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威胁”闹得韩国舆论汹汹
2018-10-10杨明金惠真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杨明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韩国著名歌手具荷拉近日的情变引出了一个热门词汇——“情色威胁”。意即情侣分手后,其中一方出于报复,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两人的私密照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或社交媒体的行为。目前,遭到“情色威胁”的具荷拉已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告一段落——21万韩国民众自本月4日开始到青瓦台网站上请愿,要求严惩“情色威胁”的发布者。韩国政界和法律界也迅速行动,着手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以加强对“报复型情色片”发布者的惩处力度。
据韩联社9日报道,上月13日,著名女歌手组合KARA前成员具荷拉被爆在家中向男友施暴,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但事情很快出现反转,具荷拉的辩护律师10月4日向媒体表示,具荷拉已于上月27日向司法机关起诉前男友,后者涉嫌犯有恐吓、性暴力等罪行。据悉,事发当天,具荷拉前男友给她发来两人此前拍摄的性爱视频,以此暗示他手中有具荷拉的把柄,令具荷拉感到恐惧不安。很快,韩国舆论转为同情和力挺具荷拉,而“情色威胁”一词也迅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4日,韩国民众开始在青瓦台网站请愿,要求严惩“报复型情色片”发布者,主张“对于此般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不能轻罚或罚款了事”。短短4天已获超过21万民众力挺。
在韩国社会,“报复型情色片”给受害者(大多为女性)造成的伤害难以想象,留下的阴影甚至会伴随一生。而对于发布者的处罚力度往往过轻,通常是罚款或缓刑处理,这引起韩国女性团体的强烈不满。韩国《中央日报》9日称,韩国女性团体“别扭的勇气”6日下午在首尔市中心举行集会,谴责具荷拉前男友利用“性爱视频”进行恐吓的行径,呼吁韩国社会应改变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氛围,并要求司法部门加强对性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当天,共有1.5万名女性参加集会,她们要求“国家回应女性国民的愤怒”。
《东亚日报》8日称,韩国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拍摄视频或外泄视频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1000韩元约为6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如获得对方同意后拍摄,但擅自外泄视频,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对于“报复型情色片”发布者的处罚力度往往过轻,实际被判坐牢的比例不到1成。防止性暴力犯罪领域专业律师金载莲表示,大部分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会谎称自己手机或电脑丢失,视频是被别人拿去公布的。司法机关大多会判处嫌疑人缓刑或罚款。韩国女性律师协会理事张尹美表示,“情色威胁”是抹杀人格的犯罪行为,若视频存在被第三人观看的风险,会给受害者带去巨大恐惧感。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处罚。
“实施‘情色威胁的嫌疑人入狱的比例仅为8.7%”,Edaily新闻网9日以此为题报道称,2012年至2017年间的数据显示,性暴力犯罪案件(利用摄像机拍摄视频)一审判决中,处以有期徒刑(实际坐牢)的比例仅为8.7%。最多的是罚款(55%),其余为缓刑(27.8%)以及暂缓宣判(5%)。而这些案件中,99%的被告都是男性。
“具荷拉事件”发酵后,引起韩国政界和法律界关注,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也被提到议事日程。据韩国MBC电视台8日报道,国会议员金京镇当天就“具荷拉事件”表示,具荷拉前男友给她发去性爱视频,是一种无声的恐吓与威胁,暗示“你要乖乖听我话”。按照现行法律,双方协议下拍摄的视频若外泄,是难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的。目前,相关法律的修订案已提交至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修订内容规定一旦性爱视频外泄,将直接判处嫌疑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排除缓刑、罚款等处罚方式。据悉,韩国法务部也在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对于擅自偷拍和发布私密视频的违法人员,将处以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嫌疑人若被判有罪,只能去坐牢,没有“罚款”等其他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