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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禽养殖能否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保护?
——基于江苏省21个林禽养殖农户案例

2018-10-19赵瑾璟汪海燕张红霄何文剑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林地农户养殖

赵瑾璟,汪海燕,张红霄,何文剑

(1.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37;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1 问题的提出

为了提升国土生态承载力、森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林业在农户收入的贡献水平,中共中央相继发布系列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提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以期通过“以短养长”策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然而,林下经济与森林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紧密的耦合关系:一方面农户利用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农户的生产行为可能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林禽养殖是林下经济的主要经营类型之一,已有学者对其增收效果和生态影响展开广泛研究。在增收效果方面,方福平等(2016)认为林禽养殖在充分利用林地空间的基础上,林地原有植被、昆虫是免费的饲料来源,可降低30%—40%的养殖成本;陈俊华等(2013)利用郁闭度大且生长缓慢,经济效益低下的柏木纯林实验养鸡600只,一年时间即增收6.88万元;康伟静等(2013)进一步测算出在不计林木增产收入、不支付地租的前提下,纯养殖投资回报率高达25.8%[1-3]。尽管林禽养殖增收效果显著,仍有学者提出担忧:罗军等(2013)调查发现,当前家禽养殖险严重缺位,一旦发生禽流感等疫情,养殖户将损失惨重;辛翔飞、王济民(2013)进一步探讨了产业化经营对农户生产风险的影响,发现“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虽然与养殖户实现了风险共担,但却没有实现利益共享[4-5]。在生态影响方面,康伟静等(2013)以900只/hm2的养殖密度在郁闭的杨树林下养殖本地鸡种2年,发现杨树胸径、树高和蓄积分别比对照提高6.8%、7.1%和20.6%,不同土层土壤有机质、全N、速效K含量均提高11.5%~26.3%不等。陈俊华等(2013)实验结果同样发现林禽养殖能够提高土壤肥力进而促进林木生长,但进一步设置了不同的养殖密度后发现家禽踩踏林地会造成土壤板结进而引起水土流失,提出养殖应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邬枭楠等(2013)的实验在此基础上发现林下养鸡的生态效益受林分种类影响,山核桃林比早园竹林的生物量和凋落物持水量高,涵养水源功能好,更适宜林下养鸡;其实验还发现林下养鸡会降低植物多样性,且养殖密度越大对植物多样性的破坏更强[6]。王祖力等(2011)则基于实地调查,发现部分林下养殖户不控制养殖密度、没有实行跨区轮养,使得养殖区域地面植被基本消失,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破坏[7]。

综上,学者们对林禽养殖的增收效果与生态影响有不同的研究结论,为掌握林禽养殖影响农户收入与生态环境的真实情况,课题组选取江苏省为案例省进行实地调研。江苏省位于平原农区,自古有着林农牧渔复合经营的悠久历史。截止2016年,江苏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2%,总产值占林业产值的4%,惠及农户占全省林农总数的19%,农户来自林下经济的人均年收入约1 000元,约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7%。其中,林下养殖占林下经营总产值的46.05%,在四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中位列第一,且以林禽养殖为主。在此基础上,课题组选择林禽养殖经营面积、总产量与总产值均处全省首位的邳州市、从事林禽养殖人口数全省最大的睢宁县,以及聚集了温氏集团、广西桂柳鸭、三森食品等林禽养殖龙头企业并带动农户发展的盱眙县作为调研地,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经营时间、经营组织形式、森林类别等因素选择21个林禽养殖经营农户进行入户访谈。本文对21个农户林禽养殖收入以及对生态的影响现状进行统计描述和典型案例分析,尝试回答林禽养殖能否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保护目标的理论机制。

2 林禽养殖户的基本情况

在21个调研农户中,61.9%为养殖专业户,其全部家庭劳动力均从事林禽养殖且全部家庭收入均来自养殖收入;38.1%的农户为兼业农户,在经营林禽养殖以外,还有部分劳动力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经营。总体来看,调研农户以大户为主,经营面积在10 hm2以上的农户占57.14%(见图1),其中面积最大的为26.67hm2,面积最小的只有0.06 hm2,户均经营面积14.05 hm2;农户经济效益良好,年净收益10万以上的占61.9%(见图2),其中最高达230万元,最低为8万元。具体而言,从经营品种来看,林下养鸡的占比最高为76.19%,养鹅占比19.05%,养鸭仅有1户;从生产周期来看,林禽养殖资金回收期较短,以养鸡为例,56.25%的农户生产周期为4~5个月,31.25%的农户生产周期为6个月,仅有12.5%的农户生产周期为12个月以上;从经营时间来看,38.1%的农户从业时间在5年以内,从业时间在5~10年之间的农户占47.6%,14.3%的农户从业时间超过10年;从经营组织形式来看,自主经营的农户占比最高为76%,另有19%的农户采用“合作社+农户”方式经营,采用“公司+农户”方式的仅有1户;从森林类别来看,61.9%的调研农户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禽养殖,38.1%的农户利用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发展。调研发现,所有案例农户均不实行跨区轮牧,尽管养殖促进了林木生长,但禽类啄食和踩踏也对地表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为了更加准确地观察和分析林禽养殖中农户收入与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本文兼顾最大与最小经营面积、三种不同经营品种、农户自主经营与“公司+农户”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等不同森林类别因素,进一步选择5个林禽养殖户(见表1)作为典型案例着重分析。

3 林禽养殖能否实现农户增收的目标?

3.1 林禽养殖提高农户收入的同时存在经营风险

一方面,与非林下养殖相比,林下养殖能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光热条件与昆虫、植被资源,形成循环经济模式,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首先,林木可遮阳降温,有助于禽类生长。农户甲经历了从空地养殖到林下养殖的转变,据农户测算,林荫下养殖每只鹅可增重200克,与空地养殖相比每年可增收3.98万元。其次,林下养殖可降低饲料成本。农户乙在生态公益林下养鸡,林地中草籽、昆虫等为鸡提供了天然饲料,生产实践中,5 000只鸡纯靠饲料喂养,一天应吃20袋玉米饲料,但林下放养每天只需12袋,每年为其节省饲料费约17.52万元,降低40%的饲料成本。再次,林下养殖可形成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绿色生产。农户丙在桃林下养鸡,鸡啄食抑制野草与昆虫生长,鸡粪可增加土壤肥力,每年为农户节省桃树种植所需的除草、农药与肥料成本9万余元,养殖饲料成本3万元,获得1+1>2的经济效益。同样,禽类粪便可做农田基肥,每年为农户甲节省900-1 200元肥料成本。另一方面,与单纯种植林木或务农相比,林禽养殖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2000年时农户丁承包土地6.67 hm2,其中2.67 hm2土地因不便于机械化耕种而种植杨树,剩余4 hm2种植水稻和小麦。此种经营模式下,农地每年净收益5万元,林地每年净收益仅8 000元。2008年,该农户与G公司签订合约利用林地经营林禽养殖(种鸭养殖),年净收益达230万元。

尽管林禽养殖的增收效果显著,但经营风险高,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价格低等问题仍压缩其利润空间。首先,禽畜疫病是养殖业主要的风险来源,林禽养殖也不例外。疫情下,不仅禽畜大批量死亡给农户造成损失;肉禽的市场需求量下降,政府采取禁止活禽跨区域调运、限时关闭活禽市场、设置禁止活禽交易地区等措施也导致价格大幅下跌、产品滞销。2013年H7N9禽流感事件下,案例农户年净收益均大幅下降,据3户养殖户账本记载,其2013年净收益较2012年分别降低了37.5%、44.3%与55.6%。除养殖风险外,还存在销售渠道单一问题。主要采用“农户+中间商”产品销售方式的农户占全部案例的95.2%,由于缺乏其他销售渠道,当经纪人、商贩等不再上门收购时,农户产品就面临滞销风险,林业指导站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养殖户市场信息不灵通,大多数只能坐等外地经销商上门收购,效益无法保障。”此外,中间商往往压价收购,农户在价格谈判中处于劣势。最后,调研还发现林禽产品售价并不理想。市场中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的林下散养土鸡零售价格可达198元/kg,而案例中没有产品认证的林下散养土鸡批发价格仅为 30~40 元 /kg、零售价格 60~80 元 /kg,差距悬殊。高经营风险、单一销售渠道与低产品价格制约了林禽养殖的经济效益:以农户戊为例,其承包23.46hm2公益林从事林下养鸡,贷款近百万元进行生产设施建设,2013年正式投入生产,预计年出栏量4万只、净收益160万元。但当年人感染禽流感病毒疫情爆发使鸡肉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玉米饲料价格上涨,使其实际亏损30余万。从2014年开始该农户年出栏量骤减至8 000只,主要原因是亏损导致生产资金紧缺,同时销售渠道不畅,降低生产规模可减小疫病与市场风险损失。农户戊销售方式以中间商上门收购为主,且产品未获认证,肉鸡批发价仅有25~30元/kg。林禽养殖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该农户青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不再从事林下养殖,仅剩老年劳动力继续经营。

3.2 交易成本高是林禽养殖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

首先,高信息成本下农户无法获取更多技术与市场信息以降低经营风险。调研发现,从事林禽养殖的农户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难以通过养殖技术信息网站、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互联网手段及时获取信息,大部分农户采用信息成本较高的聘请技术顾问、询问养殖业经纪人或考察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方式获取技术与市场信息。因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高昂,农户无法取得更多信息以降低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

其次,高交易成本使农户产品销售方式单一,销售渠道不畅。农户在林下修建的鸡舍、货物储藏室及铺设的水电线路等前期投资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同时林禽养殖交易频率高:肉禽的生产周期短,若不能及时出售,需要付出额外饲料成本,禽蛋的生产则具有连续性;此外,禽畜疫病等原发的不确定性和价格、供给与需求等继发的不确定性程度高,因而农户在产品销售中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当前,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农户+消费者”、“农户+城镇批发市场”、“农户+企事业单位”与“农户+中间商”四类,与其他销售方式相比,“农户+中间商”的交易成本最低,因而成为农户主要的产品销售渠道:“农户+中间商”方式单次产品销售量大,且与其他销售方式相比交易关系更为稳固,有利于降低交易频率以减少获取产品价格和适宜交易对象的成本;此外,林禽养殖基地大多位于偏远山区,与市场距离远,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而中间商通常上门收购,有利于降低交易的执行成本。但与中间商相比,农户的资产专用性更高,因而在交易中受到中间商“敲竹杠”的可能性更高;此外,与中间商采取订单销售方式的农户仅占调研案例的14%,因此“农户+中间商”销售方式中也存在较高的信息和谈判成本,降低了林禽养殖的经济效益。

最后,高信息成本下买者与卖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出现“逆向选择”,产品售价不高。林禽产品具有典型信用品特征,买者即使消费后也无法得知其是否真正林下放养、高营养、无药物残留,即买者与卖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消费者无法辨识产品质量信息,市场中有卖者为获取更高收益将笼养鸡假冒生态鸡出售,调研中有农户反映“养殖场以笼养的方式养殖土鸡品种,所产鸡蛋标注成草鸡蛋销售,但其品质远低于真正的林下散养草鸡蛋。”还有农户反映“当前市场中‘散养’有围网圈养和自由放养两种方式,自由放养的生产成本更高,品质更好,但卖者均自称正宗散养,仅靠农产品外观难以辨别。”卖者的造假行为使消费者失去信任,更大幅提升了消费者获取产品质量的信息成本。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森林食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以低信息获取成本向消费者传达农产品产自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采用对环境无害、可持续经营的生产方式,高品质、无污染等质量信息。但是调研中,养殖户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了解很少,对“中国森林食品”几乎不了解,更没有一户获得认证。买者无法在可承受的信息成本下识别其品质,此时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买者只愿意付出同类农产品平均质量水平的价格,使得林下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价格差距不大。此外,与养殖场相比,林禽养殖存在产量低、成本高的缺陷:养殖场肉鸡45天出栏,蛋鸡一年可产蛋300个左右,而林下散养鸡活动量大,需要4个月至1年的时间才能出栏,蛋鸡一年产蛋仅200余个。低售价与高成本缩小了农户的利润空间,制约了林禽养殖的增收效果。

4 林禽养殖能否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

4.1 林禽养殖有利于林木生长与减少采伐量的同时存在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

调研发现,林禽养殖对森林资源有积极影响。一方面,林禽养殖通过影响立地条件与灾害因子等自然因素进而影响森林资源。全部调研户中,农户均认为禽畜粪便可增加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此外,禽类啄食减少了地表植被,可燃物的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森林火灾隐患;禽类啄食还可有效抑制森林虫害的爆发,上述在与林业站人员的访谈中得到印证。另一方面,林禽养殖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林木的遮阳降温作用使部分农户在林木成材时选择不砍伐,甚至反向提高了农户的造林积极性。调研中,农户丁种植的杨树早已成材,但利用林地经营林禽养殖的收益远高于采伐林木的收益,林木已从主要产品转换为林禽养殖的生产资料。同样,农户甲起初的养殖方式为空地养殖,但在经营中发现高温、日晒使鹅生长缓慢,于是该农户在空地上栽植杨树进而为鹅提供有树荫的跑场,在服务于养殖的同时也增加了林地面积。

但是林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也有消极影响。林业站人员反映“林禽养殖对林地环境影响较大且养殖污染严重。”对调研农户的实地考察也发现,养殖中普遍存在养殖方式不科学、养殖密度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森林环境容量的现象,损害了森林(尤其是生态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已有研究发现林禽养殖对森林资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与养殖密度、养殖时间和林地承载力有关,张海明等(2016)实验得出,当养殖密度超过450只/hm2时,就会造成植被盖度和生物量降低,当养殖密度超过150只/hm2时,就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且养殖密度相同时,养殖时间越长对植被的负面影响越大;此外,不同林地的承载力不同,相同养殖密度和养殖时间对森林资源与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8]。因此,应根据林地承载力与生态功能,合理规划禁养区,并控制适宜养殖密度,实行科学轮牧。但实践中,农户往往通过增加养殖密度来提高产出,调研发现几乎全部林禽养殖户均出现地表裸露的情形,还有部分林地水土流失严重。访谈问及如何确定养殖密度时,有18年养殖经验的农户甲认为“综合禽畜存活率、活重、市场价格、疫病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不考虑密度过大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农户认为“林地主要为养殖服务,因此首先考虑满足养殖的需要”,还有农户提出“养鸡虽然造成地表裸露,但经营者关心的是利润最大化”。

除养殖密度超过林地承载力外,农户普遍未定期轮牧,也使得林地植被遭到破坏。由于鸡的活动具有规律性,其以栖息点为中心,活动范围呈同心圆状,对植被的损害程度由中心至边缘逐渐减弱,因此定期更换栖息点,合理轮牧有助于植被恢复。但在全部调研农户中,农户自鸡舍建成后都从未轮牧,其中养殖时间最短的有3年,最长的有18年之久,在林地植被长期得不到恢复的情况下,造成水土流失是必然结果。以农户乙为例,其养殖密度仅188只/hm2,低养殖密度下理应不会对地表植被造成损害,但该农户不曾轮牧,实地调查发现,其鸡舍周边寸草不生,雨水冲刷使陡坡上树根大面积裸露。访谈中该农户也意识到“虽然整个山头有26.67 hm2,但其实很多地方利用不上,鸡大多在以鸡舍为中心、半径200米的区域内活动。”问及为何不实行轮牧时,农户乙与农户戊均认为“尽管轮牧有助于植被恢复,但却需要修建更多鸡舍,增加经营成本;且仓库和生活用房位置固定,轮牧不便于货物存储和日常经营管理。”农户甲与农户丁则认为“在林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降低养殖数量才能实现轮牧,因此轮牧意味着收入减少。”

此外,禽类粪便还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农户大多采用传统的腐熟方式简单堆积禽畜粪便或者不进行任何处理,使得养殖区臭气熏天,滋生蚊虫,对周边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与住户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林业站人员也反映“多数林地位于大型河道两岸,由于缺乏专业的粪便处理设备,农户将禽畜粪便直接排入河道,对河流污染非常严重”。

4.2 负外部性无法内化是林禽养殖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

案例分析发现,林禽养殖中农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生产行为使森林生态环境受损,但由于政府管制缺位、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等因素,其负生产外部性无法内化,难以实现林下经济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

首先,以庇古为代表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国家干预是使外部性内化的有效途径,而政府管制是国家干预的重要手段。2013年江苏省政府开始推动发展林下经济,至2017年全省林下养殖面积已达9.93万hm2,占林下经营总面积的29.67%,但调研发现,多数养殖基地位于偏僻山区,缺乏政府监管,且多地政府在鼓励农户参与林禽养殖发展时并未同时出台禁养区规划方案,在政府管制失灵下,生态脆弱区发展林禽养殖更加剧了养殖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科斯提出在产权界定清晰的情况下,外部性内化问题可以由私人合约得到解决。但空气、水源等生态环境资源作为林禽养殖的生产要素之一,具有共有、非排他的产权性质:首先,环境资源产权无法明确其私人归属,尽管大多数环境资源产权由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对国家或集体而言,产权的边界是明确的,但由于制度或技术等原因,环境资源产权在私人之间却无法划定明确的边界;此外,环境资源产权的实施具有非排他性,人们无法排除他人使用环境资源,或者排除他人使用环境资源的成本大于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收益。在无法明确私人间产权边界和排他性使用的情况下,环境资源产权难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配置,进而无法通过私人合约使负外部性内化。

5 结论与建议

林禽养殖能够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有效促进农户增收,但高交易成本使农户难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销售渠道单一、产品价格不理想,降低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林禽养殖能够有效促进林木生长,但在负外部性无法内化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生态效益与农户利益的冲突。

推广产业化经营模式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户收入。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为例,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合作社再按合同约定组织农户生产并统一收购,企业负责加工与销售。此种模式不仅有效降低了生产、收购与销售环节的交易成本;农户获得生产技术指导,保证了产品质量;还大幅降低了农户经营的市场风险。

此外,如何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内化到农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中,是林禽养殖负生产外部性内化的关键。产品认证是将生产外部性通过市场内化的方式之一,在消费者追捧天然、绿色消费的背景下,生产者采用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方式以获得产品认证,不仅有效降低买者获取产品质量的信息成本,增加产品消费需求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使生产者获得环境溢价,实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提高农户收益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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