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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

2018-10-19田为民

卷宗 2018年21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深化

摘 要:司法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提出了要全面建设法治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司法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司法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从司法改革的意义出发,探索深化司法改革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

1 司法改革的意义

一是优化职权。司法改革能够有效优化司法的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执行体系,建立权责分明的司法系统,规范职权司法职权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保障人权。司法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之一就是完善中国人权的保障,在新一轮深化司法改革推进的浪潮中,要不断的加强对人权的保障。三是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司法能力主要是指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案件审判、审查时所表现出的司法能力,减少误判、错判和司法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四是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对于中国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司法改革的方向,也应当朝着司法为民的方向进行,在司法的过程中,要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对于社会公平发展。五是司法公正。司法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便是实现司法公正。中国司法历史中确实发生过一些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一些案件在社会上,也曾经引起过极大的反响。倡导司法公正,是全社会的声音,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共和国在中国来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是以公正为最主要目的,公平公正才能显示出司法的重要性,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二是高效。司法体制改革要力求高效,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在有限的司法资源情况下获取最高效的司法效果,高效地解决案件。三是权威。司法体制改革要建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只有当法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引导性,司法改革的意义才存在,维护法律权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按照这三个目标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司法公开。进行司法改革中的重点任务就是不断扩大司法公开。有限的条件下,利用新媒体和公开法庭制度等一系列的手段,让司法的程序以及司法的过程不断的扩大向大众公开的程度,让群众都能看到整个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规范司法行为。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司法行为的规范,对于一些检察院和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约束,就在约束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杜绝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违规以及贪污受贿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司法公正。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监督体制的建设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法院内部监督系统能够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法院审判人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工作开展的责任心和公平公正性。可以在法院内部建立独立的监督系统由党领导,对于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审查,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过程程序合法、审判有效,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法院内部的监督管理系统,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作用十分巨大。另一方面是法院外部的监督系统法院外部的监督系统可以分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人民监督。政府其他的部门可以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将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意见,通过有效的渠道反馈到监督部门。对于监督意见,及时的进行调查和改正。社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媒体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司法公正进行监督。人民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法院的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将在监督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监督管理系统。

3)完善法院系统自主管理的体制建设。要想实现司法公正,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司法独立受到地方政府的种种限制,要对司法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由法院系统独立管理的体制。首先在人事任免权上要有中央直属法院管理体制,对地方法院进行人事任免,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和限制。拥有了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之后,法院系统可以进行司法独立,有利于保障法院系统的独立性。在这种独立性得到保障后,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果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不能得到保障,司法审判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和制约,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不利的影响。其次,实现财政独立。拥有独立的财政系统,不受地方政府财政的制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了司法独立。如果财政上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那么地方法院在开展工作时,或多或少都会顾及到地方政府对于司法审判的干涉。所以实现司法系统的财政独立是保证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公正的有效路径。再次,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一些法院系统的管理还存在着明显的行政化特色。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法院应当进行管理系统的改革和创新,以现代化的法院管理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最后完善人民陪審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已经实行,但是实际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应当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抓手,有人民陪审团的力量,完善和推进中国司法公正的进程。

4)人权的保护。加强人权保护,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进行司法改革时,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改革。一是防范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司法行为之一,在进行司法改革是要明确的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对于发生刑讯逼供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权,让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有充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充分辩护的基础上,根据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判断。三是严控死刑。死刑是我国最重的一种刑法,在进行司法过程中,一定要对这种刑法给予控制。四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是对于发生刑事司法不公现象的一种重要的心理安慰,这项制度应该不断的完善保障,保障人权。

5)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机构的建设。许多基层还存在着司法机构不健全情况,农村社区告状打官司难的现象。我们要不断完善基层的司法机构建设,提升我国司法能力。二是简化办事程序。要注重对于司法程序的变革,对于不必要的司法程序,应该继续升级消解,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办案资源。三是降低诉讼成本。在司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部分农村群众不敢走进法院的情况,因为他们惧怕高额的司法成本,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要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成本,让困难群众也能够走进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帮助困难群众进行法律维护的重要制度不断的完善,将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推进。五是试点推进。司法改革不是一向简单的改革性行为,是全国性的司法制度改革,对于司法系统的影响巨大,有很强的政治性。可以先选取司法改革试点进行司法改革实验,将积累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向推广全国,完善司法改革。

参考文献

[1]杨建军.司法改革的理论论争及其启迪[J].法商研究,2015,32(02):13-23.

[2]龙宗智,袁坚.深化改革背景下对司法行政化的遏制[J].法学研究,2014,36(01):132-149.

作者简介

田为民(1963-),男,北京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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