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理性反思
2018-10-13萧楠
【摘要】从幼儿教师师德缺失的主体性、幼儿园管理及监控机制的规范性、家长在安全责任中的自主性三个维度反思幼儿园安全事件的发生,揭示幼儿园安全事件发生的质性问题,为幼儿教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以及家长提供思路。
【关键词】幼儿 安全 反思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3-0029-01
一、幼儿教师师德缺失的主体性反思
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幼儿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幼儿园多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幼儿教师自身的师德质量密切相关,师德问题是引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幼师师德缺失时,一般体现在两种情形之中:一是幼儿本身的个性特点不符合教师的审美观。主要表现在:当孩子“屡教不改”、“太顽皮”时,教师被“折腾”后的耐心失控而容易导致师德缺失,此种情形之中易失控的幼儿教师往往缺乏耐心;二是教师本身的性格特点或情绪状态易冲动。主要表现在:幼儿教师经常处于不愉快情景中而“心有怨气”,如被领导批评、和同事关系紧张、家庭不和谐,或处于生理期、失恋期等容易产生情绪波动的时期,此种类型的幼儿教师往往缺乏责任心和爱心。
幼儿教师失德是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幼儿园园所环境不健康是滋生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宏观角度来说,责任体系不健全的私立幼儿园、加盟幼儿园、幼儿园分园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微观角度来说,园所文化模糊、价值观混乱、管理失范、人际关系冷漠、教学压力较大、家园沟通不畅的幼儿园里易爆发安全问题。
二、幼儿园管理及监控机制的规范性反思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及监控机制不无关系,良好的管理及监控机制是幼儿安全环境塑造的重要保障。
1.提高经济待遇,突出职业地位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幼儿教师的职业地位密切相关,调查显示:职业待遇相对较低、工作不稳定的幼儿教师出现虐待或不规范对待幼儿的几率相对较大。职业待遇相对较低在客观上降低了幼儿教师的职业门槛,从而导致师德素质不高、职业素养不强的人员进入幼儿园。身心素质及师德水平不达标人员在幼儿园中的出现是引起幼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幼儿园管理及其管理部门想方設法提高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突出幼儿教师的职业地位,能够抬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门槛,对保证幼师质量具有重要的客观作用。
2.加强培训引导,增强专业信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颁布,吹来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春风,各地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纷纷规划并施行了“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数量的发展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拍手称赞之余我们应该意识到短时间内快速发展对师资质量水平所提出的严峻考验,我们不能够否认目前我国的幼儿园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一批专业信仰不强、师德质量不高、保教水平偏低、综合业务能力欠缺的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幼儿园及其管理部门应该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进行定期培训,持续性地进行良好的职业影响,有利于提高他们专业素养和师德水平、增强专业信仰和职业幸福感,师资质量的提高势必会对幼儿园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3.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人文关怀
当前幼儿园的工作普遍处于“繁、多、杂”的现状,幼儿教师普遍有“累”的感受。在工资待遇相对不高、职业待遇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强度较大的幼儿教师常常出现身心疲惫的状态,增大了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不快乐的教师不可能培养出身心快乐的学生”这一论断的正确性。那么,幼儿园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从各个方面给幼儿教师减压、减负,尽量不组织无关幼儿身心发展和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活动,尽量不安排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想方设法使幼儿教师身心愉悦的同时能够自觉而主动地投入到班级管理和幼儿的教育教学中,精神饱满、主动自觉的幼儿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或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家长在安全责任中的自主性反思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幼儿园单方面的原因,与家园合作情况密切相关,家长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一,家长在家园合作中常常被认为应该起“辅助作用”,使得家长在家园共育中处于明显的被动状态,被动地去听从幼儿园的相关要求成为一种育儿取向,缺少主动性了解而容易忽视幼儿的身心状态,不利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未能采取相关措施。其二,家长对幼儿教育存在不够重视的情况,存在“放任自流”的教育理念,这无疑会在客观上减少对幼儿的细致观察和认真对待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从而不利于安全隐患的预知和防范。其三,家长的幼儿安全教育意识相对薄弱、责任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例如,在2017年11月发生在北京某幼儿园的针扎“签字”案例,幼儿经常做噩梦,而且不愿意去幼儿园等一些反常举动,以及对父母的胆怯表达,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孩子全身多处被针扎以及多个孩子受到针扎虐待的发生与父母的责任不无关系。
参考文献:
[1]庞丽娟,韩小雨.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2]曾建国.教师发展的哲性反思[J].教育教学论坛,2016(7)
作者简介:
萧楠(1989—),女,山东济南人,汉族,本科,研究方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