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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木质林产品增加值核算的几个问题

2018-10-19张淑桢陈晓妮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林产品木质增加值

张淑桢 ,陈晓妮 ,王 猛,张 健,常 腾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

1 研究意义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自2014年4月1日起全面中止商业性采伐,该政策的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林业经济面临着急需转型的局势,将由木材生产转向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经济,才能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而黑龙江省作为林业大省,则以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森林资源优势、区域气候优势、利农惠农优势、生态经济优势,成为生产非木质林产品的优渥土壤,使得黑龙江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得以快速高效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在消费中更加注重产品安全、健康无害等因素,而非木质林产品则以其绿色健康、无污染、使用价值高、来源可追溯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从食品、保健品、药品到森林旅游,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优越环境以及消费市场的需求倾向下,黑龙江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的发展无疑成为黑龙江省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这种新的发展形势下,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的飞速发展与其相对落后的统计核算体系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另外,非木质林产品的概念界定模糊,分类标准不明确,导致其核算结果存在问题。为了更准确地反映非木质林产品的真实水平,符合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需求,非木质林产品的统计核算体系亟待改进。

2 非木质林产品统计核算现状

2.1 研究对象及范围

2.1.1 非木质林产品概念

国外学者多采用“非木材林产品”的名称。而国内学者通常把除木材以外的依托森林环境的森林资源称为非木质林产品。根据我国颁布的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2.21中的定义,即从森林中得到的,除木材以外的林产品。

2.1.2 非木质林产品分类现状

冯彩云(2001)认为,非木质林产品包括植物类产品、动物类产品以及生态服务类产品等[2]。李超等人(2011年)从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把我国的非木质林产品分为动物及动物制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菌类及生态景观和生态服务类4个一级类,并对类型复杂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进行了12个二级类的划分[3]。具体如表1所示。

2.2 非木质林产品增加值的核算现状

1992年以前我国将总产值作为考核各行业的核心指标。总产值也称为总产出,总产值指标作为产值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简便、计算过程简单,只需产量和价格数据,即可进行计算,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因此成为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核算指标。但是,总产值指标有重复计算的缺陷,而且重复计算的程度随着产品加工深度的增加而增加,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用增加值这一指标来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成果可以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包括生产法、分配法和支出法三种。通常,第一、二产业采用生产法,第三产业采用分配法。对林产品增加值进行核算时以权责发生制确定核算时间,以林产品的产量确定当期实际生产的产量,价格以不变价进行核算,将现价增加值换算成不变价增加值。不变价的生产核算方法基本上有两种,即缩减法和外推法。缩减法又分为双缩法和单缩法,外推法也分为双外推法和单外推法。农林牧渔业采用的是双缩法,双缩法即分别利用产出价格指数和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缩减现价总产出和现价中间投入,得出不变价总产出和不变价中间投入,不变价总产出减去不变价中间投入得到不变价增加值。

①一年生实物类林产品

非木质林产品增加值=非木质林产品总产出-非木质林产品中间投入

其中,

非木质林产品总产出=非木质林产品产量×非木质林产品单位价格

非木质林产品中间投入=非木质林产品物质消耗支出+非木质林产品生产服务支出

物质消耗一般包括水电费、农药费、肥料费等,生产服务支出一般包括安全保卫费、广告费、职工培训费等费用。

②多年生实物类林产品

多年生林产品在核算中,除了当年收获的成熟产品外,还包括未收获的多年生植物的生长增值。

增加值核算的简化方法:增加值率估算法

当某些数据较难获得、无法获得或需要提高效率简化计算过程时,可以通过增加值率对林业增加值进行估算。具体的估算方法为:增加值=总产出×增加值率。其中,增加值率能够通过相关综合统计部门获得,也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

3 非木质林产品统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3.1 现有分类不适用于统计核算

通过已有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非木质林产品的分类并不唯一。在核算过程中,各类非木质林产品也是分散在三大产业之中,不利于对非木质林产品的发展进行针对性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从利于核算分析的角度进行科学的分类。本文参考了已有学者对非木质林产品的分类研究,遵循易于理解和便于统计核算的原则,结合黑龙江省非木质林产品中各类产品的重要程度,把黑龙江省的非木质林产品分为实物类和服务类两种类别,在此分类下,结合黑龙江省各种非木质林产品的产值情况,又把实物类林产品分为林菌、林药、林果、林禽、林畜和其他六大项,而服务类林产品则主要为森林旅游(见表2)。

3.2 增加值指标的应用虽解决了重复计算的问题,但仍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以增加值代替总产值作为统计指标,避免了重复计算,更能准确反映非木质林产品的真实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增加值只反映了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增量,并不能反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影响,不反映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而在依托于森林环境的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恰恰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注重程度持续加深,加之在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等的大量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因此,应把环境污染的损失成本纳入核算的考虑范围内。但是,对自然资产进行市场定价存在着很多问题,难度很大,这使得环境成本的计量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3.3 统计数据的收集在真实性、连续性等方面存在着较多问题

数据收集困难,可靠性不高。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各地方部门的分别统计,导致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加之个体农户和小企业数据记载不详细,造成原始统计数据存在很多问题,这将从根本上影响统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此外,收集到的数据不具有连续性。据调查获得的数据显示,每年的统计数据种类差别很大,分类标准也不相同,造成数据纵向对比困难,无法直接比较各类产品每年的产值发展变化状况,不利于跟踪观测各类产品的发展水平。

4 对策建议

4.1 建立非木质林产品相关数据收集的专用渠道,由专人负责

在数据收集方面,应建立起自下到上的数据传输渠道,每一阶段由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核算结果的可靠性。

4.2 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提高统计人员工作素质

充分重视统计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和对统计核算结果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核算人员的相关技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保证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4.3 完善统计指标设置,合理划分产品分类

省林业统计部门应加强与各个地方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符合国家统计标准的前提下,统一统计口径,为各个地方部门的数据收集提供统一的标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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