群存在,我们甚至可以说:明朝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不足全体人员的一半。仅从参与率来说,科举对社会阶层流动的贡献就要大打折扣了。
二、投入甚巨的科举之路
《明史》记载,明朝“科举必由学校”e,即想要通过科举考试做官,必须进入官方兴办的学校。虽然有学者认为“明朝的科举并非必由学校”f, 但是笔者认为,即使科举不是必由学校,学校在科举中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承担着大部分科举应试者的培育工作,只有小部分的人才是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科举考试。因此,该章节主要讨论仕子由学校走上科举之路的花费,一方面是因为史书关于这部分有详细的记载,能够提供充分的史料证明;另一方面则是从结论的代表性出发。
明朝学校分为两类:京师的国学和地方的府州县学。这两者并不是初级学校与高级学校的关系,而是等级平等的,都是政府主持开办的官学,当中的佼佼者都可以参加科举。学生进入官学,即取得生员身份。然而,想要取得生员身份,却是有要求的,明初规定生员要从“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选充……年及十五之上,已读《论》《孟》四书者方许入学” g 。到成化三年(1467)放宽了条件:“选择子弟年十五、十六以下,资质聪明俊秀者方许入学”,由此可见,想要获得生员身份,并不是那么容易,必须要从小表现出读书的天赋。
“一个资质上佳的学生若立志科考,便需要五岁习字,十一岁熟记四书五经,十二岁精通作诗并于之后开始学习八股文写作。” h 如此一来,他才有很大的几率在之后的各级别考试中脱颖而出,顺利登科入围。当然,这只是针对普通平民而言,对于那些权贵家庭或者拥有庞大财富的家庭来说,他们的子弟要获得生员身份就简单多了。权贵家庭可以依靠祖辈的功劳,获得朝廷的赏赐,获得“荫生”,富足之家可以通过向政府捐献财物,而为家庭成员谋得“捐纳生”。通过这两种途径,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生员称号,从而获得参加更高一级科举考试的资格。而平民之家的成员,就须如上文中所说的那样,从小就表现出读书的天赋,并加以培养。
古代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都是依靠农业,因而总收入都不是很高,人均“基本维持在6公石小麦上下,相当于今天的391公斤,按照1990年美元计值为200美元左右” i 。而科举之途却是一条需要投入巨量财富的道路,士子们不仅需要承担读书期间的日常花销,其他需要花费资金的地方也有很多,比如考试费、参加科考的路费及期间的食宿费,甚至有时还需要给学院师长、主考考官供奉。这些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对于一个传统农业家庭来说,都是巨大的压力。更何况一旦走上科举道路,在考取功名之前,考生往往都是与青灯黄卷做伴,不事生产。在古代这种生效效率低下的社会,少了一个青壮年劳动力,无疑会对家庭收入造成巨大的影响。
一面是收入微薄,另一面却是花销巨大。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很多寒门学子必须要面对的。虽说古代有“义庄”“族田”等资助贫困学子,然而其资助程度毕竟是有限的,在数目庞大的科举花费中,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在明清时期的戏曲作品中就有很多描写读书人因缺少资金而鬻儿卖女的故事j ,虽说戏曲中难免存在夸张的成分,但是这至少表明当时社会存在因读书而变得穷困的现象。既然存在因科举而变得落魄穷困,那我们是否可以假设还存在为了避免变得落魄穷困、鬻儿卖女而放弃科举考试的呢?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第一层次是生理需要,只有实现了第一层次的满足,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满足,而当生存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时,又哪里有工夫去考虑光宗耀祖的事情呢?因此,“在很多时候,众多学子依然免不了失学的命运,而推其失学之原,或亦为贫困所使;穷厥长贫之故,良由不学而然” k。毫无疑问,放弃了唯一能够改变地位的科举,那么这部分人就可以肯定終其一生也没有机会能够实现阶层的跨越。
三、其他因素
舞弊行为是历朝科举都面临的同一个问题。由于科举成功之后的回报率太高,因而作弊是一个久禁不绝的行为。虽然说作弊跟一个人的出身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要作弊成功,这就需要依靠家庭背景了。毫无疑问,相较于贫寒学子的成功率,这些出身权贵或富贵家庭的学子成功率绝对是更高而且难度更低。虽然史书上记载的作弊案例都是失败的,但是,我们却可以合理怀疑:是否还存在数量相当的作弊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说被包庇了呢?那些依靠个人能力夹带或者小抄成功的我们暂且不去讨论,那些需要多方配合、协同作战的作弊行为想要成功,这就需要凭借考生家中的势力了,因而时人感叹:“贵家用势,官家托势,守令逼于应酬之不暇,孤寒苦于进取之无阶。” l极低的录取率让这条路上的竞争不断加剧。抛开那些对寒门学子极为不利的条件,就算科举是在完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一个人想要高中也是极为不易的。
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一旦高中,就取得了做官资格,能够成为官员。然而,一个国家的管理机构总是有限的,需要的人手也是有限的,这就意味着科举取士必须要走精英路线。事实也是如此,有明一代,总共科考八十九次,一次性取仕最多的也才区区四百七十名,绝大多数时候是在三百名及其以下。
明朝科举考试分为三级,曰乡试、会试、殿试,但是在这三级之外还有一个资格考试,称之为院试,只有院试通过的学员才有资格参加后面的考试。基于参加科考人数的庞大,因而明代乡试和会试的录取率极低。明代乡试录取率总的来说是呈下降趋势,中后期录取率更只有4%左右。m 而会试的录取率,在洪武时期,由于科举初创,有时甚至达到80%以上,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成熟,录取名额逐渐固定,会试的录取率也逐渐固定在10%左右。综合这两个数据来看,明代科举考试的综合录取率只有0.4%左右,这还仅仅是针对那些通过了资格考试的生员来说,如果将这一群体扩展到明代整个的学子当中,那么录取率将会更低。明代院试大体上是按照10:1的比例进行淘汰,!4 这就意味着,整个明朝的学子有0.04%的几率最终取得科举考试的成功。
在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成功率下面,贫寒学子不仅要面对富家、权贵子弟的特权,还要谋求自己的生存,他们当中又有多少人能够实现自我的阶层跨越呢?
四、结语
考试内容与评判标准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公平。在同样的录取标准下,寒门子弟想要达到科举合格的标准需要克服太多的阻碍与困难;而富家、权贵子弟则没有这么多顾虑,他们的家族都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一切,他们可以毫无顾虑地全力准备科举考试。除此之外,他们的家族还会动用家族的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增加其中试几率,而寒门子弟却只能凭借自身的实力。
科举考试看似是一个机会均等的考试,然而在公平的外衣下,却透露着诸多的不平等。平民子弟想要与富家、权贵子弟在同样的标准下竞争,夺得寥寥无几的进士席位,无疑是困难重重。而无法在读书考试中取得胜利,他们想要实现迈入更高一级的阶层,在古代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无疑是天方夜谭。
a翟国章:《对中国科举制度的再认识》,刘海峰、郑若玲:《科举学的形成与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be《二十五史》,《明史·卷六十九·志四十五》(选举一), 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c夏珊珊:《清朝废除贱民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d胡平:《关于科举考试报名资格的研究》,刘海峰、郑若玲编:《科举学的形成与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3页。
f参见郭培贵:《明代科举研究中亟需澄清的几个问题》,刘海峰、郑若玲编:《科举学的形成与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
g〔明〕《尉氏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转引自 朱阿宝:《明代学子科举入仕之艰辛》,《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19期。
h〔美〕魏斐德:《中华帝国的衰弱》,梅静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年版,第21页。
i管汉晖、李稻葵:《明代GDP试探》,《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j参见王炳照、周慧梅:《古典戏曲视野中的科举社会》,刘海峰、郑若玲编:《科举学的形成与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k乔娜妹:《明清江南宗族学田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2014年。
l李廷机奏疏:《明神宗实录》(卷398),转引自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m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第97页。
作者:稂与健,宁波大学在读硕士。
编辑:康慧E-mail:kanghuix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