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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 保护与利用

2018-10-18李睿杨柯

决策与信息 2018年10期

李睿 杨柯

[摘 要] 湖北省作为中国近现代工业发祥地之一和近现代中国制造业的重要聚集区,具有深厚的工业文化积淀和丰富的工业文化遗产资源。现阶段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主要有工业博物馆保护、景观公园改造和创意园区利用三种模式,在展现优秀的工业文化精神,实现工业景观的转换和延续,促进工业遗产文化保护和再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在保护与利用工业文化遗产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保护机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市场开发有限、公众认知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应尽快加强规划,探索长效保护利用机制;落实责任,构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体制;适度放活,引入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市场机制;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文化遗产的认知。

[关键词] 中国近代工业;工业文化;工业文化遗产;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文明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8)10-0100-07

湖北省作为中国近现代工业发祥地之一和制造业的重要聚集区,拥有深厚的工业文化积淀和丰富的工业文化遗产资源[1]。随着城市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工业布局进行了调整与规划,众多工业文化遗产面临保护还是开发利用的两难选择,一些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正在遭到破坏和损毁,其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如何与城市发展相互协调等已成为地方政府决策与管理中遇到的新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笔者团队对湖北省域内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部门座谈、实地考察、个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进行了系列调查,针对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了推进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具体建议。

一、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分布及概况

根据湖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业遗产专项调查,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符合普查认定标准的工业文化遗产共204处,其中复查点15处,新发现189处。从当前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所属类别来看,涵盖交通、采矿、钢铁、冶金、纺织、食品加工等20余类。

从工业文化遗产的地域分布来看,湖北工业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等地。其中,武汉市作为中国近代工业发祥地和现代工业重镇之一,在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发展了包括钢铁冶炼、兵器制造、机器制造、电力、纺织、食品加工等在内的多种工业[2]。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一五”“二五”计划时期,国家一大批重大工业项目相继在武汉落地建设,如在武汉投资兴建武汉钢铁联合企业、青山热电站、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武昌造船厂和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等“武字头”重点项目[3]。至1965年,武汉基本建立起以机械、冶金和纺织三大支柱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主体的综合性工业基地[4]。这些工业文化遗产多分布于武汉三镇滨水地带,历史跨度长达百年,以汉阳铁厂矿砂码头旧址、汉口电灯公司、和平打包厂、邦可面包房、武汉长江大桥、武昌第一纱厂旧址等最具盛名。

黄石是中国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摇篮,保留有大量工业遗存,形成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大冶铁矿露天采场4个工业遗产,完整呈现了从周朝以来以矿冶为核心的工业文明发展脉络,其完整性、系统性、代表性在全国罕见。十堰是一座因车而建、因车而兴的城市,汽车工业已融入十堰文化根脉,是十堰发展的基因和灵魂。襄阳和宜昌主要汇集了湖北“三线建设”时期的工业文化遗产。襄阳市工业文化遗产基本分布在襄城区磨旗山、虎头山山坳以及樊城区老城区,零星分布有10余处。“三线建设”在湖北工业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以武汉、襄阳、宜昌三地为中心的V字型工业格局,不仅促进了当时当地经济发展,而且对当下湖北工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保护与利用的主要模式

现阶段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主要有三种模式:

1. 工业博物馆保护模式。作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手段,该模式不仅较好地体现出工业建筑、工艺、设备上的特点,更清晰地向民众展示了湖北近代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尤其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于工业文化遗产的深度了解,弘扬优秀的工业精神。当前,我省以工业为主题的博物馆主要集中在武汉市,主要包括张之洞与汉阳铁厂博物馆、硚口民族工业博物馆、武钢博物馆等[5]。此外,黄石市有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和大冶铁矿博物馆。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建立在华新水泥厂遗址,大冶铁矿博物馆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同类陈列矿山历史博物馆的开山之作。而因车而兴的十堰市目前也正在推进汽车工业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

2. 景观公园改造模式。依托工业遗留场地和建筑,对工业废弃的各类自然和人工要素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进行翻新、利用和艺术改造,使工业景观得以转换和延续,使其与城市规划发展协调相一致,达到在保护工业文化遗产的同时又有效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的目标。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武汉市青山江滩的改造和利用。改造后的青山江滩公园内,有一片工业遗迹景观区,面积达到15.9公顷。该区以中江重建码头为背景,以青山工业遗迹为设计主题,通过耐候钢板、废旧机械、钢制景观构筑物的设施建设,充分体现了青山区作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地位。如今,百年武青堤已变身缓坡公园,成为武汉市首个集“江、滩、城”为一体的生态江滩。

3. 创意园区利用模式。将仓库、厂房等工业文明的载体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或现代艺术区,通过现代艺术展示,表现出文化创意的多元性、延续性和独特性。创意园区模式将工业文明与艺术文化结合、交汇、呈递,为城市旧工业区带来了新的生命力,是促进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再生的有效手段。当前,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汉阳造、江城壹号等为典型。汉阳造将原有的工业老厂房进行设计和改造,不仅吸引了大量艺术工作者及创意产业从业者入驻,同时也吸引了市民和游客驻足观光,使龟北路片区成为一片独特的艺术聚集地,并形成了有效的文化创意产业链。这种改造使得原有的工业文化以一种艺术的形式展现出来,并焕发出新的活力。江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园原址为武汉轻型汽车厂,通过打造多元业态园区,现内驻企业多达100多家,集时尚餐饮、文化消费、休闲娱乐、创意办公、文化遗产于一体,使工业传统与现代时尚文化完美融合。此外,十堰市正在建设的汽車工业文化创意园区,将突出汽车工业的历史文化功能,打造汽车文化创意园区。其中,东风1969年文博园计划以东风通用铸锻厂旧厂为基础,建设具有汽车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园区。

(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不足

调查发现,当前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工业文化遗产已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法规保护机制不健全。目前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整的系统理论,相应的保护法规条例也有所缺失。尽管国家层面出台了《文物保护法》,但未列入文物范畴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省级层面,湖北省虽是最早开始工业化的省级区域之一,但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相较于同级别工业基地的天津等地起步较晚。2012年虽通过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但大量工业文化遗产并未纳入条例范围。市级层面,目前全省仅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是湖北省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武汉市于2012年颁布了《武汉市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但目前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2. 体制机制不顺。一方面表现在“纵向”管理体制的制约。当前我国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分由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部门交错管理。在行业管理方面分为钢铁、煤炭、冶金、纺织等,在管理层级方面又分属中央及各部委、省区市、地市、县市等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上又涉及国土、城建、财税、文化、旅游等诸多部门,导致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了一种“管理体制各自为政,保护标准各行其是,管理模式五花八门”的现象。

另一方面表现在“横向”保护机制的缺失。从理论上看,实施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专门成立了工业文化发展中心,负责开展工业文化遗产的评估、认定、保护、开发与再利用工作。从实践上看,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并未明确主体责任单位,目前主要是由地方各级工信、文化、国土部门共同调研、普查武汉市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但是,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数量多、范围广,当前各级政府在资金的投入上明显不足,尽管也引入了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但由于市场化和创新型模式采用频率低,职责划分不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开发商等诸多利益牵扯,谁负责保护,谁负责运营,谁负责宣传,谁解决问题都是大难题,对此也并无相关体制机制及配套措施。

3. 市场开发有限。市场作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开发程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业文化遗产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通过调查发现,湖北省市场主体在参与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一是市场开发力度不足,企业缺乏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渠道。许多工业遗产依旧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而处于闲置废弃状态,很难吸引到相关企业的投资开发。二是商业模式不够成熟,功能定位不明确,使得工业文化遗产在投入市场后不能发挥其原先预估的效益,有些甚至依旧面临着拆迁和废置的可能。

4. 公众认知不足。市民对工业文化遗产的概念认知不足,根据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等地市民所做的问卷调查,公众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普遍较低。所有受访者中不知道工业文化遗产的占59.73%,对所在城市工业文化遗产历史和演变,基本了解的占22.79%。从参与角度看,50岁以上的群体对工业文化遗产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和记忆,保护利用的认知和意愿较为强烈;而年轻群体对工业文化认知较少,对于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参与积极性也不高。

三、推进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探索长效保护利用机制

建议将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探索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对武汉乃至全国大部分老工业基地而言,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其重点应考虑“利用型”保护。各级政府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呼吁中央和省级部门从国家宏观层面将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国家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工业文化遗产纳入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避免屡次出现“抢救式”保护。应逐步形成完善、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探索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由“抢救式”保护向“长效”保护转变。同时,应当尽快制定并颁布《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立法,确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手段对工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保护。

(二)落实责任,建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理顺“横向”权责体制。由于当前工业文化遗产管理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有的省市由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有的省市则依赖文物管理部门。而工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文化、规划、房管、财税等多部门。因此,应当尽快成立“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由湖北省政府秘书长牵头,工信委、文化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厅委参与并协同完成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成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地市州的经信委、文化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厅、财政局、旅游局等局委办参与并协同完成地方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是成立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湖北省作为中国近现代工业发祥地之一,在工业化历程中留下了大量的遗迹、遗物、遗存,它们各自的价值内涵与意义不同,对其保护的力度也不尽相同[6] 。因此,应尽快成立由湖北省各高校、研究所、咨询机构等从事工业文化保护与利用的相关专业人士构成的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作为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智库机构,为前期规划及后期实施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和政策建议。

三是建立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数据库。当前极有必要建立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数据库,将湖北省现存工业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发展变迁、资源分布、社会影响、经济价值等方面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省、市、县(區)各级地方政府自身应深刻认识工业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性和价值体现,积极呼吁上级相关部门对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加重视,争取更多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适度放活,引入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市场机制

首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保护开发机制。当前必须明确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功能定位,政府应适当地对投资者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以此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并使投资者从中获得一定效益。在开发资金的运作上,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采取“政府+社会”的模式,提供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区基础设施和其他社会服务,最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机制,实现社会、政府、企业三方共赢。

其次,引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湖北省目前缺少专门针对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组织或协会。笔者建议省、市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给予必要的资金的方式支持鼓励民间成立工业文化遗产社会组织,并赋予“参与保护和利用程序”等合法权力,制定间接政策促使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公众协同参与工业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普及工作,进而达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目标,形成政府自上而下、社会多元主体相互协同的保护体系。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文化遗产的认知

一是將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融入学校教育中,在小学和初高中学习内容中适当增加工业文化知识。各级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不同方式了解所在区域工业遗产实情,学习工业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伟大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是将工业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作为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的主体力量。当前,要增强工业文化遗产保留者和当事人对此类特殊文化遗产的主体意识和保护意识。此外,文化和宣传部门可以结合所在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宣传优势,在相关工业场地建设时注重工业文化遗产延伸,深入挖掘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到省、市工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中去。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拓宽工业文化遗产宣传的途径和手段。如武汉市国土部门创设的大众规划工作平台“众规武汉”,该平台在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宣传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应当着重推广并充分利用该平台的宣传和普及功能,使得民众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能够融入其生产和生活中,达到“实时保护、合理利用”的效果。湖北省其他地市州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拓宽工业文化遗产宣传的途径和手段。

四是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国内外交流。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不同,国内外许多城市对工业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经验值得我省学习和借鉴。我们应当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方面在工业文化保护与利用方面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学术论坛等方式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参考文献]

[1]李 睿,王之睿.民众视角下的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基于武汉市的调查[J]. 改革与开放,2017,(6).

[2]季 岚.武汉近现代工业遗产的文化生态系统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7,(3).

[3]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武汉市志·工业志[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4]田 燕.武汉工业遗产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J].中国园林,2013,(9).

[5]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Z].2011.

[6]张京成.我国工业遗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几点思考[J].科技智囊,2008,(12).

[责任编辑:汪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