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2018-10-19翟亮
翟亮
摘 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法律中的各种细节,诉讼案件的决策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决定一生的重要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法会适用的各种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诉讼案件的裁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越来越被这个社会所关注,不论是普通的社会行为还是民事行为都应遵守此规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它对人们的民事活动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人们应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遵守双方之间签订的合约,恪守诺言,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保证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平衡,在这个诉讼案件频发的时代,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理论的意义,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可以保证诉讼行为规范合法符合社会权益,更能促使我国民事诉讼体系良好的运行。本文主要围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丰富我国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并为司法工作者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司法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是必须考虑的,法官能否正确合理使用该原则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决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诚实信用原则特性是抽象性、概括性,由于其特性致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也就变得更为重要了,所以法官在使用该原则应注重以身作则。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只针对当事人,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该原则也对审判员也有同样的要求。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些法直接规定何种情况适用该原则,有些未规定,所以针对不同对象有不同的裁判依据,比如实体性责任和程序性责任是由违反该原则的当事人承担,而审判责任是由违反该原则的审判人员承担,应对不同的责任进行理性区分,营造良好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环境,不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责任体系、司法解释体系、选择法官的程序和条件、相关案例指导制度。
1 诚实信用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诚实信用原则与成文法律不同,它具有自身独特的特性——抽象性和模糊性,所以它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时应遵循的规章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依据事实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完整性,所以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任何社会活动均应做到遵守诺言、不欺诈、不行骗,履行应尽义务,不仅要维护其他人的权益,还应注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但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明确的法律,而只是对民事立法起到导向作用。以下将从价值理念、解释过程、能动性、可补充性四个方面来阐述其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价值理念:民法不同于其他规章制度,它具有独特的价值理念,而诚实信用则直接体现该理念,且有贯穿其全过程,所以两者之间也形成的互相促进而又互为条件的微妙关系,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对于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妥当性具有重要作用。
解释过程:法官在根据法律进行裁决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和造法功能,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的解释过程更多的是针对于法官而言,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会规定许多概念,而法律中的相关概念通过法官来使这些概念得到试用。然而在中国的法律中自由裁量权并不被法官所拥有,为弥补不足,中国法律允许法官根据社会关系对法律做出相应的解释。
有能动性: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要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灵活的使用,这也就表明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强的不可把握性、弹性以及能动性,这也导致其在使用中会出现问题与漏洞。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的原则,不论其在事先约定与否,该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性,不可排除适用。
可补充性:现行法与成文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以上两者的补充性规则使以上两者具有了一定的延展性,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充地位并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所以,法优先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案件裁决使是应当被首先考虑的,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2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意义可以分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可以从道德规范法律化、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指导《民事诉讼法》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道德规范法律化层面,诚实信用原则属于道德规范,《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法律,二者相互结合体现出我国道德规范在不断的法律化,以更为权威和强制的方式来保证其落实,该适用关系体现了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结合,提高了道德规范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保证诚实信用原则在调节社会实践时有更强的指导性;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方面,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相辅相成,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加强这层关系,民事纠纷解决更加迅速;指导《民事诉讼法》层面,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弥补《民事诉讼法》中其他原则的不足,比如处分原则、辩论原则,通过规范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来调整主体之间的关系,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现实意义:在任何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时都应仔细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意义可以从社会层面和诉讼层面来分别进行分析:社会层面上,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化可以杜绝民事案件中滋生出腐败行为,保证诉讼程度公平公正,同时对各方主体均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有助于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保证法院决策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维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诉讼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可以降低诉讼决策制定物质成本、资源成本、时间成本,完善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防止诉讼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有助于完善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约束诉讼主体的主观随意性,限制司法实践中不诚信以及欺骗行为的产生。
3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主体方面:国际上关于诚实信用适用主体的讨论有众多说法 ,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
一种将诚实信用的主体为确定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另一种将诚实信用原则的主体确定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但是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一种有别于这两种说法,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针对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应包括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出现的反悔或者相互矛盾的行为等均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同样应主动为诉讼创造公正平等的环境。
程序适用方面:诚实信用原则贯穿《民事诉讼法》所有的领域,为民事诉讼提供参考依据和裁判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在程序适用方面可以从法庭受审之前和法庭受审之中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法庭受审之前,该原则要求诉讼当事人不能只求个人私利而忽视对方当事人以及法院的权力和权威,禁止通过恶意诉讼或者怠慢使用诉讼权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法庭受审之中,在该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均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法官正确使用法律,行使裁判权,严禁主观随意性,当事人不可随意滥用诉讼权利,违反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利益。
4 结束语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的确立不仅维护了法院的权威,也维护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但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官不可随意滥用或主观臆想使用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丰富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适用方面的研究内容。
参考文献
[1]杜静颐.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2016(26):194.
[2]王琦.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J].中国法学,2014(04):250-266.
[3]王英.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上的适用[D].苏州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