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导向及其法律规制
2018-10-19张江秉
张江秉
摘 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只是反市场垄断的一种手段,这种所谓的主观性使它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结果导向的现象。换句话说就是先决定结果,然后又根据这一结果再来界定市场。这也使得相关市场界定从一个前置性的技术问题变成结论性的法律问题。为了防止这种状况损害企业消费者以及国家的利益,所以要对这种手段坚持透明度的原则,本文主要论述了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导向及法律规制。
关键词:反垄断;市场界定;法律规制
作为反垄断法中的一个概念,相关市场是指各个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方,包含市场以及地理市场两个方面。在英国,相关市场这一概念同时还包含时间市场。进行市场鉴定的过程,也就是执法机关或者是当事人通过某一种手段来确定相关市场的一个过程。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最主要是为了达到帮助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筛选,确定罚金数额的目的。所以相关市场界定也是现阶段反垄断案件中极其关键的一个部分。近几年各部门都认为,相关市场界定只是市场反垄断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简单来说,相关市场界定和反垄断法的内涵相悖。这个意识从一方面来讲就忽视了到现在为止,人们观念中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或者标准本身就含有主观性因素的这一个事实。在一些反垄断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由于会存在人们的主观因素,所以就为相关市场的扩展给予了很大的帮助。这种手段非常有可能违背反垄断法的真正含义,所以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
1 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主观性
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了相关市场的概念,在此之后,相关部门就对这一标准进行了很多次的讨论。根据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可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同时还包含很多小的类别,例如子市场方法,产品组合方法等。定量分析法同样如此,会包含自然实验法,损失分析方法等。虽然这些方法整体上宏观上来看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无论怎样避免都不可能完全的避开人们的主观因素。
例如定性分析法中的子市场方法,美国有一著名案件叫做布朗鞋案,运用此市场界定的方法,必须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公众认知,生产设施等,在这些方面中看起来具有客观性,但是在实际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
2 结果导向性相关市场界定的表现
实施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并减少限制竞争的行为。而相关市场界定只是完成这一目的的,一种方法。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作用在于作为一种证据,主要是为了帮助一些政府机关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同时,这一手段和反垄断案件的结果有息息相关的联系,相关市场界定的范围越大,涉案的违法可能性越小,成反比例。现阶段在我国运用的相关市场经营方法,都有较大程度的主观性,因此就无可避免的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先确定结果,再根据这一结果界定过程的现象。我们也称作这种现象为导向性相关市场界定,这种现象在我国的政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的普遍性的存在。
在人们的意识中,经常会把司法机关看作居中的裁决者,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有学者曾经提到,现阶段的高级法院,不止是实施规则,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来制定规则。也就是说法院并不是单纯的居中裁决者,同大多数一样都是利益的竞争者。而垄断法就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其中有很多相辅相成,但是又存在矛盾的价值目标。例如在美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铝公司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为了能够让美国铝公司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从而剥夺铝公司的财产,因此法院利用各种推理,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在这一起案件中美国铝公司只生产铝线,但是不生产铜线,他的竞争对手罗姆电缆公司则全部都生产,因此两者都全部同意把铝质裸线界定为一个独立的产品市场。法院认为也同样如此。不过在后期该法官对这一案件进行分析的时候,却又将两者纳入了同一相关市场,因为他们都以导电功能为目的。这种奇怪不符合常理的逻辑,让人感到非常的意外。在这一案件中非常明显的是,这一法官是根据结果来反推相关市场。
3 执法领域中的结果导向相关市场界定
反垄断法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一种方法,因此这一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利益。仍然以美国举例子,到现在美国的司法部及其委员会,在上个世纪60年代80年代共发布了五部相关反垄断法律,其中的每一部都提到了反垄断法中关于市场界定的说明,但是每一步中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虽然有很多,但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国家的利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上个世纪70年代这一阶段,美国在世界的领先地位不言而喻。在这个时期,美国所实行的反垄断政策很严格,尤其是在市场界定上。但是后来随着西欧和日本的崛起,美国的领先地位不断受到挑战,美国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就废除了完美替代标准。而现在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美国所面临的国际竞争也愈加严格,所以在美国的市场希望有一个更加随机应变的政策。
在欧盟地区也是这样,和美国的政策如出一辙,与美国最大不同在于价值目标。上文提到美国,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但是欧盟的法律,就是单独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欧盟的竞争法中明确的体现了这一目的。
因为每一个执法机关所要达到的目的不相同,也就导致了相关市场界定的范围有所差异。有一著名案例叫做通用电气并购霍尼维尔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的合并获得了美国司法部门的批准,但是却被欧盟所拒绝,其中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有所差异。
4 结果导向型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规制
上文提到相关市场界定只是要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这种标准无论如何都会具有主观原因。这种问题的实质和直接宣布某些人有罪并没有实际的差距,唯一的差别就是这种手段更加不容易被人发现。没有被规范的结果导向线上规定会损害多方的利益,因此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基于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透明度原则。这一原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则。透明度原则在很多司法领域也占据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活动,都应该保持这一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这会产生很多实际作用,例如能够让企业方面最大程度的了解,限制竞争会产生哪些风险。够让执法机关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判断与执法,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能够最大程度的了解政府机关的政策。
因为相关市场界定本身就具有结果导向型,主觀意图存在可能性较大,所以透明度原则在这一领域中有存在的必要。有相关专家提出,不仅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相关市场的影响范围越大,那么总体概念相关的缺点就越清楚。同时,增强透明度是建立统一国际反垄断法的要求。
第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准则。反垄断法是保持社会民主公平的一个手段,很多的利益集团对反垄断法都有很多不一样的需求,这些需求之间既相互发展同时又存在矛盾。
因为每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和历史背景不同,所以所追求的一些目标也会存在不同。不过进行整体的观察与考究,各个政府机关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都在于利润目标。虽然在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导向线是没有办法避开的,所以可以根据反垄断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有相关专家曾经指出,科学合理的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应该以被保护的利益为核心。所有的市场只有第一关注消费者,政策才是科学存在的。
5 总结
相关市场界定只是反垄断法当中的一个步骤,只不过是其主观性导致了结果导向型。是结果导向性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质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坚持透明度的原则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反垄断法这一法律规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在我国的结果导向性现象也不十分明显,但是也会存在一些例如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等都有结果导向性的嫌疑。所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论文中的所述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很实际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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