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2018-10-16周婧
摘 要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是法律的宣讲员、风险的防控员、矛盾的化解员、纠纷的处理员、制度的参谋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律师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周婧,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26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更加凸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而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是法律的“宣讲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社会建设互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要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律师所肩负的责任,任重而道远。随着“七五”普法的不断深入,法律七进、十进不断推向高潮,律师是普法的主力军。
一是定期组织律师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律师虽然是经过专业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但也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专业结构,才能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是搭建律师普法平台,拓展律师普法领域。其一,通过为顾问单位定期培训,加强与顾问单位的业务粘性。如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量身订制培训课件,结合顾问单位的行业特点,进行“精准普法”,切实为顾问单位排忧解难。其二,通过开展公益讲座,扩大受益面。如四川川安律师事务所开展“100堂普法公益讲座”,深入到机关、学校、企业、公园等开展一系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特点的法律讲座,使受众结合自身需求,提升法律专业知识。
三是通过律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针对当下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辨析,以案说法,不仅让群众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丰富法律常识,又能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
四是通过具体诉讼活动,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当事人进行案件分析、释明的过程,也是在向当事人宣讲法律。
律师是风险的“防控员”。很多人认为,惹上了官司才找律师,出现了问题,才想到去“灭火”,而往往忽视了律师在事前风险防范方面发挥的作用。律师可以在审查合同前,参与前期商务谈判,了解合同起草、修改、签署、实施的全过程,对法律风险进行源头防控。
一是在招投标活动专项服务中,律师在招标文件起草、招投标活动、合同签订及合同实施等全过程参与,尤其是在招标文件起草时介入至关重要,提前参与招标规则的制定,否则等招标文件一旦公布后再想修改就很困难,也会面临无法避免的法律风险。如,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批学生作业文本,在招标文件中约定16页作业本,引起了歧义,中标人为节约成本,将16页理解为8张纸,而采购单位认为是16张纸,继而引发纠纷。如果律师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介入,明确约定为16张纸,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歧义。
二是在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签订前,将合同递交律师审查,可以在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核心条款方面予以审查,有时可以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某经济合同中,经律师审查修改将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方式改为货到付款,这样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即出卖人未到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前,买受人可以拒绝支付货款,从而避免未收到货就支付货款或者货物质量有瑕疵退货不畅的风险。又如,律师在审查合同中,将争议的处理方式约定为仲裁,就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为当事人赢得时间。
三是在重大投资活动前,通过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对合同相对方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征信情况、履约能力、财产担保、涉诉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了解,避免日后相对方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如某集团公司欲收购某建筑企业,该建筑企业为二级资质,后经律师介入尽职调查,了解到该建筑企业股东的股权已进行质押,且涉及多个诉讼纠纷,财产已被查封,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建议暂不实施收购,待该企业情况好转后再行定夺,为集团公司避免了法律和资金风险。
四是在家事纠纷方面,经律师起草协议,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有效约定,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分配,以避免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达不成共识而对簿公堂,使原本破裂的夫妻感情更加雪上加霜。另外,订立遗嘱时,经律师参与,为当事人起草遗嘱内容,并且见证,不仅可以规范遗嘱书写内容,避免所立遗嘱无效,还可以参与见证,增强遗嘱的公信力,防止日后出现矛盾纠纷。
律师是矛盾的“化解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其中律师在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律师通过工作,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防火墙”、“减压阀”、“稳压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在各级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通过梳理细分,将简单的民事纠纷交由律师进行庭前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大大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如某公司向某个体工商户追索房屋租金,后经律师调解,各方作出讓步,当天就调解结案。
二是在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引导部分当事人通过市场调节,自愿协商律师调解费用,将纠纷交由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主持调解,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经律师签字后交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能顺利执行,也能有效减少法院的案件数量,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
三是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部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从而形成法律服务全覆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律师是纠纷的“处理员”。当“防火墙”发生问题时,就得第一时间做好“灭火”工作。于是,律师除了是“防火员”,也是“灭火员”。当一些纠纷已经无法避免,当事人双方对簿公堂的时候,这时,律师便充当一名“灭火员”,尽可能地挽回或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一是在庭审前,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制作证据目录和清单,梳理案情脉络、召开案件分析会、整理代理思路、起草代理意见,做好庭审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二是在庭审阶段,参加庭审举证质证、快速作出应对思路、巧妙运用辩论技巧、迅速梳理争议焦点从而作出有力还击。
三是在庭审结束后,总结工作得失,写出案情分析报告和办案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不足,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失误。
四是在执行阶段,通过查找执行线索、有效查封扣押财产、申请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有效手段,尽可能为当事人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尽量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从而也能为当事人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是制度的“参谋员”。律师不仅是法律制度的践行者,同时也可以是法律制度的参谋员。一项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离不开律师的积极参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由此可见,律师参与立法、参与重大制度的修订,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律师参与立法,不仅能打破部门立法的利益界限,彰显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另一方面,由于律师是法律实施的实践者、参与者, 更能敏感发现到现行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的缺陷和漏洞,从而为法律的起草和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制度建设日趋完善。例如,2017年,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的葉成朋律师,曾多次参与宜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宜宾市地下管线的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活动,撰写了《<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可行性评估》、《<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可行性评估》、《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理由》等,为推进宜宾市地方立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当地法制建设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综上,律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良好社会氛围的中流砥柱,是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让法治精神成为全民信仰的践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