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养殖场排污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10-16马康
摘 要:生猪养殖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经济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长期以来由于生猪生产无序的发展,生猪养殖中废弃物累积加上处理能力跟不上,便养殖区域环境承载不堪重负,进而影响到生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坚持养殖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下,急需解决农村生猪小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问题。如何积极探索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实施以环保执法促进养殖业粪污整治,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防治措施,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畜牧,环保行业主管部门重视。
关键词:生猪规模养殖场;排污治理;问题;对策
一、治理情况
随着新《环保法》实施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级政府在实施环保法规与畜牧业产业发展上不断完善。根据种养情况合理地规划了养殖业限养区和禁养区,以加强养殖业规范经营,同时也有利于农村生态养殖与养殖环保的实施。几年来各级政府在畜牧业环保方面也加大投入资金。对禁养区范围内实施养殖场关闭补偿,对限养区生猪养殖场开展排污综合整治建设设施补贴,通过修建沼液贮存过滤池,田间贮存池﹑干粪池﹑化粪池﹑污水抽排设备﹑管网﹑固液分离﹑协议消纳土地等措施进行养殖排污综合治理取得了不小成效。对养殖污染治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农村小生猪养殖场依然存在不少养殖污染问题。其表现在以下方面。
二、养殖及排污存在的问题
1.选址不当,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农村许多养殖场都建自己承包地或自己旧舍改造而成,而且有的离居住地不足100~500米,造成又不易排污整改经常又被邻居投诉。随着《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养殖污染场被关闭可能性逐步增加。
2.猪场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农村小养殖场为了节省土地和建设成本有的多数小养殖场没有按要求建设田间贮存池﹑干粪池﹑化粪池﹑污水抽排设备﹑管网﹑固液分离等﹑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还有的养殖场为人猪混合居住。
3.养殖业主环保意思不强。虽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己经国务院在2014年公布实施,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措施,但少数养殖业主由于长期在饲养环节中随意排放粪便污水己形成习惯,环保意思差。同时执法主体由于取证难真正处罚没有得到执行。所以导致法律法规在执行中走样。
4.生猪饲养量己超过土地消纳面积,导致偷排粪水时有发生
随着饲养生猪行情的好转,农村生猪小养殖场见缝插针不断扩大饲养量,以获取最大化养殖收入,部分养殖业主在原有污染设施及土地消纳面积不能满足排污需求的情况下,盲目扩建养殖规模。由于一时无法处理粪污排放,一遇大雨天养殖业主采用夜晚偷排粪水,由于偷排粪水都夜间发生,形成执法取证难,偷排者往往得不到应有处罚。
三、综合治理对策
1.加强宣传。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养殖场业主动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执法主体应依法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消纳土地面积,核定饲养规模。坚持“谁饲养,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场业主在饲喂生猪规模同时,要首先考虑自己的土地消纳面积有多少,根据土地面积来投放生猪饲养规模,切记盲目投放仔猪或增加补栏,以为今后养殖粪便的排放带来难度与隐患,造成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和养殖污染投诉和处罚。
3.实施养殖场限养和禁养区关停。畜牧及环保部门要对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开展逐场审查,根据其所处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决定是否必须关停或限期整改达标排放。确认属禁养区的养猪场应限期依法强制关停;确认非禁养的養猪场限期完成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实行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否则也按相关政策给予淘汰关闭。
4.做好减量饲养及科学排放。鼓励和监督养殖业主积极推广“清干粪免冲洗养殖”﹑“高床生态养殖”等减量养殖方式,控制养殖粪污排出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工艺及栏舍改造,推行生猪规模养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实施养殖粪污减排措施。特别是农村一个村庄有多个养殖场户由于大家同在一处养殖都为增夺土地消纳及排污流向,由于同属一地土地消纳面积有限,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约束养殖场业主减量生猪饲养量,以防止养殖量大排污困难,虽然有看得见环保设施摆设,而借下雨天偷排粪污行为。
5.鼓励排污资源化利用多途径。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开展生猪养殖粪便和沼渣﹑沼液进行综合开发生产有机肥,达到养殖粪污干化﹑储存﹑转移﹑循环资源利用目的。目前部分养猪场粪污处理后应用于农业瓜果施肥和林业茶树﹑苗木种植进行招商补贴政策。其次,探索生猪规模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工厂化处理方式。
6.实现规模养殖粪污线上监管。为了加强监管逐步对猪舍﹑污染物处理区及管网设施等重点区域和位置安装监控探头,实现线上监管后,养殖场污染管理不再只依靠人工巡查,畜牧及环保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也能通过这一畜禽养殖污染线上防控平台,实时监测排污情况,及时发现畜禽养殖过程中的污染情况。实现了对养殖场粪污储存﹑处理与排放污水污物进行在线实时监控。通过这项工程的建设完成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养殖场污染防治状况,及时发现污染隐患,也有助于强化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也有证据加强对随意排污的处罚。
7.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疫和安全用药意识。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养殖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养殖户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疫病防治等科学的养殖技术,并在养殖户内部进行宣传和再教育,确保每一位养殖人员都能够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科学的养殖技术,从而有效的提高生猪猪肉的质量。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将各个乡镇的畜牧兽医人员与养殖户联系在一起进行挂钩,使畜牧兽医人员深入到养殖户内部去,指导养殖人员依法进行防疫工作,并及时的对动物疫情进行防治。此外,还应该针对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比较特殊的问题进行到场服务,为养殖人员解答难题,帮助养殖人员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动物疫病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养殖人员的安全用药意识。对兽药的采购以及使用不能太随意,而应该对每一项工作认真记录,在购买时,不能购买非GMP认证的企业产品,也不能购买非GSP认证经营的兽药。相关人员还应该做到合理、科学和对症用药,并严格执行和实施休药期制度。
四、结语
优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卫生监管工作不仅能够规范防疫的行为,还能够有效的减少疫病的发生,从而降低疫病的死亡率,提高肉品的质量。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养殖人员要重视卫生监管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石玉花,郭学伟,谷学志.宁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探析[J].中国畜禽种业,2017,11(1):29-30.
[2]赵厚刚,唐书辉.浅析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17,10(6):21-22.
作者简介:马康(1983—),性别:男,职称:农村能源工程师,籍贯:浙江东阳,主要从事农村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单位:东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