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
2018-10-15周科
摘 要: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对于扶持中小企业驶上倍增式发展的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但脱离中小企业特性和风险管理实质的盲目创新反而会产生不利的负向循环。本文提出,商业银行合理的金融创新应该聚焦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中小企业,摒弃应景式的短期行为、关注全面的长效机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风险管理为底层框架,形成创新举措和传统模式并存、互补的良性发展局面。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
D01:10.3969/j.issn.1003-9031.2018.06.01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 2018 )06-0004-07
为了切实支持中小企业,从监管机构到商业银行都在倡导通过金融创新设计来提供更为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业务和服务。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特性和金融创新的内在特点,在风险管理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推动。
一、重點扶持的中小企业需要取舍和聚焦
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成长轨迹不应一概而论,因而支持举措不宜仅虚指或泛指全体,而应区别情况以靶向定规、因企施策、有保有压。
首先,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将成长为大型企业。由于产品特性、市场容量、企业价值取向、产业链条中的角色定位等原因,有些中小企业会持续稳定地保持在一定的生产规模区间内。
其次,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可转型升级成功。转型蕴育着机会同时带来危机与挑战,如果企业自身、所属群体或所在区域缺乏转型需要的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的支撑,盲目鼓励、强求企业转型升级反而会加大企业经营压力、触发不可逆的负向倒螺旋过程。
再次,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通过市场的考验。一是投机取巧、总打政策擦边球的企业。随着配套机制、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套利时间窗口在正常市场中不复存在,侥幸心理总会踩上红线。二是假冒伪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基于信息公开、透明、畅通,市场机制作用下会将其淘汰;有时需要监管适当介入,以防范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三是过于冒进,形势预判不当、资源配备匮乏的企业。规划布局远远超过自身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实力和水平,各项缺口、瓶颈加速透支未来生存空间。
因此,微观实践层面如只是泛泛地、口号式地重复“支持中小企业”的提法,就无法合理地区别对待,会陷入群体支持还是个体舍弃的悖论和僵局。需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通过公平竞争保障机制下激烈而有益的角逐打拼达到大浪淘沙,淘汰后进者、促进群体发展。将涌现一批敬畏市场规律、契合市场需求的优选中小企业,经由金融等扶持后可驶上倍增式发展的快车道。一类是有一定的国内甚至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具备新格局、新思路、新做法,顺应消费结构变迁、产业结构升级。一类是高科技型企业,在某一关键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往往背靠大型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基地。一类是为核心企业提供稳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具备协同制造、协同创新能力,是产业链条和创新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潜心于“专精特新”,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将成为细分行业里的单项冠军、隐形巨人,在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下仍可保持平稳发展。无显著优势的企业属于边缘类企业,存活、发展的可能性受整体市场环境和具体业务所扰动。
二、金融创新应有全局观和长效性
金融创新目的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改变风险状态,将本来无法或不易完全满足银行准入标准的业务,改变成为可以无缝嵌入银行体系;二是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需要注意的是,盈利的当期性和风险的滞后性在创新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不能仅着眼短期效果。在过往近四十年的金融市场发展中,出现很多轮负向循环,如银行业的大发展、大不良、大剥离,一些新兴金融细分领域在监管缺失下的创新野蛮生长和后来的批量风险暴露等等,过程中不断积压问题,后续付出很高的处理成本、造成久远的负面影响。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中反复提及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监管层随之掀起一波猛烈的监管风暴,金融圈曾忧虑的“凛冬将至”终于成为“凛冬已至”,过往火中取栗、刀口舔血的机会型“走钢丝”行为受到遏制乃至严惩。2018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加明确提出要推动信贷等健康发展,及时跟进监督,消除隐患。因此,创新不能只解决眼前的一时问题,不能一叶遮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一刀切、忽略差异大干快上,而应从长远着眼,前瞻性、整体性地分析和评判现时的做法。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框架的政策建议
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等金融体系尚有待继续深化发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的金融需求仍然十分迫切,其中授信是主要诉求之一。授信金额、期限、还贷保障(如抵押方式)、还款方式等是银行授信合同要件,收益端是银行关注的要点,授信模式则决定银行业务流程的效率和效果,因此都是创新的热点。下面从有效防控风险的角度出发,分析上述创新实施及需要防范、规避的情况。
(一)创新授信核定
出发点是认为由于中小企业报表信息不充分、抵质押物缺乏,使得银行核定授信总额较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因此需要设定放大倍数。
授信审批不应唯抵质押物论。过分依赖抵押物和担保条件,会削弱银行利率决策的主导作用,并因道德风险上升而增加不良贷款可能。授信总额应该基于借款人自身综合情况(经营规模、业务特征等)和营运资金实际需求、资金缺口等确定;对于中小企业,在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同时要关注过度融资风险,银行要分析企业近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判断其融资规模的合理性、适度性。尤其是如果同业间信息交流不顺畅,银行容易低估本行的同业融资占比,实际上企业总融资额会更大。
决定借款人履约的因素是还款能力(客观)和还款意愿(主观)。当银行超过借款人承债能力过度提供授信时,会诱发:骗贷风险,借款越多、赖账收益越大,逃废债、跑路动机上升;经营风险,所贷非所用,企业盲目投资或投机,偏离具有比较优势的主业,微观上造成投资回报低、经营亏损,宏观上加剧产能过剩;财务风险,自身财务成本增加,资金链绷紧。
可见,过度融资是企业经营不健康的重要表现,不仅会增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而且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导致信贷业务难以出清、坏账规模愈滚愈大。企业无力还贷又倒逼借新还旧、展期等借贷行为,催生的过桥还贷问题又引发期限、还款方式之争,进一步导致信贷资产质量透明度下降,形成僵尸贷款、降低资产使用效率。因此,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的授信总额简单放大,如果缺乏强有力的评估、约束机制,会存在较大的隐患。
(二)创新期限设计
出发点是认为贷款(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太短、使用不便利、被动出现“短贷长用”;另外,抵质押物每年重新办理手续程序繁琐、费用不低,且每年续贷时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展期扩展到三年甚至五年或以上。
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其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进行设定,满足其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贷款资金回笼、确保及时还款。因此,合理的授信期限既不能太短,否则企业的“用款—回款”周期尚未完成、资金流不匹配,但也不能太长、远超出实际经营周期,不然出现资金闲置期,增加企业财务负担,企业容易转向其他非约定用途,导致到期无法还款。
根据中小企业的业务经营特点,正常的资金回笼周期一般应在一年以内;同时,考虑授信审批、抵质押手续办理等流程因素,可以探索三年左右的授信额度,抵质押物法律关系等与该额度对应。额度下按照实际业务核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如一年),可根据资金回款情况提前还贷,还贷后可根据需要随时再贷(相当于循环贷款),减少企业端和银行端的续贷成本和风险。
(三)创新抵质押方式
出发点是认为银行金融产品体系过于苛求抵质押物、财务报表等,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使得轻资产中小企业不易获得银行授信支持。因此建议银行放开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积极采用新型抵质押方式,如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文化创意版权)、农村两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海洋经济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码头使用权)、排污权、林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创新转化为实践可行需要较长的过程。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例,自1996年启动以来国家部委一直在积极推动,但2016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从上年的560亿元降为436亿元、2017年才回升至720亿元,相比银行授信余额占比甚微,且目前仍存在较大困扰。一是法律闲扰,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存在缺失;二是风险闲扰,产权价值难以评估、流动性差、变现闲难。农村两权自2009年3月央行、银监会提出建议后,中央、国务院及部委多项文件部署和大力推动,但直到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法仍是“深入推进……试点”,到2018年才能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另外,如果创新抵质押方式仅停留在形式上,从而“符合”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对于抵质押的要求,其结果一是按所谓足值抵质押放宽条件,影响评审流程;二是实际出现风险时无法有效处置,如存在法律瑕疵还可能影响其他处置方式。
因此,核心需首先在国家法律层面(不仅是部门规章)明确新方式的登记流程和实施细则,解决产权设立、归属、使用问题;完善交易制度、体系、市场,打通企业、政府、银行的信息流,实现合理、公允估值和高效、低交易成本的变现(转让,拍卖,出售),从而扩大多样化的抵质押方式在信贷实践中的应用。
同时,新方式的风险缓释效力需要压力测试。以过去曾一度被推崇的联保联贷为例,当风险事件偶然且分散时间题不明显,一旦风险开始集聚,就会沿着担保链或担保圈产生连锁违约,甚至触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创新还款方式
出发点是认为企业在续贷时必须准备过桥资金、成本高昂,而一旦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原因不再续贷,这笔资金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建议自动续期或无还本还贷,以缓解贷款到期“先还后贷”的压力,中小企业不用为“冲贷”去高成本融资。
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在授信业务中,到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义务,更是基本要求。如果这个基础共識都不存在,则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规律难以得到保障。假设前述“逻辑”成立,则作用于整体债务市场的结果是形成实质为股权的永续债务,相关法律关系都被重塑,只有谋求超高收益的主体才会出借资金。
事实上,适宜的制度安排会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也提高企业还款意愿和能力。首先,按某一适当频次(如按月)还款而非到期还本付息,可以使银行从第一期还款就开始掌握企业的还款表现,监控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动态了解最新情况和潜在问题;企业也可以根据还款周期来规划每期现金流摆布,而不是在未来较远的时点一次性拿出一大笔资金还款。其次,余贷未清、新贷不放的笔笔清,是基于过往大量不良贷款总结出的教训。而简单的滚动续期将银行贷款这一外源资金做实为企业自有资金,事实上脱离了贷款用途和银行业务本质;同时容易跨期掩盖、延后问题暴露,逐步积聚系统性风险。
(五)创新收益加成
出发点是希望增加银行收益以覆盖风险,从而提高银行从事小微金融的积极性。简单提高利率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因此仅能取得有限的效果。可考虑以投贷联动方式,降低企业即期成本、增加银行未来收益,实现银企共赢。
一度广泛讨论的硅谷银行“又投(股权投资)又贷(信贷投放)”模式,容易存在一些理解偏差。首先,该行与传统商业银行有一定差别。如存款资金来源方面,硅谷银行不吸收一般民众的存款,而是源自科技、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领域的企业以及私人银行客户,成本相对较低、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资金提供方的损失承担能力和风险预期也比较高。另外,该行规模相对较小,其2017年末资产、贷款、存款仅相当于摩根大通银行的2.02%、2.48%、3.07%,即使出现问题对美国金融市场产生的风险冲击力很小。这也是该行敢于在年报中坦然揭示或有风险:鉴于贷款组合的信用情况,不良资产和核销水平可能会很不稳定、贷款损失拨备可能不足以吸收贷款损失,而不至于引发存款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恐慌的原因之一。因此,不宜简单地用硅谷银行等国外案例来对比国内银行业。其次,“又投又贷”模式并非是硅谷银行的做法。硅谷银行金融集团(SVBFG)包括:控股公司硅谷银行金融(SVBF),是与其子公司相隔离的独立法人实体;子公司,如全球商业银行、硅谷银行私人银行、硅谷银行资本(SVBC)。在投资方面,SVBFG是通过SVBF或SVBC的基金来进行投资,标的主要为风险资本基金和对企业的直接投资。因此,硅谷银行本身并不从事股权投资,认为其同时提供贷款和股权投资实际上是混淆了硅谷银行与SVBFG。再次,商业银行完全自持投资和信贷风险,一方面增加或有收益,另一方面也放大潜在损失。因此,认股权证可能更为适宜,损失端不变(如息费作价;否则也仅额外支出少量期权费),收益端则有效增强(叠加看涨期权)。
(六)创新差异审批
出发点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短、频、快,与传统商业银行尤其大型银行的运作模式有很大差异。需要能从纷繁芜杂的信息中发现核心要件和逻辑规律,从分析企业交易习惯到评估还款意愿和能力,从而限定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在合理区间,同时突破人力制约的因素、提高单位投入产出。
银行实现的方式需要自我权衡,一是在内部自行建立相应的流程体系,但难度是自身技术的革新和与其他流程体系的磨合;二是与Fintechs(金融科技公司)品牌合作或贴牌(或者直接并购,但也面临整合的问题),后者提供运营技术服务,审批等流程在其平台上或者在银行端(此时企业仅与银行发生关系)完成,资金来源于银行,审核标准也根据银行要求进行调整。如摩根大通采用合作方式,2015年与借助互联网发放贷款的平台OnDeck启动全程电子化的流动资金产品(Chase Business Quick Capital),通过融合大通的业务关系、放贷经验和OnDeck技术平台(采用大通的定价和风险参数调整的算法和模型进行授信准入分析),将逾一个月的流程缩短为一天内获得批准及收到资金。但OnDeck贷款的年化利率很高,从2016年41.4%继续升至2017年43.7%。大通能否利用资金来源的优势,降低合作产品的利率,以加快原有客户的迁徙率、提高对新客户的吸引度,尚有待后续观察,国内一些相关实践也面临相似的挑战。
除了与Fintechs合作或自行推出中小企业专属产品流程,很多银行仍然考虑将中小企业纳入大一统的公司客户体系之中,此时就需要考虑相关流程尤其是审批流程与整体的关系。大中小企业的流程整齐划一,优点是执行简便,但无法体现差异性。实行不同模式的好处是分层管理、区别施策,但需要关注如何处理好不同流程间的关系,平衡公平和效率;还要注意防止出现一种特殊流程,使得其他本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批准的业务绕道而行、从该流程薄弱点撕开口子。
当资源有限、存在瓶颈时,需要基于不同企业的风险特性及相应主要关注点,对审批层次(不同层级的机构或审批人)、权限(因机构或因岗授权)、环节(评级、集团统一授信等)和授信服务半径、效率等进行综合考虑(见图1)。其中,如实行专家评审制,应该是专业化、集约化的逻辑集中,而不是物理集中(脱离市场、前线,容易形成科层政治)。
图l倒U曲线的右半段容易理解。央企等超大型企业信用风险极低、几乎可视为主权信用,即使出现严重问题已有债转股等制度安排,因此需要提供快捷的服务;大型企业已度过高风险的初创期、进入快速发展期,很多拟上市或已上市,是同业争夺的重点,也应有相对高效的流程。而左半段可能与传统银行惯常的第一感觉不一致。针对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设计便利的流程,单独就中小企业来说没有问题,但放在整个客户群的大背景下就会引起疑问:企业规模越小、风险相对越高,为什么不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而还要享受更为便利的流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严谨、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意味着流程长、耗时多。如果仅是希望能用繁琐、冗长的流程来“甄别”企业,那这场“授信马拉松”的“胜出者”往往是资质最差者,因为更有能力者早已另寻出路。因此,需要借助大数据获取和分析判断工具,提高审批和贷后管理的自动化水平。
面对中小企业这一国家社会高度重视的群体,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也应不忘初心,仍要以有效的风险管理为底层框架,时刻防范以所谓创新掩盖甚至放大实质风险。事实上,创新思维未必是对传统模式的否定、颠覆,而常常是延续和升级,从而形成两者并存、互补的良性发展局面。尤其在建设河北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等重大战略推进中,金融創新试点是助推剂,要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综合施策,从而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等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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