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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读推广中价值中立判断及实践情境思辨*

2018-10-18张长秀东南大学图书馆江苏南京210096

图书馆建设 2018年10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价值图书馆

丁 冬 张长秀 (东南大学图书馆 江苏 南京 210096)

1 引 言

图书馆价值中立提出后,常会遇到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理论上对价值中立的争论仍在进行,但业界对国际图联提出的图书馆价值中立原则有共识,并成为图书馆员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实践中,由于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社会性,难以提供超现实、超历史的读者服务,同时由于读者服务情境的复杂性,遇到的矛盾和价值观冲突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给价值中立原则的遵循带来各种困扰。实践中绝对的价值中立是乌托邦,业界对此亦有共识。图书馆当前面临的是,一方面认可价值中立为职业道德遵循,另一方面实践中不易客观判定和实际操作。特别是在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中,如若价值中立的判断标准采用不当,就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有文献认为阅读推广中的价值中立表现在给读者选择阅读内容的自由,不涉及内容选择的活动规则不违反价值中立的原则。因此,阅读推广中判断是否违反价值中立原则的标准是引导选择还是代替选择,后者违反了价值中立原则[1]。亦有文献认为,阅读推广中违反价值中立原则表现为:活动规则涉及对阅读内容的选择;邀请名家分享阅读经验,影响读者阅读倾向,拘囿读者的思维广度;对活动主题过度限制,压抑了读者的阅读空间[2]。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如何客观判断图书馆阅读推广中的价值中立,以及怎样在复杂的实践情境中做出价值中立的合理选择,不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在构建图书馆阅读推广理论体系时会产生困惑,也影响图书馆阅读推广实践的推进。本文尝试对价值中立的概念、内涵、衡量标准、中立行为、实践情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图书馆价值中立加深理解,增进共识,合理适用,客观评价,助力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推进。

2 价值中立概念界定

在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依据或溯源不同,对价值中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了解价值中立概念及其内涵,对于正确理解图书馆价值中立判断标准,防止将价值中立绝对化和泛化有重要意义。图书馆界对价值中立进行过多视角考察,有不同的解读和定义。依据有关研究不同的侧重点和方法论,主要分为范式说、人权说、道德说、意识形态说。

2.1 范式说

范式说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在理论来源上解读价值中立。价值中立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由韦伯提出的。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必须尊重事实的客观性,秉持价值中立,研究结束之后才有价值判断[3]。韦伯的价值中立有严格的适用范围,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原则,而不是衡量一切的行为尺度。他认为社会科学面对的现实是复杂而无限的世界,社会科学不可能研究无限, 研究者必须靠自身的“价值”,去“关联”那些对自己有“意义”的部分实在;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在学术范围以外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没有约束性[4]。从韦伯科学研究价值中立的视角看,图书馆员职业中立的理由,即给读者对知识信息进行事实判断的自由空间,使其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和干预,是在知识自由层面对价值中立的认同与维护。现实中,图书馆服务中的价值中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中立,有着主体上的差别,前者的主体是图书馆员,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学者或读者,但两者有着明显的逻辑关联。

2.2 人权说

蒋永福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梳理了价值中立的权利源头,认为:“图书馆活动中的中立性原则, 是指当来自社会的、团体的、组织的、个人的权利与读者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时,图书馆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以积极的态度捍卫或救济(工作救济)读者的正当权益。”[5]他从信息获取自由的角度,将中立看作是图书馆活动中应秉持的一个态度立场和行为原则,并对采用中立行为的情境进行了界定,即在读者合法权利与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体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沈光亮认为,图书馆价值中立理念的提出,受到人权思想的影响[6]。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主张“人人有主张和发表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及不分国界地经由任何媒介以寻求、接受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7]。同年,ALA对1939年的《图书馆权利宣言》进行大量修订,提出图书馆必须挑战由道德团体、政治团体或其他组织所要求或进行的图书检查制度,反对外界对自由存取及表达自由之压抑,由是开图书馆服务中立之先河[8]。其价值核心是维护人权,反映在图书馆服务中,就是尊重和保护读者权益[9]。

从保护人权的维度看,在我国图书馆价值中立有法律依据,2004年,宪法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之成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图书馆服务中立是对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的促进与保护。服务中立有行业自律,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认同IFLA提出的“知识自由是每个人享有的持有与表达意见、寻求与接收信息的权利,是图书馆理念的核心”[10]的价值体系,明确提出了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及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信息平衡的基本原则。

2.3 道德说

1995年,ALA在《道德规范》提出:公平服务,无偏见有礼貌地为所有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知识自由,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知识产权、抵制审查,区分个人信念与专业责任等[11]。《道德规范》从服务用户和对待知识信息两个层面对图书馆员服务价值中立的职业道德责任进行了规定。范并思从2012年国际图联公布的《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中对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的原则进行了归纳:“在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应当严守中立和无偏见的立场。中立才能建设最为平衡的馆藏,并为公众提供最为平衡的信息获取渠道。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应区分其个人信仰和专业职责。他们不应因为私人利益和个人信仰而损害其职业的中立性。”[12]这一归纳更加严谨,一是规定价值中立为图书馆服务原则;二是对中立立场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在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三是中立的目的是平衡馆藏和信息获取渠道;四是影响中立的来源是私人利益和个人信仰与职业职责的冲突。

2.4 意识形态说

英国图书馆活动家麦克考文认为:“一个馆员,如果他把自己的信仰、政治倾向看得高于馆员职责,如果他没有认识到真正的馆员是无信仰、无政治倾向的,他就不可能是个好馆员,他就背离了他作为馆员的信仰,忽视了他的真正的职责。”[13]麦克考文的价值中立理念,来自他对图书馆的认识,他认为图书馆作为公共知识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既要为读者提供平等服务,还要为读者获得知识提供公平的机会和为知识生产者进行创造性思想和观念提供进入社会的平等机会[14]。俞传正概括了麦克考文观点,认为价值中立是指“图书馆员的职责是向用户提供尽可能广泛、全面的知识和思想,这种提供不应该受到馆员个人政治及道德倾向的制约,也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权威的限制”[13]。这一概念明确了价值中立的目的是向用户提供尽可能广泛、全面的知识和思想,坚持价值中立的情境是来自馆员个人政治及道德倾向制约和任何权威限制与馆员向用户提供尽可能广泛、全面的知识和思想的职责冲突。

以上价值中立的观点中,无论是作为一种学术研究方法,或是作为对人权的维护,抑或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观念,还是探讨意识形态的影响,都有一定内在联系。这不仅是进一步系统深入地研究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问题的基础,也为实践中把握价值中立的范围边界、发生条件、行为特征、中立目的和判断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可见价值中立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图书馆服务工作。

3 价值中立的内涵分析与判断辨析

图书馆阅读推广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实践性问题,即阅读推广过程中对价值中立的判定和行为属性的辨别。根据上述价值中立概念的不同界定,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进一步厘清图书馆价值中立内涵,是对价值中立进行理性认知,形成客观判断标准的前提。同时,对具体道德行为的判断,也需在此基础上结合价值中立的行为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3.1 价值中立的内涵分析

了解不同方法论对价值中立概念的界定,有助于进一步对价值中立内涵更加全面的把握和理解。本文以概念中的针对范围、发生条件、行为特征、中立目的、关联内容等,对范式说、人权说、道德说和意识形态说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梳理价值中立的内涵(见表1),并在此基础上可以概括出图书馆价值中立的判断标准,即图书馆员在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严守中立和无偏见的立场,公平服务,以维护人权,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知识自由和思想自由。

实践中对价值中立原则的遵循,表现为图书馆服务中履行图书馆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道德行为的评价,还应建立在对行为要素的全面分析上。一种行为包含主体、客体、环境、手段、结果等要素,从有关概念中,可归纳出价值中立行为要素及特征(见表2)。因此,对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评价,需从主体、客体、环境、手段、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度量。

鉴于上述分析,在判断是否涉及价值中立问题时,必须依据合理的判断标准对有关问题进行辨别;在评价职业道德行为时,需根据行为要素及特征对其进行度量。如此才能对有关做法和行为是否违背图书馆价值中立原则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解释。

3.2 价值中立判断辨析

价值中立的判断标准必须具有精确性、逻辑性、可衡量性和客观性,并能经得起实践检验。本文从概念中归纳出的价值中立判断标准,对中立适用范围、发生条件、行为目的的多点关照,在具体判断中,适用范围的边界清晰,发生条件的情境清楚,行为目的的指向明确,三者互为参照,在判断时具有精确性和多维可衡量性,馆员服务与行为结果亦存在内在逻辑性。相比较而言,认为“阅读推广中判断是否违反价值中立原则的标准是引导选择还是代替选择”的观点,值得商榷:①在判断标准设定上,该观点的判断标准缺少对价值中立适用范围、发生条件、行为目的的应有关照,标准单一且带有主观判断色彩,“代替选择”不具有作为判断标准的精确性和客观属性。在语言的表述上,将“引导选择”和“代替选择”作为判断价值中立与否的分水岭,亦失精当。“引导选择”和“代替选择”只是介入程度的不同,无论“引导”抑或“代替”都不具有中立性质,其差别只是介入程度不同。②从逻辑上看,该观点认为阅读推广中引起价值冲突的触发点在读者信息获取的选择权上,而不涉及馆藏平衡方面,冲突的症结在图书馆员的个人信仰和道德倾向干预了读者选择读物,没有尊重读者的选择权和思想自由。具体看阅读推广活动虽有指定读物,但并不因此限制参与活动的读者对馆有和自有信息资源的选择权,仅限于活动本身阅读范围,且参与活动的读者是在认同这一主题规定后自愿参加的。因此,没有形成干预或影响活动参与者自由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主观意愿和客观事实。该观点只强调活动本身的主题规定限制信息获取和思想自由,据此做出由点及面的推断,泛化了价值中立原则的适用。③从阅读推广的属性看,图书馆阅读推广作为全民阅读活动的一部分,有其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的活动目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确价值取向。且活动中较少涉及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严格地说,阅读推广是图书馆界以其专业性服务主动承担全民阅读的社会责任,活动本身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图书馆服务的特性。该观点忽略或模糊了价值中立适用范围的边界。④从国外阅读推广实践看,1998年,华盛顿图书中心主任南希·珀尔向西雅图各地图书馆和读书会推荐《意外的春天》一书,开启“一城一书”活动,并风靡世界,加拿大、英国、法国、韩国等纷纷效仿。“一城一书”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赞许,成为迄今为止影响最广泛的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15]。这一影响广泛的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不仅“代替”选择读物,而且是唯一选择,实践中并未受到违背价值中立原则的诘问。可见,价值中立理念的误用和泛化,不仅是判断标准上的简单化和逻辑上的主观臆断,也是对全民阅读目标和价值的漠视。

表1 价值中立概念的解读与比较

表2 价值中立行为要素及特征

对职业道德行为评价时,需对主体、客体、环境、手段、结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度量,才能做出较为准确和客观的评价,从而避免简单化和主观臆断。认为“邀请名家分享阅读经验,影响读者阅读倾向,拘囿读者的思维广度”违反价值中立原则的观点,存在行为主体判断上的错位。价值中立只对图书馆员有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以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去衡量和评价名家在讲座中的价值观倾向。将阅读推广活动中的名家讲座判定为违背图书馆价值中立的原则,是价值中立在适用对象上的扩大化。从行为目标指向看,即便讲座名家来自图书馆界,也拥有在工作场所表达自己带有价值倾向观点的权利。《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规定:“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拥有在工作场所自由言论的权利,只要它不违反对用户的中立性原则。”[16]名家讲座如果没有限制知识自由、选择自由、思想自由的主观意愿,就无可厚非。从行为的结果看,请名家作讲座旨在促进全民阅读,推进社会文明,客观上不构成也不产生禁止和限制知识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职业境况和事实依据。认为“对活动主题过度限制,压抑了读者的阅读空间”的观点亦有失偏颇,活动主题的集中,往往是深阅读的要求,其本身具有一定限制性特征,但活动主题设定与压抑读者阅读空间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阅读推广活动的参加者原则上是自愿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阅读兴趣,提升阅读水平,提高文明素养,且参加活动的读者在活动期间享有馆内信息获取的选择权,并不构成限制或压缩读者阅读空间的客观事实。“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要有全面的观点,必须坚持“事实重于价值”的客观原则。从行为的环境要素看,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多元组织者策划和推动的阅读推广活动,以及阅读推广活动的明确目的性和价值取向,外延大于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价值中立行为环境,虽不排除阅读推广活动与图书馆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工作有交叉,但其工作性质是图书馆介入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发挥其文化教育功能。

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中,价值中立判断的泛化和扩大化,不论是判断标准的简单化,对活动组织者行为的误判,都会抑制活动策划的思路,给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效果和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图书馆阅读推广作为全民阅读活动的一部分,应该与全民阅读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性,充分发挥其文化教育功能,否则将会受到多方面的质疑。

4 价值中立的实践与情境思辨

《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规定:“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是为公众提供有利于社会、文化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信息服务,因此,图书馆员具有很大的社会责任。”[16]图书馆服务实践中,社会责任的担当与价值中立原则的遵循,会遇到复杂的社会情境,除了对价值中立判断标准的把握和行为要素性质的辨别,还需要在复杂情境中具有理性思维。图书馆价值中立不是宣告性价值,必须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价值。学术界关于价值中立的理解,因研究者所持的立场、运用的方法、依据的理论、切入的视角、面对的情形以及研究的目的等不同而不同。但被广泛认同的是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价值系统,作为社会的人不可能超脱现实,始终秉持服务中立的价值取向。不要说服务,即便是语言,也不能避免与文化和价值的纠缠。把社会责任和价值中立带入服务情形,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多维度分析和思考,或许能更好地探讨和认识图书馆价值中立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及价值中立的实践原则。

4.1 价值中立的辩证思考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实践中遇到的情境常常是复杂的。往往有多种因素互相纠缠、互相作用、互相制约。比如图书馆文化教育职责的履行与价值中立的遵循,作为公民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倡导与职业价值原则的坚持,作为馆员对读者和用户合理诉求的满足与作为成人对儿童读者身心发展的应有良知和关心,阅读推广中阅读书籍推介与价值中立的纠结,等等,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价值中立,它是职业活动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因此价值中立是有条件的。客观价值是事物本质的反映,主观价值是客观价值在人脑中的反映。检验价值中立的标准应该是客观实际,这其中既有对主观中立与否的检验,也包括对具体的中立行为所导致或引起的结果的检验。在实际情形中,产生积极正面客观效果的是对价值观运用的肯定,产生较大负面效果的则是对价值观行为选择的否定。因此,实践是检验价值观应用的客观标准,而不是对主观价值的简单坚守。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与确立也受到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影响,“图书馆核心价值也不仅仅是单一的精神体系,它也与国家价值、社会传统直接关联”[17]。在全民阅读活动中,图书馆服务的价值取向是与国家战略和社会取向一致的。价值中立职业理念仅限于职业活动中有较为明确边界的较少情境中。职业价值不是普适价值,尤其在社会活动中,不合情境简单地强调自身职业价值理念,不仅容易误读职业价值,而且会产生负面效果。

4.2 价值中立的法理考量

对于图书馆界来说,价值中立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服务中的知识自由,从美国对相关问题的法院判例看,主张清除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读物与主张保留读物维护知识自由的诉讼案例,判决上互有胜负[18]。从法理和法律实践的角度考量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抑或有一些有益的启示:①价值位序权衡。宪法具有正义、秩序、公平、自由、人权等普适性的、抽象的价值。宪法价值是有位序的,即宪法价值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依照其重要性对正义、秩序、公平、自由、人权所排定的先后次序。宪法价值的位序并非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变化[19]。就价值中立而言,在实践中,可能会同时遇到涉及正义、秩序、公平、自由、人权等诸多价值问题的情境,而在实际处置中,则须权衡利弊,掂量轻重,判断价值位序,做出合理处置。不同的问题情境,亦可能有不同的价值位序排列。比如面对儿童借阅巫蛊迷信、色情等书籍时,如何排列人权与正义、自由与秩序的位序。②价值适用区间的划定。一种价值现象,有其功能存在的特定价值适用区间。必须分析和界定价值的功能区间,才能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方法[20]。图书馆价值中立也有其价值适用区间,它规定着价值中立原则发挥自身作用和影响的范围。依照国际图联《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的价值适用区间在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只有较为准确地分析和界定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的适用区间,才能对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进行更为准确的把握和评价。③价值功能区间判定。价值中立作为与事实分离的一种理念,其价值体系的构建必须依据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之间的逻辑关联,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才能实现价值的基本功能。因此,价值中立也存在着一定逻辑区间,在这一区间里,价值中立可以发挥其价值功能,并产生功能意义上的峰值域,超出功能区间,就失去其价值功能,就必须要让位于其他价值[20]。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必须在法律和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适用,这也是各国对图书馆道德规范做出不同诠释的原因之一。

4.3 价值中立的道德研判

从道德的角度看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公平服务和知识自由,是秉持价值中立职业道德的要求。即使在其适用边界内,也会遇到道德两难境况,诸如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矛盾,以人为本与知识自由的矛盾,等等。

社会公德是为社会民众普遍认可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在某一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它既基于社会公德又带有职业特点,是从业者特殊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就图书馆职业道德而言,是建立在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的,与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同时,图书馆职业道德必须符合社会公德的规范,它是社会公德在职业中的具体体现。但在实际情况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甚至必须在两者中做出取舍。这是由于在具体情境中,两者所代表的利益,以及所处的角度不同,尽管目的都是在追求和践行道德规范。如记者在看到有人溺水时,是遵循新闻职业道德扮演忠实的记录者,还是秉持社会公德施以援手救人于危难之中?在图书馆的一些实际工作情形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时也会产生冲突。比如,在图书馆服务中遇到未成年人借阅迷信读物时,是以人为本还是恪守价值中立。《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给出了两难间取舍的指导意见:“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还应该意识到,揭露不当行为、腐败和犯罪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可以通过保护告密者条款来保护因此而违犯信息保密法规者。”[16]这对价值中立面临道德选择的两难情境时,亦有参考价值。

道德两难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还表现在角色冲突上。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着每个人都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具有多重身份。图书馆员可以兼有公民、党派成员、学者、教育者等角色。所以在某一情景中,有时会遇到不同类别的道义、情理冲突。诸如仁义冲突、公私冲突、情理冲突等,尤其冲突双方力量均等时,便会陷入道德两难的境地[21]。就图书馆价值中立而言,遇到的可能会是以人为本与知识自由的冲突。以人为本是把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放在首位,知识自由则主张每个人都有无限制地寻求与接收所有观点之信息的权利。当维护知识自由权利的行使与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冲突时,则会表现为图书馆员的职业角色与其公民角色的冲突。还以儿童阅读为例,当呈现或允许儿童借阅不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书籍或读物时,即面临职业角色和公民角色的冲突。有关道德两难的取舍,一般认为:从利益的维护看,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而言,以人为本是首选。诚如古希腊智者学派代表普罗泰哥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22]。

4.4 价值中立的实践考察

职业核心价值规定着从业者的行为方式。只有业界在理论上认同职业核心价值,在实际工作中知晓遇到职业困境时的正确行为,并自觉地付诸行动,职业核心价值的社会作用才能真正的得以体现。首先,图书馆价值中立的理论必须和中国的国情结合,任何职业价值理念和职业行为都应在国家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框架内,其职业价值理念的特殊性,仅适用于可被界定的、有限的、局部的职业工作范围内。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离开了中国国情和图书馆的实际,就成为空中楼阁,简单地生搬硬套,不仅得不到法理、道德、事理的支撑,还会出现负面效果或消极影响。其次,在实际工作情境中,图书馆价值中立是有前提和条件的,并非无条件遵循。价值中立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非唯一因素。同时,遭遇到的服务困境往往是复杂的,图书馆员的价值观和判断力是有差别的。因此,对典型情境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才能提供可资借鉴的合理行为范例,也才能使图书馆服务价值中立真正成为具有实践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再次,何谓职业中立行为,要进行科学的理解。是遇到两难困境无所作为,还是积极介入解决问题,摆脱困境。图书馆服务中真正的价值中立行为,其动因来自于对职业价值的深刻认识。图书馆价值中立,只有在理论上有基于国情的科学解读,在实践上有可资遵循并具有可行性的行为范例,才能在其适用范围内发挥其价值效用。

5 结 语

价值中立是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但绝对的价值中立不存在。价值中立有其适用范围和发生条件、行为特征、中立目的和关联内容,全面理解图书馆价值中立的内涵是构建价值中立判断标准的前提;对行为主体、客体、环境、手段和方法以及结果等要素及特征的辨析是判断职业行为是否违反价值中立的依据;对面临的复杂社会情境进行多维度分析和考量是价值中立的实践性原则。图书馆不是世外桃源,其不仅是文化机构,也带有教育机构的性质。特别是大学图书馆肩负着大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引领文化的使命,有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这些价值属性必然体现在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多元组织者策划和推动的阅读推广活动中。同时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作为全民阅读的组成部分,活动的主旨与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只有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做出复杂情境中的合理判断和选择,才能把握价值中立的要义,并避免价值中立的扩大化和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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