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推广措施
2018-10-19王银姣
王银姣
(武汉市新洲区林业局,武汉 430400)
目前,我国林业专业合作社在资金、分配、内部治理以及管理上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快速发展,林业的相关科技成果无法实现高转化率。在新的经济转型时期,必须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1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1.1 资金问题
现今,林农与合作社两者具有相对松散的关系,几乎没有人愿意缴纳巨额而出现越来越多缴纳小额的社员,林业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规定资金的注册额度,然而,这项“优惠”政策却阻碍了合作社的融资。成立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扩大销售数量和规模。对于林业初级产品而言,没有稳定的收入并且存在较大的价格波动,再加上较少的固定资产,因此很难在银行申请贷款。相比于农业,林业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然而只有经济林可以实现快速收益,但其具有有限的对外盈利能力。
1.2 分配问题
当农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限制股金利率分配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到发起人的积极性。对于周期较长的林业生产,相比于农业而言具有相对松散的服务,因此对林农的入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刚刚起步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具有相对较弱的盈利能力。对于后续加入合作社的人员极大的影响了利润的分配及责任的担当。
1.3 内部治理问题
①在林业专业合作社刚刚起草章程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在合作社经营和运作中的真正法律效力。制作章程仅属于形式上的存在,没有考虑到广大社员的真正需求,缺乏该行业的组织特点,进而导致合作社在运行中没有合理的章程来支撑。
②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顺利运行主要依靠发起人来控制,而真正缺乏广大社员的监督和治理,合作社内部缺少社员大会应是导致内部治理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1.4 管理问题
1.4.1 缺乏法律保障
与农业产品生产相比,林业具有相对较长的周期,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在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中缺少一定的积极性。
1.4.2 质量不高
随着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上级部门将合作社的每年发展数量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导致一些合作社是有关下级部门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建立的,虽然合作社注册成功但仍缺乏足够的动力。
2 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2.1 坚持效率与公平协调发展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遵循合作的思想,同时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民主性,均采取一人一票的无记名投票。如果合作社以民主而不集中的方式发展就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若在林业专业合作社中只注重效率,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实现快速发展,但是却忽视了对林农的保护。部分组织虽然取得了自身的发展,但是对林农利益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保护。基于此,坚持效率与公平协调发展作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发展路径,特别适合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在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为了推动较多合作社的优先发展,可以考虑采用效率优先的原则,然后逐渐转变为公平的原则,进而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发展。
2.2 资金结合机制
将林企、林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逐渐向着股份合作引导。股份合作有多种方式,其中包括资金入股、劳动入股、林地林木入股等等,在这些方式的利润分配中均采取劳动所得的模式。因此,合作社与林农之间具有更紧密的联系,林业专业合作社资金结合机制见图1。
2.3 利润分配机制
为了增加林农与合作社的联系可以实行盈余返的办法。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的运行情况与林农签订合同,并给林农返部分利润。但就目前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来看,其发展大部分都要依靠大户的牵引带动,因此要将公平与效益充分结合起来,确保两者的平衡,单独考虑公平与效益均不能满足合作社的长远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林业专业合作社,所以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应对股金利率分配幅度进行适当增加,大力支持并鼓励合作社的带头人。
2.4 治理机制
公司与林业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前者采取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而对于后者来说采取的是通过社员大会选举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合作社的主人是全体社员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人员,负责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全体社员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因此应该逐渐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为了完善林业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需要明确全体社员的职能。通过对外部的分析,可以对具有较大规模的合作社引入外部审计机制,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新形势下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想实现有效的资本运作就离不开专业型的管理人才,同时全面实现技术上的创新还需要专业化的技术创新人才。为了实现林业专业合作社产品的高转化率需要对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服务于整个林业,并促进其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