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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问责力度 用好问责利器

2018-10-11单鹏韬

魅力中国 2018年28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对于如何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明确了谁来问、怎么问、何时问。

关键词:问责制度;问责机制;问责利器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条例全文只有13条,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和处分方式。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在学习和过程中,对于如何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本人有几点想法与大家共享。

一、要用好问责利器,一定要敢于“问”

《条例》指出在问责工作中要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問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

落实 “问”这个环节,首先要让干部知晓“问什么”,不仅是对纪检干部而言,同时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条例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我们看到很多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有针对性的 出台了具体的问责办法,明确“问什么” “怎么问”“问后怎么办”等问题,这样就有了“敢于问”的基础。

二、要用好问责利器,必须要抓关键少数

《条例》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中央之所以始终重视并反复强调“关键少数”,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党内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因此抓住这个重点群体,就能掌控全局,更好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始终绷紧责任之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

三、要用好问责利器,必须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兖矿集团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责任伴随企业发展始终,是不能违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操守。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被赋予更多使命,才能担当大任。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勇立潮头。对于我们集团公司而言,要使问责工作扎实落地,必须从集团层面抓起,同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四、要用好问责利器,必须让问责成为常态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也正是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将权利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无论什么时候权利都不是与人谋利的工具。让监督问责工作成为常态,应多种方法并用。如把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细化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发动群众,提高民众监督力度;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通过各种方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作者简介:单鹏韬,男,1970年出生,共产党员,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