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菜霸”犯罪分子落网
2018-10-16程欢彦
程欢彦
选题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强迫交易罪
2018年6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某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核查,该男子竟是一名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而被警方通缉七年的逃犯。2018年8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強迫交易罪对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底,周某以自己存放在某冰库里的蒜苔临近变质腐烂为由,召集张某、汪某(均已判刑)等人,预谋在松江区洞泾镇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强行推销蒜苔。2011年7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这一团伙在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持续作案,周某、张某负责组织货源、筹措本金、寻找人手,汪某负责在市场内威胁菜贩接受强制“推销”的蒜苔,并带领其他帮手完成每日的进货、运货、发货及收款事宜。几人每天向菜场运送约3000斤的蒜苔,并强制发放至菜贩摊位,蒜苔的强制售卖价高于市场均价3角至5角,第二天再向其收取前一天的钱。为了促使菜贩乖乖就范,汪某等人还时常至摊位检查监督,告诉菜贩如果从其他渠道私自进货,就打断其腿。该团伙垄断该批发市场蒜苔生意的二十余日里,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2.7万余元,并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营业秩序。
主讲检察官顾潇燕点评
首先,菜霸的强行高价送货,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菜霸的菜价高于其他市场,长期以往会导致下游菜贩不到菜霸霸占的市场进货,对经营户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市场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其次,菜霸强行垄断市场菜源,独家高价获取利益的行为,让经营户进货成本升高,继而把抬高的菜价摊在消费者身上,增大了市民的购菜开销,影响其消费权益;再次,菜霸的威胁压迫容易引起经营户的反抗,造成打架等纠纷,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本案中,周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顾潇燕,2014年进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现为检察一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