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校外培训机构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发展”
2018-10-18武晓明
武晓明
当前,为学生“减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更是将“减负”行动由校内延伸到了校外。“要上学”这一基本问题解决之后,“上好学”已成为社会的普遍要求。由于学校教育更多的是“共性的教育”,故家长们逐渐将目光转向校外培训机构,去寻求一种“个性的教育”。于是,各种校外培训机构相继诞生,呈现出一种“野蛮生长”的态势,让不少学生过上了“前脚刚踏出校门,后脚就踏进了培训机构大门”的生活。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不同于管理学校,需要从主观思想、科学方法、后续管理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形成长效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这一观念的作用下,在教育的“剧场效应”影响下,在家长们“比学赶超”的推动下,“给孩子报个培训班”就显得司空见惯。诚然,作为学校教学的补充,不少校外培训机构也承载着学生对于教育多样化、个性化和分众化的需要。但是,因为市场的需求激增以及监管不到位,致使校外培训机构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行业发展迅速,且数量多、势头猛,其中有很多属于“挂个招牌就招生”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还有不少培训机构是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其本质上是商业机构,目的是盈利,因此其在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是追求短期效果,忽略了教育的客观规律,使“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
2018年2月13日,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之后,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文件的相继出台,凸显了党和国家为学生“减负”“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决心以及对于民族未来的关切与关注。作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需从区域实际出发,通过切实可行的举措,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真正为学生“减负”,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深刻领会,下定治理决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主观上“想做事”,才能促进“做成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处于“盲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整个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中,有近95%的市场份额被中小型机构占据。比起那些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正规培训机构,有些中小型特别是小型机构监管的难度更大,给主管部门提出的挑战也更大。
已经出台的文件明确提出了“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鼓励教育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借力而为”,争取与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这也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并完善工作的协同机制,在多方的支持与配合中,牵好头,履好职,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三、系统运作,创新治理方法
学生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有的是为了应对“选拔性考试”,有的是为了培养兴趣、发展特长。这意味着治理工作需要坚持系统化的思维,特别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运用。目前,不少备受家长追捧的“杯赛”已经被“叫停”,还有不少地区采取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以江苏省为例,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公布各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规范行业秩序,让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能够有所指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所推出的“弹性放学”“弹性作业”等举措有效地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该区正在积极探索与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并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及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区政府牵头,成立全区规范治理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与综治、公安、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已经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督查,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各经营业主按程序办理证照、按规定规范办学。该区现有七十多家社会辅导及托管服务机构按程序领取了证照,还有6家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辅导和托管服务机构被依法取缔。
四、加强引导,做好后续工作
尽管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已经被“叫停”,但是家长们给孩子 “充电”的愿望依然存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不是要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刀切”,而是以治理为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甄别与筛选,帮助家长和学生获取更加科学、更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就培训机构而言,专项整治是一个促进其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有助于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更稳、走得更远。相关部门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的引导。通过家长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学校等家校联系的有效途径,帮助家长增强对孩子的了解,知道孩子的薄弱点和兴趣点,提升家长对校外辅导机构的鉴别能力。当然,也要理解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以教育人应有的情怀和担当,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学校教育,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习中“吃得饱”“吃得好”,以减轻他们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依赖程度。
如泰州市姜堰区建设了“互联网+”学习服务平台,推进“泰微课”自主学习系统,为每个学生提供课外网络学习空间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服务;探索实施弹性上放学制度,政府采用购买教育服务的形式,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三百多万元,用于解决部分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实际困难;开展教育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各个社区、村居开办社区学校和校外辅导站,帮助学生答疑解惑,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为学生“减负”的重要举措,教育主管部门肩负着主要职责。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破除“为了治理而治理”的思想,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并在中高考等具有导向性的评价方式上下功夫,以此降低社会各界对培训机构不理智的追捧,讓整个教育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