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关系研究
2018-10-10杨蒙蒙吴贻刚
杨蒙蒙,吴贻刚
1 前言
从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政府是其发展的最高领导机构,包揽着后备人才培养的全部工作,包括选材、训练、比赛和退役安置等,在特定时期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培养出大批优秀体育人才,推动了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1]在市场经济冲击和体育强国建设要求下,政府主导的“举国体制”日益暴露出众多弊端,政府统包统办的后备人才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时代的需要,我们需要让更多力量参与到后备人才培养中去。2016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2]和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3]中,都指出“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多元化后备人才发展格局”。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是当前形式的要求,也是探索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新路径的重要举措。
然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由“政府办”向“社会力量办”涉及到一系列体制改革创新。其中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关系有什么特点,影响双方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如何保证双方在良性互动关系下参与后备人才培养,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意义出发,通过回顾不同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关系的情况,研究影响两者之间关系的因素,探究影响两者建立良性关系的动因及机理,探索重构两者良好互动关系的路径,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新模式。
2 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责与行为
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构成关系与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与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不同时期,政府与社会力量侧重的职能和具体行为方式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与行为表现为:
政府职能:政府是后备人才培养的发起者和管理者,处于主导地位,掌握着全国体育资源,通过行政指令调配、控制着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同时政府也会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发挥好“看得见的手”这一角色,通过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协助管理等方式引入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培养,并对其进行干预与监控,实现培养效率的最大化。政府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提供资金、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三项。具体表现形式为:(1)政策保障: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等保障政府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有效管理和持续供给,同时来约束培养中的其他主体的行为,维护培养工作的正常秩序与稳定。(2)资金投入:是指政府通过投资或者购买服务培养后备人才,达到竞技体育的需求。(3)宏观管理:是指政府转变管理职能,明确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建立多元化的培养形式、市场运作机制、组织和协调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与活动;监管和控制整个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与绩效评价[6]。
社会力量职能:社会力量是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政府力量以外有效的补充力量,在后备人才培养中一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力量通过引入市场资本可以有效弥补或缓解政府资金不足和流动不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修正“政府失灵”的现象[4]。这是由社会力量自身的特性决定的:(1)社会力量的灵敏度高,可以及时捕捉市场经济、竞技体育、世界大赛等对后备人才的需求趋势,从而更好地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2)社会力量的运作效率高,对于同一项目运动员的培养,社会力量为追求最大利益会灵活动用所有市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成本,提高培养效率。(3)社会力量的组织形式多样化、管理机制灵活化、反馈系统流畅,能够较快解决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对目标与形式进行调整,保障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
后备人才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根基与动力,关系到竞技体育的兴衰。为了更好的保证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进行,自然要把发挥政府与社会力量两个重要角色的作用纳入首要考虑的范畴之中。从回顾我国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轨迹来看,政府不是万能的,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社会力量也有自身局限,容易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造成不稳定状态(见图1)。政府失灵与社会力量失控是双方发展的两个极端,都给后备人才工作带来众多问题,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图1 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互动关系流程图
3 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过程的动态分析
根据历史发展的顺序,回顾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演进过程,通过对建国以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两种力量的对比,以此理清双方的发展轨迹,探求双方互动的基本发展趋势。根据政治环境与经济制度不同,大致分为两大时期:
3.1 计划经济下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1年,政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主要是为了在国际比赛中获胜,为国家争得荣誉,建立外交活动,此时并无专门政府机构培养运动员,后备人才培养形式为高校业余训练。1952年,为了参加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政府成立了“中央体训班”(国家队前身)进行管理训练,备战奥运会,并引发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体育训练班,这为建立专业体工队奠定了基础[7]。1960年10月后,政府意识到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开始把竞技体育作为发展重心,为了迅速提高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形成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发展理念,迅速建立了三级训练网的培养体系。
此时期,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特点表现为:政府通过体委控制所有资源,根据重点项目需要,进行集中调配,确保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但是,计划经济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垄断了竞技体育发展,导致社会力量失去了组织管理的职能作用,社会力量几乎无法生存,双方处于极大不平衡阶段。由于当时体育事业规模不大,市场经济还没建立,社会力量发展处于停滞,使得这种政府包办的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下的体育发展相适应的。
3.2 “双轨制”经济下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1978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竞技体育进行尝试改革。1979年,中国体育重返奥林匹克大家庭,党和国家领导人想要迅速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攀登世界最高领奖台。政府开始强调宏观调控职能,逐步放权于社会力量,同时进行结构改革,成立国家体育总局,重新明确自身职能与定位[8]。1992年6月,“红山口会议”把中国足球作为中国体育事业改革的突破口,拉开了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的序幕。1993年5月,国家体委下发《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引导足球、篮球等联赛相继进行职业化改革。从此,我国开始形成政府与社会兴办体育的格局,后备人才培养市场化、职业化进程加快[9]。
这一时期,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特点表现为:政府开始逐步放权于社会,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似乎双方达到均衡。政府和社会力量都依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挖掘竞技体育的竞技功能和社会价值,获取各自的利益,同时提高后备人才培养效率与质量,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还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后备人才工作,政府和社会力量需加强合作,共同兴办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4 影响政府与社会力量保持良好互动关系的因素
4.1 预期收益
政府与社会力量是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能否进行合作,产生良好互动关系取决于利益的分配是否达到双方预期收益。所以利益因素是影响良好互动关系能否生成以及决定良好互动程度的重要变量,围绕利益进行策略选择就是产生良好互动关系的过程[4]。政府与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的动机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为了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弥补自己资源与能力不足,提升后备人才培养的效率与质量,促进社会收益最大化;社会力量则一方面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政策保障,给予多方面优惠,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另一方面想借助政府组织资源和动员能力提高自身经营效益,达到自身预期收益。
4.2 支付成本
对于风险以及成本的预测是双方调整互动关系的主要衡量因素。在参与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支付能力有很大差异,就要求支付成本不能超过双方各自的最大支付额,一旦超过,就会有一方选择退出,导致良好互动关系破裂。政府和社会力量建立良好互动关系,政府需要在承担培养运动员成本外,还要有扶持社会力量的成本和合作交易成本,同时面临各种商业化的风险。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需要承担政府财政补贴以外的成本,包括自身的运营成本、投资成本等[10]。所以只有达到预期收益高、支付成本低的效果,双方才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增进良性互动的程度,才会吸引更多同类社会力量的参与模仿。
4.3 资源水平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资源的分散性驱使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产生互动并交换彼此所需,彼此对各自资源的依赖程度决定着合作意愿的强度。政府之所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是为了引入市场丰富的管理和技术资源,提升竞争意识,激活自身运行机制,提高后备人才培养的效率与质量,社会力量则需要借助政府的公共资源和权力配置能力以获得相应扶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我们可以把预期利益、支付成本、资源水平作为影响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的主要因素,政府和社会力量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断进行策略调整和利益重新分配,最终达成相对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状态(见图2)。
图2 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利益关系的框架
5 良性互动与合作共赢:社会力量与政府间关系的发展走向
5.1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在我们回顾政府参与后备人才的历史过程中发现,政府一直主导着后备人才的发展,直接管理和控制着培养工作。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再到现在的多元化经济下,这种政府主导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暴露出众多问题。新的形势与后备人才培养的自身需求,要求政府重新审视自身职能,对以往的政府治理方式进行适应性改革,结合我国未来的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目标,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治理方式,从行政命令走向服务行政,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多元化的培养模式,进而实现治理模式的转型。[11]同时要理清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各自职能、划清界限,政府与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高培养工作的效率,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展的目的(见图3)。
图3 政府与社会力量人才培养方式协同发展控制路径图
5.2 更新管理理念,保障平等地位
要想让政府与社会力量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政府必须转变行政理念,增强互信基础。现如今,社会力量成了政府的有效辅助力量,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要重新认识社会力量,尝试逐步放权给社会力量,把能办的、容易办的培养工作交于社会力量,增强彼此互信,为社会力量发展提供空间与平台。[12]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给予社会力量与政府平等竞争培养权的机会,让社会力量在资金、组织机构、运动管理上享受平等的独立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5.3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法律法规
政府和社会力量要想健康协同发展,必须建立于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不然只是纸上谈兵,经不起市场经济考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社会力量依然较为薄弱,直接导致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更新较慢。目前,我国有关社会力量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社会力量对自己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服务领域等模糊不清,无法参与培养工作。完善规范法律主要是:(1)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的准入条件、职责范围等,保障其合法地位。(2)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为其提供足够的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积极培育社会力量。(3)建立社会力量的监督与评估体系,对社会力量所做的成果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对社会力量的行为进行全面监控,维护市场的稳定。
5.4 创新合作模式,保证互利共赢
要想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必须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良好合作的创新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形式、合作途径和合作方法以及合作内容的创新,形成后备人才培养的创新驱动机制。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参与机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形式、合作形式、招标制度等灵活多变的适应性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可选择、收益大、高效参与的途径与方法。社会力量应该根据市场需求与资源,通过多方融资、高效运作等提高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率,推进与政府的深度合作,建立政府—社会力量的合作新平台。[13]
5.5 重建扶持体系,培育社会力量
回顾我国社会力量的发展,虽然出现早,但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如今社会力量较为薄弱,难以达到准入条件,政府力量又过于强势,所以很容易导致双方关系失衡,容易造成政府想放权于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却无法运行的尴尬局面。政府首先要简化社会力量培养后备人才的路径,在许可范围内放宽相关要求、降低准入门槛,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打破社会力量办体育的众多壁垒;其次,在社会力量培养后备人才过程中,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从政策扶持、经济扶持、管理扶持等各个方面给予相应帮助,增强社会力量的自生能力,壮大社会力量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6 结论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职责,要想解决当前后备人才短缺、培养效率低下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关系问题。通过上文分析,互动合作才是双方追求共赢的基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更新管理观念、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和重建扶持体系是促进双方合作的关键措施。双方加强合作理论上的指导,落实合作在实际行动上,才能够提高后备人才培养的效率,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