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个税所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2018-10-15刘芳
刘芳
摘 要:自营业税取消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文章将以我国正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基础,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今社会经济状况设想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加以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策
我国个税的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简政策,并促使税制结构向增加直接税占比转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的征税方式。分类计征方式是指对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收入,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和转让、股息红利等,采取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和税率。但是其缺点也是较为突出,不能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课税范围也较为狭小,为收入方式多样的纳税人留下了很大的避税空间,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实现公平的调节收入分配。
我国实行的按月、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很容易引起赋税的不公。比如说,一部分,人收入月结,相对均衡,而又会有一部分人的收入所得集中于某一段时期。如果按照现行的计征规定,定然会造成前者纳税轻,后者纳税重的现象。这种计征规定不仅表现不出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也影响到了税基的拓展。
(二)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费用扣除方式。这一方面给征税机关和纳税人员都带来了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因素,没有考虑家庭因素,造成了表面上税负平等实则不等的现实问题,也没有考虑到社会经济通货膨胀和价格水平的变化。而且,税率模式复杂税率过高,例如工资薪金,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在之前的一些调查中发现,一般高收入人群不会自愿缴纳45%的高税率税负,所以导致漏税的现象只增不减,表明高税率税负并无实际意义。
(三)税率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根据纳税人收入来源、性质的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5%到45%,比例税率是20%。我国的高收入和低收入征收个税起止差距过于悬殊,存在着不公平,大大减弱了个人所得税调控收入分配的作用。此外,我国所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尽管对不同来源、性质的收入适用了与其对应的税率,但这一规定本身就有着它的缺点,不能保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相对公平。它可能会带来以下两种问题:纳税人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会选择不纳税又或者通过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来纳税;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可以进行内部转换来避税。因为我国采用分类征收制度,纳税人可以通过把自己适用高税率的收入所得转换到适用低税率的收入中来达到少交或者不交个税的目的。
(四)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征收管理方式过于混乱。对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虽然和很多国家一样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措施,但我国更侧重于前者。
2.征管制度不够完善、方法不够科学。一部分纳税人的收入会具有季节性,全年收入相对集中在某一段时期。比如说,从事旅游业的纳税人。
3.处罚方面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处罚的力度过于薄弱。由于我国目前不能够明确界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执法机关很大程度会因为自身的主观意念而避重就轻,难以准确决断。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可根据我国国情实行混合所得税制
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基本是经历了从分类所得制到综合所得制的这样一个改革过程。综合所得制也就是说,将一年内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所得进行汇总后,依照所适用的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可以通过税率的一致性以及项目扣除种类的多样性来对个人和家庭之间的收入进行调节分配,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税负的公平性。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的多元化,对分类课征模式下纳税人的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税负分配的不均匀会导致到公民纳税失去积极性。
(二)扩大费用扣除项目,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我国现在是以个人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为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各方面的状况均有差异,如果说有着不同家庭负担的同等收入的纳税人交纳着同等的税款,很显然,并不公平。而家庭制,考虑比较全面,有利于赋税的公平和合理。另外,家庭制还可以避免家庭内部成员进行财产分割来避税。扩大费用扣除项目主要以下几个方面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三)扩大征收范围并简化税率
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并没有被税法规定的11项应税所得完全包含在内,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会越来越多,而这些不断出现的不同来源所得也应该列入应税项目。我国应该用反列举不用纳税的项目收入来取代目前正在采取的正列举法。
个税改革应该让分配机制更加公平,让我们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从根本上说还有一个税率改革的问题,至于税率,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适用的最高税率偏高。这样就造成了收入低的人群税负过重、高级次的税率如同虚设的现象。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最低边际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在目前个人收入、经营收入、资本收入这三者中,个人税收的税率可以最高达到45%,经营收入是35%,资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税率,应该是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税率偏低一些,资本收入应该再高一些。
(四)加强对税收的征管
提高自然人税收遵从度、降低个税征税成本是个税征管改革的关键,需要税务机关拥有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能够全面掌握自然人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建设一个信息搜集系统来监控纳税人各项所得,可以和银行结合建设一个个人收支结算系统,早日全面实现收付电子化,促进隐形收入的显性化。
一是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如果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与居民的生活关联起来,比如将纳税与其购房、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联,将个税缴纳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则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二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监督机制,将个税与其他税种联动,形成监督制衡机制。
为堵塞税收漏洞,需要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參考文献
[1]林秀文.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07
[2]王丽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J].商,2015,18
(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