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
2018-10-13王龙泉
王龙泉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的组织。精准扶贫是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限制性问题。本文探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精准扶贫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关系;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7-0251-02
Abstract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 are based on the rural household contract operations,through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related to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o realize mutual aid of organization members.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is a method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the use of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procedures to accurately identify,assist and manage poverty alleviation targets.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has brought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However,in the process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some limitations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This paper probed into the problem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 to support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relationship;status;problem;countermeasure
贫困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严峻挑战。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国家千方百计出台了诸多扶贫政策,对贫困的原因也在逐步深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动、科技推动、产业带动、市场舞动、旅游拉动等一系列举措,来助力精准扶贫。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数量和覆盖范围上来看呈现加速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帮助农民生产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以解放生产力、实现农户致富等优势,参与农业产业链的整合以及价值链的提升,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分享产业收益,在农村经济建设以及产业扶贫中具有重要地位。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5年正式贯彻实施,精准扶贫是我国反贫困的重要战略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扶持、农民互助使农产品走向更大的市场[1],着力于解放生产力,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的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了社会稳定,两者息息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笔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来审视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增进农村精准扶贫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发展。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精准扶贫的关系
1.1 精准扶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含义
1.1.1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也是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精准治贫方式[2]。
1.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以自愿联合、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成员互助為目的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以及农产品销售等一系列服务[3]。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的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十三五”规划指出,我国于2020年贫困县全面脱贫,贫困户整体脱贫。2013年11月,习近平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2015年1月,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精准扶贫是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导向,是整个扶贫过程的新举措,是实现如期脱贫的关键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益贫性的互助经济组织,是脱贫致富的补充“短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具有相辅相成、互利共赢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加快精准扶贫的实现速度,而精准扶贫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贫困农户嵌入合作社的产业链中,减少农民盲目脱贫现象,避免脱贫又返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生产组织优势和经济带动优势,进一步引导贫困农民尽快平稳地脱贫致富。
1.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精准扶贫中农村贫困人的理想依托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性和自主互助性是精准扶贫的理想载体,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将贫困农户的命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一起,可有效避免农产品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农民之间的无序竞争,同时提高和增强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权利和地位;进一步保证了农民在整个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利益。
1.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防止贫困户返贫的有效措施。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助力精准扶贫,然而在集体扶贫过程中由于农民的自觉性不够,过度依赖政策,盲目地等待政府给予“脱贫致富”,而不是自主脱贫。农民合作社的融入,可以有效带动贫困农民自主脱贫,将扶贫政策与农民合作社相结合,为农民脱贫致富保驾护航。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防止贫困户返贫的有效措施。
1.2.4 精准扶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精准扶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国家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注入合作社,并且将贫困农民投入的股金转换为股权,精准扶贫有助于促进合作社资金充实、规模扩大,以及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综合优势,使贫困农民的利益与合作社捆绑在一起,实现利益共存,实现权利救济和权利扶贫的目标。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精准扶贫可以增强该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以及信誉度,更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精准扶贫现状
2.1 部分贫困户无法顺利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于贫困户自身的原因,例如经济基础缺乏、劳动力缺乏、小农意识强等,导致贫困户在合作过程中的集体感、信誉度、责任感薄弱,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愿意与贫困户合作,贫困户的加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意识地提高入社条件,排斥一部分贫困户加入,以避免贫困户的加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该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精准扶贫发展。
2.2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弱,不利于贫困户持续脱贫
提高扶贫成效是精准扶贫重要原则之一,然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贫困户的目的不纯,只是为了享受贫困户所带来的优惠政策,贫困户脱贫进程“不健康、不成长”。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生产资料以及技术指导,为其提供加工、营销、储备等环节,但是农产品大量生产后依然出现囤积现象。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贫困户始终无法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脱贫致富中途夭折,致使“眼前现象在脱贫,结果脱完又贫”。
3 存在的问题
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飞速发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突飞猛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是时代的需求,也是贫困人民的迫切需求。政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实现政府、合作社、贫困农户三方共赢,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实践工作过程中凸显出诸多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支持不足
政府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推动贫困农民尽快脱贫,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实际支持并不足,虽然出台了鼓励政策,但是这些鼓励政策自身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投入的政策被曲解。合作社原本就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缺少益贫性,未能直接惠及贫困地区以及贫困农民,出现“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死翘翘”的现象,贫困人民依然贫困,贫富差距不断增加。部分合作社吸收贫困户的目的不是为了带动贫困户脱贫,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谋取国家政策的资金以及资源投入,惠及自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力度不足。现有的政府实施的政策及制度大多是宏观的指导性意见,无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效力,因而政策无法真实有效地实施,无法达到两者结合的最大受益度。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矛盾,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的成员包括核心成员、普通社员和贫困农户,由核心成员控制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利益分配,贫困农户由于缺乏资金,缺少专业知识和劳动能力,必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缺少参与利益分配的机会和权力,仅能获得极少的分配额,无法实现脱贫,更无法实现致富。
3.3 精准扶贫自身的问题,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全力投入到精准扶贫中
精准扶贫自身的原因,如对贫困农户的界定不清晰、资源配置不合理、贫困农户自身无劳动能力等,导致政府的扶贫资源分配不合理。发展规模小、能力差的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政府的扶贫资金和资源,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在精准扶贫中充分发挥作用。
4 对策
4.1 创新政府精准扶贫制度,探索多种助力模式
4.1.1 产业扶贫。根据贫困地区本地的产业特色,如旅游业、农产品、畜牧业等,大力拉动贫困户与当地特色产业合作社的距离,统筹使用相关扶贫资源,实现农民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促进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共同发展。
4.1.2 金融扶贫。政府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金融活动,使贫困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拥有一定的股份,尤其是农民合作社将股权主动赠予或者为贫困农民增加股权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农民就会有一定的主人翁意识,也会积极地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中[4]。
4.1.3 人才扶贫。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是由有经验的农民大户或者村干部管理和运营,这种模式自身就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将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凭经验做事、经验管理,无法精准地带领贫困农民精准脱贫。因此,政府应大力扶持拥有专业知识、有能力的人才,使其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的发展中去,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平稳、高效的发展。同时,强化贫困农民的技术培训,增强贫困农民自身的脱贫信心,为贫困农民尽快脱贫创造条件[5]。
4.2 政府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项目
政府组织农民合作社积极规范运作,同时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贫困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意识,提升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能力。政府应从以下3個方面加大支持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力度。首先,地方政府应避免将政府意识强加于贫困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上,不可以违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开放原则,应尊重贫困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意愿。其次,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应该多元化,避免单一化导致死板扶持、扶持效果欠佳,达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的初衷。最后,政府应加大力度鼓励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助力精准扶贫。利用本土优势,带动贫困农民脱贫。
4.3 避免精准扶贫自身存在的问题
针对精准扶贫自身存在的问题,如精准定位不准确、资源配置不精准、不合理等,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的新机制,使精准扶贫的相关数据真实、有效、精准,进一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精准扶贫的对象更为明确具体,知道真实贫困的农户,确定帮助方法,使贫困农户能真正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中,并且公平地获得利益分配。
5 参考文献
[1] 宋世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4(10):299.
[2] 李毅.精准扶贫研究综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4.
[3]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4] 董峻,安蓓.发改委解读《“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J].农家书屋,2017(1):8-9.
[5] 王国勇,邢溦.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5(9):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