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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2018-10-15易细纯

海南金融 2018年6期
关键词:供给侧保险业改革

易细纯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我国保费规模虽跃居全球第二,但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进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险业产品供给、服务供给、人力资源供给、资本供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保险业如何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供给侧;改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6.10

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6-0072-06

一、保险业供给侧改革提出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通过不断改革,增强了内生动力。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攀升至2017年的3.6万亿元,37年间增长了7825倍,保费规模跃居全球第二;保险资产余额突破12万亿元;保险消费者获得的保险赔付达3.3万亿元,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已提升到10%,但与全球平均30%以上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保障达10多亿人,积累养老和医疗资金7.7万亿元,但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健康保险赔付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还不到2%。2017年保险深度(保费占GDP之比)为4.2%、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336美元,低于全球6.2%、621美元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8%、3400美元的平均水平。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距离“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强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而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进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保险业主要矛盾。本文拟从保险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视角,探讨一下我国保险产品供给、服务供给、人力资源供给、资本供给等方面如何满足民众需求。

二、保险业供给侧存在的问题

供给侧管理理论来自美国的“里根经济学”和英国“撒切尔主义”为代表的实践,主要通过减少政府干预、推进市场化改革、减税减负、鼓励创新、控制货币供给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等要素配置来帮助经济走出衰退的泥潭。当前,保险已逐渐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需品,但保险业自身在产品供给、服务供给、人力资源供给、资本供给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保险产品供给失衡

1.保险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失衡,保障不充分

在业务结构上,人身险业务中的健康、养老等长期寿险业务发展不足,与民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健康险保费收入仅占人身险公司总保费的15.34%;养老险等长期寿险业务虽然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82.4%,但期末有效保额仅占总保额的9.02%,说明保险产品保障水平偏低。我国寿险保单持有人仅占总人口的8%,人均持有保单仅有0.13张;健康保险产品多集中在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收入损失保险的险种比较少,无法满足消费者在健康保险方面的真正需求。财产险中的车险保费占比超过70%,而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的份额却不高,结构严重失衡;财产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比重远低于国际上30%的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及实体经济在养老、医疗、农业、巨灾、责任保险等方面的保障还存在巨大缺口。

在区域结构上,2017年东部十六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的57.1%,中部八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占24.1%,西部十二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18.7%,区域发展结构也不平衡。

2.产销脱节,库存积压,研发资源浪费

据不完全统计,人身险公司2017年向监管部门备案和审批的产品就达3千多个,历年累计备案和审批的人身险产品至少有几万个;财产险公司截止2016年累计向保监会备案和审批的产品达5万多个。全行业研发的产品15万个以上,门类齐全、总量庞大,但在销、适销的产品少,库存积压大;有的产品开发出来就没有需求,一经面世就“自行夭折”,产销严重脱节,研发资源严重浪费。

3.产品同质性高,创新型险种少,产品创新缺乏保护机制

一是单一产品同质。从产品数量看,我国保险产品并不少,但大多是同质化产品。比如各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销售收入占据产险市场70%,但其本身却属于简单复制品,并未能满足车险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各公司的车险除了价格不同外,其余都大同小异,只能靠低价格、高费用、高投放来抢占市场,导致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战不断升级。

二是中小型保险公司与传统大公司的产品同质。中小公司由于自身研发能力低,大多是模仿传统大型公司产品进行复制修改,同质化多、差异化少;符合公司自身特色的产品较少,难以形成差异化经营。

三是创新型产品娱乐化。创新型公司(如互联网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周期快、不断推陈出新,但娱乐化倾向严重,偏离了风险保障的大方向;有些公司设计保险产品时“打擦边球”,存在违规风险。

四是产品创新缺乏保护机制,导致保险公司跟班走老路的多、潜心研发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积极性不高。比如地震等巨灾保险,虽然民众有需求,但没有专门的地震保险,一些公司就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作简单改造,并将一些地区(比如海南等地)的地震风险列为家财险的除外责任,消费者的家庭财产一旦遭遇地震灾害也得不到赔付。又比如演艺公司的相关保险,笔者2017年在海南召开消费者座谈会时,有消费者咨询影视剧摄制组设备租赁的相关保险产品配套服务。据该消费者介绍,海南目前每年至少有400个摄制组拍摄影视剧,如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关的设备租赁责任险、机器损坏保险、影视工作人员意外险等,势必制约海南影视产业的发展。再比如人身险公司中对长期护理保险、教育保险等研发的投入较少,现有护理保险产品并不能满足消费者在住院护理、居家康复养老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有的消费者对长期护理保险要求投保时以货币形式缴费、理赔时以劳务工时的方式给付,但这种产品保险公司研发能力又跟不上。

4.保险产品性价比低

目前,保险市场上主流保险产品的價格偏高、性价比低。许多产品呈现出保费高、保额低、保障范围窄等问题。如2017年我国车险的综合赔付率只有58.27%,综合赔付率比国外发达国家低10-20个百分点,而综合费用率达到40.69%(实际费用水平比这个数据更高)。一些产品定价没有遵循精算原则,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甚至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人身险产品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很多健康险产品缴费高、保额低;养老储蓄型的寿险产品缴费期长、保费高、保障程度低、收益率低,达不到保险客户对产品的预期。尽管近年来在互联网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鲶鱼效应”下,健康险产品缴费高、保额低的现象有所改观,但整体来看,国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窄、保额低、保费高。香港地区的人身险产品之所以一直备受内地客户追捧,归根到底就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性价比高,客户选择“用脚投票”,千里迢迢到香港的银行排队买保险。

5.产品偏离保险的本源

近年来,寿险市场上涌现出一批以高成本、高杠杆和高风险为特征的资产驱动负债型寿险公司,其产品供给存在偏离风险保障功能的倾向,且其“野蛮成长”速度惊人。其经营路径是:以“高保单获取成本”(即用高现金价值和高销售费用)吸引投保需求、刺激销售行为,公司以此获取大量现金流,并将之投到资本市场博取高额回报再回馈投保客户;或以较高杠杆举牌上市公司、控股其他经济实体,进而使得权益类资产迅速膨胀。这些公司的产品严重偏离保险本源,如产险公司销售的非寿险投资型家财险、人身险公司销售的理财型保险,虽然都以“保险”的名义销售,但风险保额极低、保障功能很弱,有“姓金而不姓保”之嫌。

(二)保险服务供给失衡

1.服务提供者良莠不齐

一是传统老公司和激进型公司市场份额大、垄断地位高。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我国(直接)保险公司数量达17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85家,财产险公司87家。前10大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86万亿元,占人身险公司总保费71.31%;其中6大传统人身险公司(指2000年前设立)保费收入达1.39万亿元,占人身险公司当年总保费的53.53%;值得一提的是,在2007-2017年设立的寿险公司中,如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寿险、安邦人寿,通过经营中短存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如短期万能险、理财保险等),实现了保费井喷式增长,保费规模迅速晋升前十,其中安邦人寿更是晋升为人身险公司前三甲,仅次于平安人寿。前10大财产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0.89万亿元,占财产险公司总保费的85.34%,保费集中度比人身险公司更高;其中6大传统财产险公司中保费收入达0.76万亿元,占财产险公司当年总保费的72.45%。

二是中小公司夹缝中求生存举步维艰。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中有86%都是中小公司,这些公司虽然天生具有创新属性,只要紧跟时代潮流,激发市场活力,就能丰富市场供给;但多因片面追求大而全,复制大公司做大规模的模式布局全国,未能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未能摆脱夹缝中求生存的亏损网境。比如2017年75家中小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寿险市场份额的28.69%,有29家处于亏损状态;77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产险市场份额的14.66%,有28家出现亏损。此外,一些中小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欠账太多,导致控股股东滥用权力、董事会运作失灵;一些股东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只重视短期利益,缺乏深耕细作和打造百年老店的意愿和措施。

2.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差异较大

一是部分公司服务行为不规范。长期以来,少数销售人员在展业时向客户承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与公司理赔时实际给付或赔付的金额不一致,遭致消费者诟病和投诉。如以银行存款、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如实回答公司电话回访;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除外责任提示说明不到位;以保单升级为由,诱导消费者退保已有产品购买新保险;保单未经投保人签名或由销售人员代签名等。

二是部分公司专业服务能力不强。一些公司过于注重承保业务数量的增长,放松承保质量和核保风险管理,“宽进严出”,快速出单;有些公司技术力量薄弱,尚未开发手机客户端保全服务,在客户需要变更保单要素时,需要到公司排队,既耗时又繁琐;一些公司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核保时明明发现代理人或销售人员夸大保障范围或误导消费者,保单不是标准件而是“次标件”,却也能审核通过,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免责条款适用等方面出现客户投诉。

三是服务效率不高。从近年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来看,“理赔慢”、“理赔难”依然是投诉热点,占保险合同纠纷70%以上。如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未按《保险法》要求的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等,拖赔、惜赔、甚至无理拒赔的问题较为突出。投保时未向客户提供或说明理赔限制性规定,出险后才对客户言明;对理赔申请人的理赔材料提交要求过于苛刻等。

(三)保险业人力资源供给落后于民众对保险服务的需求

保险营销机制引入中国后,开启了我国寿险业的跨越式发展,也吸引了各行各业人员进入保险业从事保险销售。较低的从业门槛和严格的考核淘汰,使得保险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只有25-30%,代理人与公司的粘附率非常低,形成“大进大出”局面。经过二十多年洗礼,保险营销员从几十万增加到2017年900多万人,他们自身对保险理念的认知以及深入千家万户、厂矿机关、学校农村进行保险宣传,对普及民众的保险知识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人卖保险全家不要脸”的社会骂名。随着社会保障的广泛覆盖以及保险消费者对商业保险的认同,民众的保险需求也不断升级,尤其是随着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加快,保险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方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而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化、技能多样化、服务现代化的转型升级却显迟缓。

一些保险公司还在使用传统的营销模式,对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区块链经济缺乏全面认识,从业人员知识更新落后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产生的现实保险需求,出现知识恐慌。

一些公司对销售人员仅限于产品和营销技巧的培训,未能紧跟外部环境的迅速变化;随着外国保险公司的全面进入,我国民众的候鸟式养老、医养结合式旅游、手机支付保费领取保险金、货币形式缴纳保费而以劳务方式领取保险金等保险需求不断升级,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将再次面临人世前的“狼来了”问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全面提升。

(四)保险资本供给存在虚假和监管套利行为

一是个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虚假出资骗取行政许可,有些通过增资、收购股权、代持股权等方式稀释小股东股份,以达到实际控制公司的目的。

二是实际控制人通过保险投资输送利益。如少数激进型公司成了上市公司或实体经济“门口的野蛮人”;个别公司的大股东通過职务便利控制保险公司投资,超比例持股上市公司、超比例投资非上市股权、通过资产包层层嵌套将资金投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等;有些股东持续出资能力较弱,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

三是部分公司将保险资金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多,大量保险资金仅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不同金融产品形态上循环,脱虚向实任重道远。

三、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和保障措施

(一)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

1.在去“产能”方面。一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系统清理保险业“僵尸企业”。采取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新股东补充资本金,引进经营管理团队,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公司治理,切实解决治理失效和虚假资本问题。二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建议在海南自贸区(港)开展离岸保险业务,使香港、澳门或外资公司过去以“地下保单”方式销售的保险逐渐“阳光化”,给民众合法购买外资保险产品的渠道;同时允许海南的保险机构代销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以便隔离和控制相关风险。三是建立中小型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和区别监管机制,优化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营商环境。加强对中小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的流动性监控和比例控制,既要防止保险公司饮鸩止渴,又要防止其出现现金流短缺的“突然死亡”风险。

2.在去“库存”方面。一是系统清理和淘汰被市场证明毫无生命力的保险产品。二是建立并实施保险产品“召回”管理、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评价、精算师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外部”压力锻造保险产品生命力。

3.在去杠杆方面。一是降低保险资本杠杆率,严堵虚假资本、“保费变资本”和保险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利益输送渠道。二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防止短钱长用。

4.在降成本方面。一是指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强化高内涵价值产品的销售。二是建立佣金扁平化支付制度,提高绩优业务员留存率和职业荣誉感。三是持续对“1+4”系列文件的监督执行,加大对“五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经营环境。

5.在增加保险新动能方面。一是鼓励小而精的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公司的设立。二是大力进行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挤干费用水分,降低销售成本,使更多的保障型产品在价格上更加实惠、在手续上更加便捷、在保障上更加全面,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三是建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比如给予10年以上的长期寿险产品3年创新保护期、5-10年期产品1年的创新保护期等。四是加强跨境合作,以“港保通”的方式,在海南省自贸区(港)销售香港保险公司的各类保单。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保障措施

1.不拘一格降人才。一是在高校设立保险方向的市场营销专业、老年护理专业,并采取积分制将实习学时累计进入学生的毕业成绩。二是改进营销管理,实现佣金扁平化,服务明星的员工化,防止营销员大进大出。三是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试行考试制度和职业经理人注册登记制。四是多渠道全方位改进保险公司培训,利用社会力量在人身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和财产险公司查勘员培训课程体系中,普及老年护理、康体护理、食品营养、急救知识、智能终端操作运用、金融经济知识等课程,并坚持持证上岗。

2.创新保险服务供给。据统计,在全球最大企业和最新企业中,共有53家营业收入超过千亿美元的企业,中国有13家,仅次于美国的22家;共有252家独角兽公司,中国有98家,仅次于美国的106家。由此可见,美国和中国领跑全球科技创新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保险服务对象和客观环境的这些变化,决定了保险业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创新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保险服务的转型升级,以便更好地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3.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尤其是要加大对法人机构的重大风险监管;要让监管“长牙齿”,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二是要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市场失灵”和重大风险积累。三是要围绕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这个核心、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让保险业再次崇高这个信念,建设国家和人民可信赖、可托付的保险业,使保险真正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

参考文献:

[1]李传学.供给侧改革视角下寿险公司转型的思考[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3).

[2]秦勉.保险业的供给侧改革取向分析[J].经济研究,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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