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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游走在文学与法律之间

2018-10-16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18年18期
关键词:判词白居易皇帝

宋伟哲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首《赋得古原草送别》是我国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十六岁时的作品,简单的文字背后蕴藏着丰富的哲理,将白居易的才华彰显得淋漓尽致。自唐迄今,白居易的诗歌在华夏大地上代代相传,是无数学子的启蒙读物,是继李白、杜甫之后诗坛的又一座丰碑。无论是“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还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抑或是卖炭翁的“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白居易留下了太多的经典作品。他的诗歌通俗易懂却能佳句迭出,关注现实而又寓意深远。正因为白居易在诗坛的成就太高,千百年来人们总将其称为大诗人、文学家。这过于耀眼的光芒使人们容易忽略白居易的另一个身份,他同时也是我国唐代著名的法学家,在法学领域贡献良多。游走在文学与法律之间,可谓香山居士一生的真实写照。

诗如其人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白居易出身于官宦世家,祖先白建在南北朝时期曾担任北齐的兵部尚书,其祖父、父亲也都担任过县令的职务。白居易天资聪颖,加之读书非常刻苦,年纪轻轻便展现了过人的文学天赋,尤以作诗而闻名。白居易十五六岁时,拿着自己的作品向顾况请教。顾况是个才子,写得一手好文章,但是为人有些浮躁自大,不大看得起别人,认为天下已经没什么好文章了。看到了白居易的作品,他大加赞赏,不由自主地出门相迎,对白居易礼遇有加,他称赞白居易说:“我以为天下没人能写出好文章了,现在发现了您这位高人。”在唐德宗贞元年间,白居易考中进士,被授职校书郎的职务,开启了自己的官宦生涯。

白居易生活在晚唐时期,那时的李唐王朝早已不复开元时代的盛世模样。白居易出生时,安史之乱虽已平息了十余年,但空气中弥漫的硝烟仍未散去。安史之乱让唐朝的半壁河山彻底沦陷,朝廷耗时八年之久,不惜重金向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借兵,才勉强将这场战乱镇压下去。而所谓的叛乱平息,实际上是朝廷和叛乱者达成了某种妥协,叛乱并未被彻底镇压。由于边防军大量回撤平叛,边疆大片国土沦丧,中原也是一片荒凉凋敝。各路豪强拥兵自重,形成了一个个实际上的割据政权,李唐王朝就此一蹶不振。

国破如此,晚唐的吏治自然糟糕。当时,宦官纷纷秉政,甚至可以废立皇帝。重臣之间的党争内斗愈演愈烈,各级官员贪污腐败成风,百姓生活困苦不堪,唐初形成的良好法制局面被扫荡殆尽。白居易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目睹着这民不聊生的惨状,发誓他不但要记录下这个时代的悲凉,更是要用诗文来唤醒当权者的良知。

诗如其人。白居易为人心胸宽广、直爽豪迈,他的诗言简意赅,平白质朴,他写的诗要让农妇老太太都能读懂才肯满意。他敢于针砭时弊,讽刺权贵,为底层民众鸣冤。他反对无病呻吟的诗歌创作,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他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他要让诗文回到古时的传统,成为一种讽喻时事的工具。因此,我们在《卖炭翁》中看到了白居易对烧炭老人的怜悯和对仗势欺人官吏的憎恨;在《长恨歌》中读到了白居易对唐玄宗荒淫祸国的尖锐讽刺。诸如此类的诗作在白居易的作品中比比皆是,生动形象地记录了晚唐时期的法制状况。人们常说杜甫的诗为“诗史”,而白居易的诗又何尝不是呢?

流芳千古《百道判》

白居易不但是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还是唐代杰出的法律专家。他不但有数千脍炙人口的诗篇传诵至今,还留下了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学著作以飨后人。一部《百道判》的问世,使得大诗人白居易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使他足以配得上法学家的美誉。何为《百道判》?白居易为什么要写这样一部书?这还得从唐朝的官吏选拔制度说起。

科举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一般认为它滥觞于隋,正轨于唐。唐朝的科举分为许多科目,有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明算科等。需要说明的是,唐朝在官吏选拔时考核法律内容,并不仅局限于专门选拔法律人才的明法科。这一关面向的是所有考生,而且主要对象其实是那些通过科举考试的“中榜者”。唐代的科举考试不同于此后的宋、明、清等朝,并不是考中进士就立马可以做官,仅是取得了一个做官资格。要想成为真正的官员,还必须通过吏部的再次考试,这次考试被称为“铨选”,通过者方可做官。“铨选”难度极大,淘汰率很高,唐代大文学家韩愈便是在这道关上被卡了整整十年方得通过。

“铨选”的考核内容一般由“身、言、书、判”四项组成。所谓“身”,是指相貌是否端正;所谓“言”,是指语言表达能力;所谓书,是指书法是否俊美;所谓“判”,是指书写判词能力。在唐朝“铨选”的“身、言、书、判”考核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关卡便是“判”。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记载道:“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唐朝“铨选”对“判”的考察,不但要求考生熟悉法律知识,在模拟案例中作出正确的判决,还要尽可能地显示自己的文采。用法律文书写作的方式考察一个人法律水平,即便在今天的法律人才选拔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古人的法律智慧不得不令人赞叹。

进士科是唐代科举中最难的一科,主考诗赋和政论,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说。白居易平日关心时政,敢于针砭时弊,凭借着渊博的学识,年仅二十九岁便考取进士。高中之后,白居易便开始细心准备“铨选”考试。在此期间,他苦习法律知识,勤奋练习判词的书写。正是在这一阶段,白居易模拟写作了一百篇判词,被称为《百道判》。又因为这些判词是模拟案例,以判词中的当事人均以“甲、乙”命名,故又被称为《甲乙判》。这些判词涵盖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不乏当时社会的热点问题,还有许多涉及礼法关系的案件,例如亲亲相隐、复仇等等。

《百道判》刚一问世,便取得了巨大成功,众多学子争相拜读,将其作为备考用书。元稹是唐代著名诗人,也是白居易的好友,他就曾记述:“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不仅如此,白居易私人撰写的《百道判》甚至还成为了国家机关考试时的标准答案。白居易曾自述道:“不日者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为准的。”由此可见,《百道判》虽然是一部模拟的判词集,但它的价值却绝不仅是一部“考试参考书”而已。早在白居易生活的那个时代,这部书的价值就已经得到官方和学界的双重认可。判词能较为直观、清晰地反映当时的法制状况,历来受法史学者青睐。今天,这部书被完整保留下来,成为研究唐代法律史的宝贵史料。唐代判词流传至今的不过千余篇,《百道判》便占了约十分之一的篇幅。它出自白居易之手,又兼具极高的文学价值,因此更加弥足珍贵。

直言敢谏

白居易一生还以直言敢谏著称于世。他既曾任职中央,也曾主宰地方,无论在哪,都敢于主持公道,申明法纪,甚至不惜犯颜直谏。白居易的诗歌敢于针砭时弊,备受士子推崇,许多作品也流传到了皇帝那里。唐宪宗即位后,渴望奋发图强,恢复盛唐气象。他知道白居易是难得的人才,对他十分倚重,先封其为翰林学士,旋又晋升为左拾遗。

白居易非常感激皇帝的知遇之恩,受封之日,他便上书进谏,向皇帝吐露心声。他告诉皇帝,左拾遗的职责就是给皇帝提意见,为了报答皇恩,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有必要劝谏皇帝,他都将恪尽职守说出来,就是在朝堂上犯颜廷争也在所不惜,希望皇帝能够理解他。

白居易说到做到。好友元稹揭发、惩治贪腐官吏,得罪了权贵,被冤贬江陵府,白居易多次上疏为元稹鸣冤。有一次,皇上想让王锷当宰相,白居易不畏惧权贵,直言劝谏道:“宰相是直接辅佐皇帝的大臣,只有贤能之人才能担任此职。王锷平日里欺压百姓,搜刮民财,让他当宰相对国家毫无益处。”皇帝最终接纳了他的劝谏。穆宗皇帝喜欢打猎游玩,白居易就写了《续虞人箴》来讽谏皇帝。

白居易直言敢谏的例子还有很多,他往往敢于说出别人不敢说的话,动辄洋洋千言,甚至与皇帝廷争面折,皇帝大多都能采纳他的意见。当然,这种直言敢谏有时也让皇帝很不舒服。有一次,皇帝十分不悦地对大臣李绛诉苦:“白居易这个小子,是朕把他提拔上来的。他多次对朕无礼,让朕非常难受,朕一定要好好教训他。”李绛说:“皇帝广开言路,就是要让大家敢讲真话。白居易之所以这样对您言无不尽,正是报答您的知遇之恩,您不应怪罪他。”皇帝幡然悔悟,待白居易如初。

纵览青史,能诗者极多,精律者亦广,但能像白居易这样既能在诗坛永树丰碑,还能留下皇皇法律著作之人,实在少之又少。白居易任职颇多,最后以刑部尚书的职务退休,也算是歷史对他法学贡献的一种褒奖。诗人虽早已远去,但他留下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永远珍藏。他的作品针砭时弊,他的文字平白质朴,他的为人直言敢谏,他身上所透露出的这些品质难道不也是当代法律人所应该追求的吗?这就是白居易,一位真正游走于文学与法律之间的大诗人、法律人。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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