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中的缺陷项目分析
2018-10-19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认证中心130000杨宁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认证中心(130000)杨宁
1 GSP认证检查概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017年2~11月,长春市食品药品认证中心共认证药品零售企业541家,通过对541家企业的缺陷项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部分的内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缺陷项分布、高频缺陷项进行分析,反应出长春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存在的问题和个别问题,为监督检查提供参考。
2 GSP认证现场检查结论
2017年2 ~11月,长春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结论统计见附表1。2017年2~11月,长春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现场检查共计541家,检查结论为通过企业480家(88.72%),结论为限期整改企业56家(10.35%),结论不通过企业5家(0.92%)。
3 GSP认证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概况
3.1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条款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条款汇总见附表2;缺陷项条款见附表3。
根据GSP规范评定细则,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8项,主要缺陷项目(*)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1]。
由附表2、附表3可知,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项条款共93项,其中严重缺陷项3项,主要缺陷项23项,一般缺陷项67项。以上数据说明在GSP认证现场检查中,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能够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项项目、一般缺陷项目分别占各自缺陷条款的37.50%、43.40%、58.26%,说明企业在GSP管理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GSP规范要求运行,但是一般缺陷项目比例较高,在GSP管理中要加强细节操作。
3.2 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不同章节分布情况 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在不同章节分布情况见附表4。
附表4说明缺陷项目在各章节出现频次,由大到小依次为销售管理、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文件、质量管理与职责、总则。
我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41家,在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各部分均有缺陷项分布,其中人员管理和销售管理涉及较多,说明企业在实施GSP过程中对人员和销售管理容易出现疏漏,需要加强管理。
3.3 GSP认证现象检查发现缺陷项出现次数统计 GSP认证现象检查发现缺陷项出现次数统计见附表5-1,附表5-2,附表5-3。附表5-1,附表5-2,附表5-3所示,缺陷项16601,13101,15405,12802,17401,14506,12401,16904,14201,14401为出现频次较高的缺陷项目;其中人员管理为13101、12802、12401,文件为14201,设施与设备为14506、14401,采购与验收为15405,销售与售后为16601、17401、16904。
附表1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结论
附表2 GSP检查过程中涉及的缺陷条款汇总
附表3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条款分析
附表4 长春地区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分布情况
附表5-1 严重缺陷项目出现次数统计
附表5-2 主要缺陷项目出现次数统计
附表5-3 一般缺陷项目出现次数统计
注:比例1为此项一般缺陷项出现次数/所有一般缺项出次数,如:16601为258/2330;比例2为此项缺陷项出现次数/所有缺项项出现次数,如:16601为258/2471。
4 缺陷项分析
4.1 严重缺陷项分析 在检查的541家药品零售企业中,严重缺陷项出现4次,涉及的严重缺陷项为**00201、**12101、**15209,其中**00201出现两次,主要问题为企业现场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等记录,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不能提供药品购进发票;未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未设置计算机系统。药品零售企业在GSP现场检查中,有3家企业涉及严重缺陷项目,说明仍有个别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和实施GSP规范,更加需要监管人员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以保证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2 主要缺陷项分析 在GSP现场检查中,主要缺陷项共涉及23项,出现137次,比例最高为0.73%,在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均有分布,问题主要集中在:①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销售管理的要求,如不能自动识别处方药。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不全,如缺少药品追溯的规定。③销售凭证,如不能开具销售凭证或开具的凭证缺少内容。④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如部分人员未接受岗前培训或继续培训。⑤相关记录,如缺少部分温湿度记录等。
4.3 一般缺陷项分析 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项分布为:质量管理与职责4项,人员管理12项,文件5项,设施与设备9项,采购与验收8项,陈列与储存13项,销售管理16项。所占比例较高为销售管理(31.65%),人员管理(28.37%),设施设备(1 2.0 6%),采购与验收(11.94%)。问题主要集中在:①营业人员佩戴的工作牌不规范或不佩戴工作牌。②企业人员健康管理。③验收人员未能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④企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⑤企业未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或未在营业场所设置顾客意见簿。⑥企业配备的药品拆零销售工具不全。⑦企业不能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⑧药品拆零销售专用包装不符合要求。⑨电子数据不能安全备份。⑩缺少遮光设备等。
5 总结
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统计分析,说明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能够按照GSP要求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按照GSP规范要求,基本保证GSP整体运行,但是对于GSP实施过程有细节需要加强,应当引起企业和监管人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