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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视阙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
——以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为视角

2018-10-09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法治

(西南交通大学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31)

2017年3月,南方医科大学2013级学生刘帅在宿舍内持刀行凶,造成两名大四学生死亡;2016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卢海清被室友杀害;2015年5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因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被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2014年2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对宿舍同学黄洋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剧毒物质)致其死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再向前追溯,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弑师案、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等等都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典型案例。当前大学生被害或犯罪事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并呈现出暴力性、财产性、高科技性、网络化等特征。据银川西夏区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年均增长率为36.1%〔1〕。基于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积极探索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价值评判能力、社会责任意识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党的十八大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这个法治体系就包括全社会要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环节〔2〕。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明确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3〕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但法治中国的实现不仅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需要培养具有法治知识、法治情感和法治行为能力的公民。作为公民中的重要成员,大学生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不仅关乎学生成长,更关乎国家进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在高等教育阶段,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帮助大学生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培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4〕。

(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促进公民意识培养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5〕。公民意识包含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侧身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6〕。具体而言,公民意识涵盖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法律(规则)意识等内容。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培养与提升公民意识是发挥个体社会价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植根于法治土壤,法治教育是培育和唤醒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通过法治教育向公民介绍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责任和品德、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组成形式,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民主意识、守法意识,引导公民积极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近年来,由于法治教育工程的推进,我国在公民意识培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方面仍然存在着公民意识淡薄、法律至上理念缺失、规则意识缺位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以理想型公民的培养作为参照,凭借制度化、连贯性、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宣传形式和途径,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手段,不断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公民意识培育体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

(三)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促进法律意识现代化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客观社会存在的经济关系及其法权关系(法的本质)和主观制定的法律及其实践所形成的法律现象的全部反映,即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知识、观念、心态与价值取向的综合〔7〕。法律意识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原动力,包含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的信仰与尊崇,对现行法律的认同与遵守,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理解。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压抑了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觉醒,客观上造成对法的理念的认识滞后,因此我们需要将传统社会的法律意识向现代社会的法律意识转型。学界普遍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体思想的解放、现代民主政治的提升、传统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发挥、域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影响,都是推动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诸多方式,但法治教育却是培养与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促进法律意识现代化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环。

大学生是国家与社会建设的新鲜血液,关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从多层面、多角度、长时期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应当成为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换言之,大学生法治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应当同制度建设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大学生的生理与心理特征,系统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现象探讨、法律实践锻炼等环节,加深大学生对依法治国方略和现实法治状况的理解,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的法治信仰与法律意识,培育具有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等现代公民意识的公民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课题组自2016年11月起在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三所理工科院校,共计发放1000份《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覆盖了从大一至大四的本科生。调查内容除了涉及法律意识相关问题外,还收集了年级、性别、专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以便进行数据统计。此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932份,有效回收率93.2%,数据真实可靠度强。经过分析、统计与总结,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大学生虽认识到法律的作用,但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获取途径较少

图1 大学生对“法律与学习、工作及生活关系程度”的认识

在“您认为法律与学习、工作和生活关系如何”一问中(见图1),65%的学生认为“关系密切”,基本认识到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确认和维护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保护公民合法利益,但他们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有限。我们知道,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具体表现在:第一,大学开设的法律课程很少,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而且法律部分内容的授课时间有限,要想在短期内大幅度扩充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较为困难,调查数据显示有近70%的同学认为开设的法律课程收效甚微;第二,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往往轻视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上课态度不端正,导致大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法律意识不强。

当问及调查对象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时,他们表示虽然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知识极度渴求,但自身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极为狭窄,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普法宣传等途径获取(见图2),而由于专业课程任务繁重,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晦涩难懂,他们很少通过主动阅读专业法律书籍获取系统的法律知识。这表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图2 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二)大学生具有基本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但不能积极正确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当代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只停留在感性意识阶段,缺乏实际运用能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大学生开始面临多样化的人身、财产、劳动纠纷,而大学生的社会经历相对简单,在遭遇纠纷时,他们往往不知道如何依法进行维权。调查数据显示(见图3),在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约54%的大学生能够寻求法律帮助,接近46%的同学表示“自认倒霉”或通过“关系纽带”和“暴力”等非正当途径解决,却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值得关注的是,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大学生缺乏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意识,缺少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和勇气,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他们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促使大学生从“知法”到“用法”,任重道远。

图3 大学生解决纠纷的渠道

(三)大学生基本认同我国法治化进程,但法律意识仍显淡薄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的践行者,其法律意识不仅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还决定着大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调查发现,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以及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大学生基本认同我国法治化进程,对于中国法治化的前景持十分乐观的态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内容,他们表现为“了解”或者“基本了解”,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基本满意。但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仍显匮乏,容易形成错误的法律判断。集中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有时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律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视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我们认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观点的偏差,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相信法津,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为了使大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厘清关于法律的若干错误判断至关重要。

三、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加之缺少理性的法律思维,缺乏运用法律知识自我保护的意识,从而埋下了违法犯罪的隐患。同时也折射出当代中国法治教育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特别是高等院校没有真正发挥好法治课堂的作用,仅仅是“空洞说教,不接地气”。具体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中国社会尚未形成强烈的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中国高校法治教育正在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与崇法信法的理想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社会尚未形成强烈的现代法治观念,而“德治”“情理”“经验”思想却根深蒂固。众所周知,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中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之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8〕,这种“和谐大同”理想曾给予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力量,也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但随着时代变迁及法治社会推进,其内在局限性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根深蒂固的无讼观念助长了人治风气,削弱了法治效率;其二,淡薄的权利意识影响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其三,对法律缺乏信任,阻碍了法律的良好实施与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这三点特征集中暴露出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积累与沉淀,尚未形成强烈的现代法治观念,反应在教育领域,即中国尚未形成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与系统的法治教育方案。

(二)理工科院校学科背景的局限性

理工科院校学科背景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理工科院校普遍重技术培养,轻人文教育。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了扩充跨领域知识与培养创新能力,当前理工科院校普遍开设人文类或通识类课程,但由于过多地强调专业技术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特别是缺乏针对性的引导,导致大部分理工科学生不重视人文素质,忽视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掌握,使得他们自我调节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第二,理工科院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把法律信仰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对法治教育的投入过少,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课程,而且法律教育课程内容枯燥、缺乏实效性。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该校的法治教育课程仅限于作为必修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作为选修课的《法律与电影》《法律问题透析》等,缺少对整体学生进行法律素质与专业技能的训练,且不重视校园法律文化的构建。

(三)不良信息与不良情绪在校园内传播与渗透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大学校园已不再是封闭的“象牙塔”。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信息量的激增,也增加了信息辨识的难度。

诸如“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政府官员腐败堕落”“冤假错案频发”“官二代、富二代炫富”“社会纠纷与犯罪增多”等一系列不良信息通过网络平台不断在校园内传播和发酵,导致暴力、侮辱、仇恨、嫉妒等不良情绪在大学生中蔓延。根据反省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当人的无意识浅层被大量的不良信息与不良情绪占据,心理疾病由此产生,不良信息与不良情绪比重占据1/3时易产生心理问题,2/3时易出现神经症,3/3时则导致精神分裂症〔9〕。大学生普遍缺乏识别和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这些不良信息与不良情绪或多或少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意识行为,思想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很难明辨其中的是非善恶,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在这些不良信息的引导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抵制不良信息对身心的侵害,成为高等院校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四)大学生自身缺乏自主学习精神与学习动力

法律意识属于人的主观意识层面,不仅受上述客观外在条件影响,其培养与提升更需要大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然而,“学分主导型”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往往对于专业课程之外,能够积淀人文精神、陶冶法律情操的知识缺乏自主学习精神与动力。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7%的学生表示对法律影视作品很有兴趣,但法律条文晦涩难懂、枯燥无味,无法平衡戏剧的情节性与法律的实用性之间的矛盾;32%学生提及愿意学习法律知识,但课业繁重,根本无力应对,且身边同学们都没有学习,自己学习法律会显得很另类;25%的学生认同法律在当代社会的重要地位,但认为自身没有必要专门学习法律,若需要时再向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人员和机构求助即可;16%的学生认为,法律离自身生活较为遥远,对法律的运用可能性较小,殊不知其在购物、实习、求学、考取驾驶证、朋友圈转发信息等过程中已然与法律发生了亲密接触。由此可见,大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与学习能力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强弱的重要因素。就人才培养来说,无论专业教育多么重要,仅仅重视专业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法治教育塑造人的灵魂。要使校园里的大学生成为法律知识的拥有者和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的践行者,就必须使他们提高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探讨

当代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进程中,如何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如何卓有成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需要结合时代特点,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一)引导大学生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给世人留下警诫:“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公民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与否是他们自觉守法与否的心理标尺。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必须将法律植根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并且自觉守法护法,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换言之,法律信仰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由法律认知,到法律认同,再到法律践行,最终达到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法律的过程。

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育的目的是要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而任何行动问题的基础都是态度问题。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强烈的法律认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国家从宏观法治建设层面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需要学校从微观法治教育层面予以深化。就国家法治建设的宏观引导而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提升,归根到底需要法治良性发展的社会基础。这就要求将中国本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相结合,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发展现代法治,在中国法治的良性运作中,增强民众的法律认知、法律认同和法律信仰。就学校法治教育的微观引导而言,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树立目标意识,培养自我反思习惯与自我认知能力,理性开展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知识技能优化训练,从而最大程度上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要激发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求知热情,通过阅读经典法律书籍,观看《法律讲堂》《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治栏目,浏览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援助网、法律图书馆等法律专业网站,以及旁听法学专业课程、观摩司法审判,参与MOOCS网络公开课等“线下+线上”多元化方式扩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思想观念。

(二)营造“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环境

近几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且情节越来越恶劣,这不仅是高等教育问题,也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变迁带来的社会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大学生所接触的不良信息与不良情绪主要有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个方面,因此,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也应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着手,打造“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体系。

大学生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学校,学校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因此在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好高等学校在法学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就学校方面而言:第一,高校管理层必须转变观念,关注法治人才的培养,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塑造,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认同,创建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第二,学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培育,使之内化为学生做人的基本品质、基本态度和基本理念。即通过加强“通识教育”,融合不同学科文化,拓宽学生的知识基础与文化视野,弥补专业教育封闭狭隘的不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健全人格的优秀人才。特别需要关注通识教育中的法治教育成分,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与现代法治相结合,实现德育与法治教育的共同提升。第三,发挥好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重要作用。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作为校园法治宣传的特色队伍,担负着开展校园普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并对确有困难、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的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既要鼓励校园法律援助组织积极展开校外普法宣传活动,又要加强校内法律服务,使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既要引导法律专业学生开展法律服务,又要鼓励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普法,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就家庭层面而言,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家庭环境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基石。在中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且有着强大而深厚的力量,父母如果能创造一个遵纪守法、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便能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比学校和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大得多。相反,父母没有规则意识、不能自觉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家庭环境便会受到污染,子女的小问题积淀下来就会变为大问题,进而发展为无视社会规范,甚至触犯法律。此外,家长与子女所在大学脱离联系是大学教育的普遍现象。“家长会”“家长联系制”不应只是中小学惯例,高校也应当启动“家长联系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加强高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孩子的实时情况与学习环境,同时也有利于高校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对家长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家长依法监护子女的责任。具体而言,高校可以通过新生家长会、毕业生家长会、印刷“法治宣传手册”和“家长法治教育期刊”、借助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形成健全完善的高校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与健全人格。

就社会而言,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充足的社会资源必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法治教育必然是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教育模式。〔10〕一方面,高校应当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参与法治教育,可以与公、检、法、狱政、律所、公证处等司法或涉法机构,共建“大学生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法律进校园”“审判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共同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高校要与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多方联动,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取缔非法书摊、网吧、棋牌室、歌舞厅等不良经营行为,预防赌博、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为高校学子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学习环境,让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三)改革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模式与管理制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模式与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完善课程体系,设置好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建议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外,设置《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经济与法律》、《法律与人生》、《法学经典案例评析》、《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评析》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法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法治教育,根据各年级学生身心特点以及需求重点设置不同的课程或者讲座。其次,应当优化教学内容。根据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目的,扩充大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在课程中要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详细阐释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和中西源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分析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情基础,帮助学生理解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则,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再次,应当改革教学模式,充分整合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程内外的教学资源,邀请校内外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法律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模拟谈判、辩论赛等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特别是可以选择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或有争议的事件设置课堂讨论,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我们还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依托微信、微博、校园法律APP等互联网新媒体传播手段,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在加强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普通教师的法律素养,鼓励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通过依法执教向广大学生“行为世范”。目前法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专业出身,缺乏法律知识背景的现状,一方面鼓励支持老师们参加校内外的法律培训、学习和交流,帮助其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选择和培养一批既有法学理论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扩充师资队伍,或者把具有一线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请进课堂,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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