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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善治的可能性与实现路径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及其借鉴价值

2018-10-08刘士文

探索 2018年5期
关键词:正当性权威理论

刘士文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人们对“权威”的研究与关注历史久长。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兵家思想及儒家思想等都是现代“权威”理论的思想渊源。尽管那个时代还没有提出现代“权威”概念。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际上围绕苏联社会主义有过一波关于权威与民主的争论。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内出现了“新权威主义”争论。201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1],“权威”成为此次会议的一个焦点,重新激活了中国思想界对权威理论的研究兴趣。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使“权威”的关注度再度上升。2018年7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3],“权威”成为中国沸点词汇。国际上,特朗普当选与执政、英国脱欧、普京与默克尔超长任期、墨西哥血腥选举等事件,也再次激起国际学界和思想界对权威的研究热情。以“权威”为主题词在知网搜索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到毛泽东、邓小平及至习近平的权威(领导核心)思想在中国传播和研究较广泛,但自韦伯发轫及至后现代“新理论运动”所建构的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在中国传播、研究较少。研究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不同权威理论对话,有利于更科学地认识权威。

1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① 现代西方学者对权威的研究主要分布于政治哲学与领导学两大领域,政治学和管理学的学者也有一些研究。法国政治哲学家亚历山大·科耶夫出版《权威的概念》、美籍德裔政治哲学家赫伯特·马尔库塞出版《权威研究》、美籍德裔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发表论文《什么是权威?》等等,皆从政治哲学层面研究权威的概念、社会基础、政治作用等等。领导学研究者则具体研究了权威的直接来源、作用的具体方式等等,如马克斯·韦伯提出三类型权威论、巴纳德提出权威接受论、丹尼斯·朗提出五类型权威论、福莱特提出情境权威论等等。现代西方领导学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传播广泛,“现代西方领导权威理论”概念得以流传。如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冯秋婷、齐先朴编著的《西方领导理论研究》第五章专门介绍“领导权威理论”,并使用了“韦伯的权威理论”、“巴纳德的权威理论”等概念;2009年《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刊发刘志鹏的文章《现代西方权威来源理论的主要流派》,介绍“彼得·圣吉的知识权威理论”、“西蒙的职能权威理论”等等。但是,柯耶夫、马尔库塞等政治哲学家的权威理论在当今中国传播较少。研究权威应结合政治哲学层面和领导管理操作层面才能得到更全面的知识,将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权威理论与现代西方领导学的权威理论完整总和为现代西方权威理论更为妥当。而且,这样才完整显现了现代西方学者对权威研究的全貌。所以,本文将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权威理论与现代西方领导管理学的权威理论合称为“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新自由主义关于权威的不同观点

尽管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和现代西方领导学学者对权威的观点纷繁多样,但他们都把权威与强权、极权分开,界定权威是组织成员为了实现组织的正当利益、一致行动而自愿服从领导指令。自愿服从也并不是单纯认同权威发布的指令的正确性,还可能因于对法律、传统、个人魅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利害关系的认同。当然,自愿服从不能是暴力强迫。可见,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主张“民主的权威”。新自由主义则反对权威,认为权威与民主矛盾。

1.1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主要观点

1.1.1 自由行动的个人领域不需要权威;共同行动的组织领域则必需权威。组织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结构,从国家政权机关到民间兴趣小组,都是组织。权威是组织存在和运行的前提。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奠基人韦伯认为,所有组织都以某种形式的权威为基础,有权威才有组织、领导、秩序和组织行动;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把人真正组织起来,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集体行动,徒具形式的组织就会管理无效,一切都是空谈。他认为组织运行必须“依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听从的义务)”[4]265。

1.1.2 正当权威具有善治功能,但权威也可能为恶。权威在组织中必然发挥其作用,正当权威发挥正向作用,组织需要这种正向的善治功能。韦伯认为,科层制组织推动或者带动了社会所有领域团体组织形式现代化,科层制是现代社会的组织中枢,权威推动这个中枢运转、推动团体组织现代化[4]265。除此之外,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还认为权威对组织具有四项具体作用:(1)领导权威可以对下属产生有效的吸引力、同心力,催生工作动力和激励作用,没有权威的领导者花几倍的努力也做不到;(2)具有权威的领导者的改革主张容易为下属接受而突破既得利益、实现破旧立新,缺乏权威的领导者难以推动利益格局、组织结构的变革;(3)领导者与下属由于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角度、方式不同而难免出现矛盾和分歧,权威领导人与下属容易化解矛盾、关系融洽,缺乏权威的领导人难以得到下属的谅解而导致矛盾累积;(4)拥有权威的领导人周围能够聚拢起大批人才。

非正当权威对组织产生负向效能,导致极权、滥权、腐败等严重问题。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认为权威的负面作用主要有四项:一是领导人在获得权威影响力后可能对组织、下属施行不当行为;二是领导人容易迷失在权威影响力中而蜕变;三是组织成员因为信任权威而可能迷失自我,马尔库塞认为,现代工业文明对大众的强力压迫,使大众丧失了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成了单向度的人,“阻止了意识和良心的发展”[5]194;四是权威可能带来的个人收益吸引自私自利者不择手段攫取权威地位,再凭借权威地位谋取私利。

1.1.3 权威和民主存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统一。巴纳德的权威接受理论指出,领导人要具备和保持权威,就必须增长个人品德和能力,尊重他人、融洽组织关系,吸收下级参与管理,为组织做出显著的贡献,这将导致民主作风。他认为“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6]129。福莱特主张“情境权威”。她认为,权威依情境而变动,每个人都是某种情境下的权威;权威不应傲视他人,他人也不能仰视权威。她宣称权威来自于工作职能的优势,例如一位工作调度员在工作调度方面比总经理更有权威。因为工作调度员在工作调度方面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总经理如果不服从调度员的调度权威就会扰乱生产。福莱特主张权威是由智能、知识、经验所产生,同等级地位无关。因此,她主张上司不应武断地发出命令、强迫别人盲目服从,这样会破坏下属的创新精神、自主意识;下属则不应盲目服从上司命令,最佳态度是“理智的调查”,以礼貌的方式提出建议。她说:“权力是一种创造力,而不是一件物品,它并不是可以给予、夺走或能够发展成型的东西,权力同强制成反比,因为强制会对各种关系造成破坏,导致无法激起人的创造力。”[7]587

1.2 新自由主义关于权威的主要观点① 新自由主义主流的观点是反对权威。新自由主义代表性人物如哈耶克、波普尔等都反对权威。但是,也有个别新自由主义学者对权威持复杂态度。例如汉娜·阿伦特,她认为权威具有服从特征,与权力、暴力、武力等强迫不同。但她总体上还是反对权威,因为她认为权威最终会走向极权。

1.2.1 现代社会不需要权威。新自由主义质疑,社会和组织为什么一定要有统一行动?每个个体自由的行动,会推动社会更平稳地发展;人为计划的统一行动往往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哈耶克认为,人的知识有限,而且无知普遍存在,社会在“自发秩序”中渐进演化;社会发展不是计划出来的,人为计划的经济必然失败,人为计划的社会也不可能成功,人类尚不能人为计划巨复杂社会:“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人们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求,并一一定出轻重,将是不可能的”[8]61。既然社会不需要人为计划的统一行动,也就不需要为了一致行动而存在的权威。新自由主义认为,平等和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根本价值,人们平等自由地生活,即使在社会公域也不能强制个人“服从”统一行动,即使国家这样的强权组织也应允许个人平等自由的选择和行动。

1.2.2 权威必然为恶。新自由主义批判苏联极权,并指出,历史统计的结果显示“权威导致极权、独裁”是历史规律。虽然道德品质善良的权威可以为善,但历史已经说明善良权威少之又少。新自由主义认为历史呈现的规律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威最终走向恶政。波普尔认为,权威常常摆脱民主的控制,破坏公民权利:“如果没有民主的控制,就没有什么现实的理由来解释政府为什么不会动用它的政治与经济力量来达到不同于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9]127

1.2.3 权威与民主背道而驰。新自由主义对“权威”有着天然的厌恶,认为权威意味着服从,服从违背自主、自由,就是对自由、对民主的践踏,就是强权。对于自由也需要秩序保障的问题,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他们是利用国家创造、拓展和维护个人权利;其他类型的国家都只是执行权威的意志。波普尔主张,人们自己把自己的目的和意义赋予自然和历史,这是民主和自由的本义;无论是谁,都不能为人们决定,替人们决定就是践踏人们的民主、自由:“无论是自然还是历史都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无论是自然的或历史的事实都不能为我们做出决定,它们不能决定我们将要选择的各种目的。正是我们把目的和意义赋予自然和历史。”[10]417

1.3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新自由主义权威观的比较

1.3.1 关于现代社会是否需要权威。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新自由主义一致认为,个人私域、不需要集体行动的社会公域不需要权威。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认为,需要一致行动的组织行为需要权威,否则建构不了组织,已经建构的组织没有权威则无法行使其功能。新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不应该有人为计划的集体一致行动;如果有,也是有着共同主张的人群的自觉一致行动,不能以权威强制;社会组织也应是成员认可的“共意组织”,不赞同组织宗旨者不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改变了对组织宗旨认同的个体可自由退出组织,不应有权威强制。新自由主义描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人们自由自在、完全不受任何压力的生活。但是,现实社会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理想状态吗?显然,现实的人还不能随心所欲。现代社会还不能消灭权威。至少,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社会化生产需要权威。恩格斯论权威时举例说,蒸汽纺纱机是“人们的联合活动”“无数人的协作”,如果不服从一致的操作要求,现代生产就无法进行。“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11]276。但是,新自由主义对权威为恶的担心需要高度重视。权威若以集体行动的必要性为名,过度要求人们服从,必然损害人类应有的自由和民主。

1.3.2 关于权威是否必然为恶。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新自由主义一致认为权威可以为恶,前者同时认为权威也可以为善,后者认为权威最终必然为恶、权威之善只是偶然现象。与新自由主义有着理论渊源关系的自由主义也主张权威与自由平衡,如罗素主张个人自由与社会凝聚力良好结合;又如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自由市场经济、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道德约束。新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他看到苏联的极权,就对权威持反对态度了。集体行动在现代社会具有必要性,权威的善治功能必然得到发扬,社会才能前进。权威可以为恶,但权威之恶可以受到制约。现代权威理论深入研究了发挥权威善治功能、遏制权威之恶的理论与对策。

1.3.3 关于权威与民主是否必然矛盾。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新自由主义一致认为权威与民主可能产生冲突,但前者认为权威与民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统一、后者认为权威与民主天然对立不可能统一。新自由主义认为,服从权威就是违背主体自愿,就是不民主。新自由主义简单地、机械地将权威与不民主划上等号。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则认为,服从权威是对正确行动方案的服从,当上级官员掌握正确行动方案时服从上级官员、当专业人员掌握正确行动方案时服从专业人员、当下级群众掌握正确行动方案时服从下级群众,这本身就是民主;组织的官员为了获得或保持权威,就必须民主地对待他人,这也有益于民主的增进。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权威民主化生成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权威理论相一致。邓小平指出,“领导不是自封的,要看群众承认不承认,批准不批准”[12]157。群众如何承认领导的权威呢?领导为群众谋利益、领导表达群众心声,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见,真正的权威建立在民主之上。如果民主导致人民利益受损,也不是真正的民主。权威和民主的统一才是真正的权威和真正的民主。

2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对权威善治的追求

实现权威的善治是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追求的目标和研究的重点。权威的目的是为了组织的正当利益,但权威也可能损害组织的正当利益。权威发动的组织行动是否带给组织正当利益具有事后性,为了正当利益而发动的行动有可能产生违背初衷的不良后果。权威也可能欺骗组织成员,以正当利益为幌子,实质为了不当利益。实现权威善治并不容易。

2.1 有效性:权威善治的最高判定标准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以有效性为判断权威善恶的最高标准。有效性即权威产生的实际效果符合人们的价值追求。韦伯把追求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称为实质理性(即价值理性),实质理性是人们依据某种价值标准判断某项事实是否具有价值。公平正义、人的自由与发展、人性的解放等等是判断的价值标准。他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通过传统、情感、价值合理性的信念以及立法来确立一种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并使之确定下来。”[13]26现实实践中,人们常用正当性判定权威善恶。所谓正当性指权威的形成、运行都符合正当程序。韦伯把追求程序的正当性称作形式理性(即工具理性)。人们认为程序正当即可以得到最大化收益。事实上,程序正当并不能保证后果有效。有效性与正当性矛盾时,韦伯主张,人们必须坚守价值,哪怕有时需要临时放弃正当性,否则社会制度不能正确运行、社会不能进步。李普塞特对权威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关系进行了矩阵分析:从短期看,具有有效性而不具有正当性的组织系统比那些不具有有效性而具有正当性的组织系统更不稳定;但是,“有效性一再丧失,或长期丧失,则会危及一个合法系统的稳定性”[14]50。从长期观点看,“几代人时间的长期持续的有效性,也可以给予一个政治系统正当性。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14]51。李普塞特的观点是,有效性是正当性的基础,程序合法建立在该程序有效基础之上。一旦认定该程序因有效而合法,人们就会坚持此正当性,以此为标准评判权威,直至实践再次证明此程序失效、新程序有效而改用有效的新程序为新的合法程序。

韦伯和李普塞特具有共同的结论:以有效性作为判定权威善恶的最高、最后标准,以正当性前置判断避免权威之恶、促进权威为善;在正当性与有效性矛盾时,可以暂时放弃正当性或者修改法文以适应有效性。

2.2 正当性:权威善治的前置要求

权威善恶需依据其对社会产生后果的善恶而判定。这种事后判定具有准确性,却不能避免恶性权威对社会既成事实的伤害。韦伯提出防治权威之恶、实现权威善治的前置要求——正当性。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给出了正当性的具体标准:

2.2.1 权威的来源正当。韦伯根据权威的来源将权威分为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三类。传统型权威的影响力来自于习俗、家长制、经验等等。传统型权威按照传统的上下等级规则管理下属,要求下属服从权威。传统权威关系的特征是顺从。魅力型权威的影响力来源于领导者个人的魅力,并且需要源源不断地对下属产生魅力刺激,否则魅力就会消失。魅力型权威的特征是崇拜。法理型权威的影响力来自于规则,领导人发布的命令符合规则而得到人们的响应和执行。法理型权威的特征是理性。韦伯认为,魅力型权威难以持恒,最终要么演变成传统型权威,要么演变成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逐渐退出现代社会,法理型权威是现代社会合理、稳定的权威形式[15]40。丹尼斯·朗则将权威分为五类:因畏惧而服从的强制型权威、因趋利而服从的诱导型权威、因履行法定义务而服从的合法型权威、因信任而服从的合格型权威、因爱而服从的个人型权威[16]1。他认为合法型权威是现代组织必不可少的正当权威形式。

他们二人都不信任领导个人的魅力、下属对领导的信任能够成为稳定可靠的权威来源。他们并不否认领导个人魅力、下属对领导信任的功能作用,他们只是强调,如果领导者对下属的指令不符合法律规则却因魅力、信任而得到执行,权威就误入了歧途。他们均把因遵循法律规则而服从所产生的权威当作正当性的来源,这沿袭了西方的法治传统。可是,在法律规则已不合时宜需要改变时,领导者的魅力、下属的信任正是纠正旧法之偏、推进变革的有效推力。当然,这种推力也可以成就领导者的野心和制定新的陋法。在这种两难之下,韦伯和丹尼斯·朗选择了当前治理水平下“最不错”而不是“效益最大、风险也最大”的法理型权威方案。

2.2.2 权威的行使过程正当。福莱特的情境权威理论反对行使权力的一方强迫和驱使对方服从权力,主张双方都从情境需要中接受命令。她提出,是否产生、服从权威来自于情境形势,而不是上下级的官职等级。这样,发出命令和接受命令的双方不是考虑如何控制对方,而是双方共同努力解决此情境下的问题。福莱特把依据上下级权力落差产生的权威定为不合法,把符合情境需要的权威定为合法。她否认权力只在上级手中,她主张“权力同在”:“如果管理者与合作管理者能够互相影响,并且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也能形成这种互相影响的关系,如果每时每刻,相互作用无处不在,那么,权力同在的机制就建立起来了。”[17]76福莱特再次否定了韦伯所说的传统型权威在现代的正当性,肯定情境权威则是有效性衍生的具体结论——在具体情境下有效被确认其正当性。那么,是否符合当时情境的需要由双方主观决定,此正当性标准的主观性很强。

巴纳德看到现实中大量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权威失效现象,认为权威的正当性在于接受。一个指令被收到者所接受,权威才建立起来。所以他认为一项命令是否具有权威,“决定于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于命令的发布者”[6]129。巴纳德认为命令得以接受需具备四项条件:命令能够被执行人理解;执行人认为该命令符合组织目的;执行人认为该命令和自己利益一致;执行人具备执行命令的条件[6]131。巴纳德提出了“无分歧区”概念进一步深入阐释执行人接受权威的机制。巴纳德认为,命令能否被执行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一定不会执行;第二种,处于边缘区域,可能执行,也可能不执行;第三种,一定执行。巴纳德定义第三种情况为“无分歧区”,是权威有效区。“无分歧区”可大可小,取决于个人服从权威的报酬大于个人为此做出的贡献的程度[6]128。巴纳德把下属自愿接受、执行领导者的指令作为权威正当性的标准。他对此标准继续推演得到的结论却是下属的个人利益计算。巴纳德的结论能够深化福莱特的情境正当性标准:领导者与下属双方接受的指令也是双方利益计算的结果。此正当性标准符合个人利益至上原则,却会与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冲突。由此我们得知,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在价值理念和实践标准上具有分歧:前者注重权威服务于每个个体利益,主张人人好从而整体好;后者注重权威服务于集体利益,主张整体好从而整体中的人人都好。

西蒙、科特、圣吉都认为领导者具有突出专长、行使领导职能、为组织做出贡献而建立的权威具有正当性。西蒙主要从决策的角度研究权威。西蒙认为,领导者负有为组织提供决策的职责。领导者行使决策职能、做出正确决策而得到下属信任,因此而建立起权威,具有正当性。而且,这种正当性对组织必不可少。科特认为权威有多种形式,建立在多种基础之上,主要有四种:来自于实用的知识,知识就是权力;建立在相互尊敬、羡慕、了解、义务和友谊基础上的良好工作关系;良好的个人履历、业绩和较高的威望;运用上述三种权力来源的技能。科特认为,具有上述四种权威来源的领导者能够制定富有想象力的组织计划、最大限度降低权力斗争、最大限度实现人们的利益。彼得·圣吉认为随着信息革命、网络新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进程的加快,只有不断学习、持续变革进步的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个人才能在新时代良好生存。只有会学习、知识丰富的领导者才能带领组织和组织成员前进,才会有丰富的领导权威。西蒙、科特、圣吉的正当性标准实际也是有效性的具体展开。与福莱特不同,他们不是笼统地说权威正当性取决于具体情景,他们具体列出了权威正当性的情景:正确决策、建构组织良好的工作关系、建构学习型组织,他们都把领导具有突出专长列为正当性要件。

综观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具有优秀的个人专长、能有效实现领导职能、得到下属认可、遵循规则、自觉服从组织集体的领导权威具有正当性。不言而喻,缺乏突出的个人专长、不能为组织做出足够贡献、得不到群众充分认可、不守法规、个人专权的领导不具备权威正当性,组织不接受这类权威。

2.2.3 权威得到民主选票授予的法律正当性。达罗赤提出,当权力合法时,它便被称为权威。权威来自社会承认或赞同[18]693。权威的正当性如何才能得到人们的承认或赞同?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主张以民主选票作为判定正当性的依据。从封建皇权、绝对神权的中世纪走来,人们确信民主选举优于权力世袭。熊彼特认为,每个人都自己做主是纯洁的理想,也是最重要的理论,但无法现实实现。现实能够做到的、真实的民主是选民选举政治家[19]395。民主选举被当作权威正当性的判定依据。选票作为正当性的依据具有易操作性、客观性、民意一目了然的优势。

但是,实践显示,许多国家的民主选举并没有取得良善政治的实效。有效的民主选举需要社会权力均衡之前提条件。社会已经被一派势力强势控制的时候,民主选举就变成强权的追封仪式,并为强权颁发合法证书和背书,使强权更有恃无恐。亨廷顿指出,在奉行民主选举制度的非洲和拉美,“在这两地,政治权威衰朽了,制度枯萎了:拉丁美洲各国的宪法变成了一纸空文;非洲的一党之国变成了无党之国”[20]166。亨廷顿认为现代选举民主在非洲、拉美、一些亚洲国家强化了“普力夺社会”,造成政治失序。哈贝马斯批判选票形式民主,认为选票并不能达致共识,他提出了交往理性作为社会行动正当性和有效性的标准。哈贝马斯主张,人与人之间通过交往而互相了解、商谈而建构共识、达致共同行动。他认为,“互动参与者”“能够达成共识”[21]378。罗尔斯也认为,通过协商而达致共识是民主的真正价值所在。但是,罗尔斯后期认为共识难以达到,遂提出重叠共识概念,认为经过理性协商达致重叠共识,彼此在正义原则下合作、保障最不利者的利益,就会建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罗尔斯宣称,“每一次,建构主义程序都要随着所讨论的主题而进行修正调整”。“它的权威性建立在实践理性的原则和观念之上,同时也总是基于为适应依次出现的不同主题所做的恰当调整上”[22]8。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前西方奉为圭臬的正义准则,但具体实践依然困难重重,重叠共识在当今多元社会也难以达成。当前西方兴起的“新理论运动”正在探求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突破。

现实西方的政治实践依旧沿用民主选举的票决方式。只是这种方式在西方也已显出不适。抛开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旧账,近期英国的脱欧公投、美国特朗普与希拉里的竞选、墨西哥血腥选举,都让西方人自己对民主选举票决制度产生疑惑。正如李普塞特所指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存在张力,试图用选票一种工具性标准简单判定权威善恶,往往会因时代变化或具体情境变化而失效。

2.3 权威的领地和边界:权威善治的社会空间界限

民主选举的甄别筛选机制并不能完全把恶的权威拒之门外,善的权威在登堂入室之后也可能变恶,对权威作用边界限定成为必要选项。西蒙认为,组织权威担负组织决策的职能,其他职能由其他成员承担。彼得·圣吉认为组织权威的职能只是焕发组织愿景、激发成员为愿景努力工作、引领组织持续学习进步。福莱特、巴纳德及其后的权威理论者都认为权威建立在下属接受的基础上,权威不能依靠任何强力压迫下属顺从。权威不得依靠暴力,权威为恶必然依仗暴力。韦伯、丹尼斯·朗皆把暴力型权威排除在现代权威类型之外。为防止权威与暴力结合,权力分立被认为是西方权力治理制度的压舱石。自韦伯起,西方权威理论人物都把知识、能力、良好的工作方式作为领导者成为权威的个人素质条件;把暴力、强力切割出权威边界之外,把接受、知识等有益的柔性力量植入权威边界之内,以期在和平的土壤上成长既善且能的权威。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对权威来源的研究显示,排除暴力、家长制等非法手段,现代社会的领导人若要成为权威、保持权威就必须做一个贤良的领导人。韦伯强调权威自上而下的性质,但也指出,权威行使权力、保持权威,必须良善行政,否则就会失去权威。“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意味着根据知识进行统治,这是它所固有的特别合理的基本性质。”[14]250现代官僚制的领导者根据知识进行良善统治,而不是为所欲为。

2.4 罢免和任期:权威善治的时间界限

无论如何甄别、如何划界,仍然有权威恶变的可能。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指明,每一类坏政体都是由相应的好政体蜕变而来。亚里士多德并不以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决定政体的优劣。他认为最理想的政体是开明君主制,公民被一个在各方面都最卓越的人以开明的方式统治。但这样的开明君主和政体缺乏制衡时容易蜕变,现实中具有卓越才德而不蜕变的君主基本无法找到[23]179。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实的好政体是混合的共和政体。罗马共和晚期,人民需要强有力、且有德性的权威,屋大维不负众望,平息了企图分裂罗马共和国的内战,被元老院赐封为“奥古斯都”,去世后被罗马元老院列入“神”的行列。但他执政40年,终结了罗马共和制度,蜕变的罗马帝国制度最后造成透顶腐败而灭亡。对于恶的权威,罢免和任期制则是有效的终结武器。

罢免制和任期制不能自动终结恶性权威。政治强人会把罢免制和任期制当作废纸。那么,取消权威就能解决问题吗?没有权威就没有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现代社会。人类目前的文明程度尚不能建立一种永恒有效、万世不易的制度。也许,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制度。人类的政治实践在矛盾与发展中前行。人类所能现实获得的文明程度取决于人类自身解放的现实发展程度。人民普遍觉醒到何等程度,权威就会在何等程度服从于人民。

3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借鉴价值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具有一定的辩证性、实践性,不少观点具有借鉴价值。

3.1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辩证对待权威的理念具有科学性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并未像新自由主义那样全面否定权威,而是辩证地认识到组织的一致行动需要权威,个人自由活动不需要权威;权威失去自律或他律就会为恶,自律或他律的权威可以为善;权威与民主有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权威和民主也可以统一。

马克思主义也主张辩证对待权威,马克思主义权威观与现代西方权威理论有许多“共识”,也有显著差异。马克思主义认为,不仅组织的一致行动需要权威,社会上的一致行动都需要权威。恩格斯认为,“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24]368。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一致行动所需要的权威具有社会善治功能的同时也可以为恶于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在肯定权威的同时也提防“极权”“个人崇拜”“官老爷”等错误倾向。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权威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为社会所必需、在未来社会也会消失。恩格斯认为,我们不能“在现代社会中既有的条件下——创造出另一种社会制度来,使这个权威成为没有意义的东西而归于消失”[11]274,但“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的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11]277。恩格斯认为“反权威主义者却要求在那些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废除以前,一举把权威的政治国家废除”,要么是他们“自己不知所云”“散布糊涂观念”,要么“他们就是在背叛无产阶级运动”[11]277。

当前中国,是一个发展不均衡而有着复杂国情的大国、一个面临着复杂国际形势的大国,在新时代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之广、触及利益格局调整之深、涉及矛盾和问题之尖锐、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之艰巨、进行伟大斗争形势之复杂都前所未有,多元化时代各种思想与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交织成的藩篱竟至于一度出现了“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等情况。没有党中央强大权威就难以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党的方针政策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实施、难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邓小平强调,“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25]277,“如果人人自行其是,不在行动上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定”[26]272,就会一盘散沙。

3.2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权威善治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小心翼翼地防治权威之恶、全心追求权威善治,让权威“戴着镣铐起舞”。马克思主义重视发挥权威的正向效能,也同样重视防治权威之恶。为人民服务理念、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践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发挥权威善治功能、遏制权威之恶的系统方案。(1)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权威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之上。权威存在的前提是为了一致行动,共产党权威得以存在的前提在于凝聚全体干部、党员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才能成为人民衷心拥护的权威。(2)共产党的权威以民主集中制为特征。通过充分民主,了解群众的需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再经过正确集中,形成实现人民利益、顺应民心的政策。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权威的运行机制。(3)共产党权威在实践中不断生成、接受实践的持续检验。共产党权威不是上天恩赐的,也不是自封的,是长期为人民服务、践行民主集中制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而实践生成的。长期奋斗形成的共产党权威也不是永恒不变,实践中共产党继续为人民服务、继续坚守奉行民主集中制,权威就会持续增长;如果偏离为人民服务、偏离民主集中制,权威也会衰减。如何具体保障为人民服务理念、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实践中永续贯彻,可以借鉴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研究成果。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对权威的合理生成、正确发挥作用进行了专业研究,认为权威为组织规划愿景、正确决策、鼓舞下属执行决策、以下属接受的方式进行领导、凭借软力量行使权威等促进权威善治的实践。现代西方权威理论的合法性防火墙、制度控制、认同原则、权威领地边界等理念启发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相应的措施更有效保障和落实权威善治、防治权威为恶。

首先,权威存在的前提是为了实现正当的集体目标而一致行动。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先锋队组织,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是所有中国人共同的心愿,党中央的权威、民心所向的力量根源于此,维护党中央权威也必须以此为根基。既得利益集团以及那些贪图私利的个人,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甚至公然违反,必须严厉打击;做足表面功夫维护中央权威,实则捞取个人政治资本,并不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引起人民群众反感而损害中央权威,必须严格纠正;以维护权威为名,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加教育、改正;简单、机械、粗暴、教条、官僚地执行文件,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不结合实际做好本职工作,不增进人民利益反而损害人民利益,损害中央权威,必须严格整改。

第二,正确维护党中央权威需要科学决策并有效贯彻执行科学决策。权威的正确决策、有效领导需遵循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说,正确决策、一致行动,“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然后“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27]294。毛泽东认为,民主集中可以“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8]543。王沪宁认为,政治领导权威“目的在于集中起必要的资源”,“促进既定的政治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29]。“充分发挥社会各行各业专家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社会性资源分配方案”并提高“政治体系的高效率”[30]。王伟光认为,树立领导核心及党中央权威标志政党成熟,标志政党具有了坚强行动力[31]。房宁认为,权威与“核心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32]。政治家和学者都有共同的认识:没有集中统一,全凭领导干部自我臆想,既不了解群众心声和需求、也不了解实际情况、更不能集中群众智慧,必然不能为人民服务、必然不能正确行动、必然不会得到群众拥护。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1],保证党能了解实际情况,正确决策,维护和增进党中央的权威。没有正确决策以及由此带来的胜利,任何权威最终都会失去威信。党中央的科学决策须有党员干部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发挥能动性、创造性,采取适合措施,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增进人民利益,党中央的权威得到维护和增进。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群众积极实践党的路线、理论、方针、政策、主张。

第三,权威在实践中生成和发挥作用。现代西方权威理论主张,一般情况下以实践中的认同(具体操作方式表现为选票、具体情境下自觉接受权威的指令)作为权威善治的前提条件;在权威具有价值却得不到认同的矛盾情况下,坚守价值、但不强迫群众,通过双方交流沟通而得到共识,或者以事实说服群众得到群众接受。这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权威观异曲同工。群众衷心拥护权威在于权威能正确带领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为人民谋得幸福。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通过本阶级一切肯动脑筋的分子所进行的长期的、顽强的、各种各样的、多方面的工作,获得必要的知识、必要的经验、必要的(除了知识和经验之外)政治嗅觉,来迅速而正确地解决各种复杂政治问题”[33]48。

社会实践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关涉社会生活多个层面、实践永无止境。共产党权威在实践中生成和检验也关系到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件事情、自始至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才能持续得到人民衷心拥护。

3.3 以多元比较视野正确借鉴现代西方权威理论

多元时代权威观也多元多样。多元比较有助于更全面认识权威、多元交流有助于深化权威理论。

新自由主义重视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社会发展,即使社会需要共同行动也必须基于成员的同意并允许成员有不同选择。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并不否认个人私域的自由,认为权威存在于组织的共同行动中;组织的共同行动中的权威也必须建立在成员同意的合法性、行动成果的有效性基础之上。国内的新权威主义者,如萧功秦,既反对左、又反对右,主张中道理性主义,以开明威权体制实现政治稳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他认为,超阶段建立所谓民主,极易陷入民粹主义陷阱。本文认为,权威的特征在于自愿服从,具有民主的本色;以强制、强迫为手段要求群众服从,便不是权威而是强权。但是,权威容易导致群众失去思考、自主性,也易使领导者迷失于权力。人类需要民主、自由,权威也是现代社会必不可避免的现象,现代社会必须让权威戴着镣铐起舞。

民粹主义否定权威,实质是对精英堕落的反应。精英群体奢侈腐化、对社会和大众丧失教育引导作用,反而愚弄大众、赤裸裸榨取大众利益时,民粹主义就会兴起。现代西方权威理论要求权威具有优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品德、民主的交流、尊重双方的观点和利益,符合大众的期待,是消解民粹的良方。但是,精英群体如何不堕落而引发民粹主义?或者说,精英堕落而民粹主义倾向出现时如何促进精英回归?给权威戴上镣铐避免权威蜕变为强权,同时还必须给权威输入激励,激励权威担负领导职责,而不是只贪图私利和享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威的抑恶扬善。

现代西方社会民众对选举政治疲倦、投票率低下,精英的选票操纵技术日益精进,选举出的领导人也面临“权威危机”。现代西方权威理论需要在现实、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寻找民众解放、权威自觉的路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首先应提升大众的经济自由水平,经济自由基础之上才有政治自觉。破除暴力、金融垄断与市场垄断等各种因素对经济自由的阻碍,才能消弭精英的“傲慢”、保障大众的政治自觉。其次,教育大众与精英、提升大众与精英的责任自觉。经济具有决定作用,但不是机械决定。人具有自觉的能动作用。精英自我放纵、漠视大众,大众也蔑视精英,社会将滑向民粹主义。再次,优化制度。社会发展具有规律性,并受社会制度结构影响。发展经济自由、提升道德自觉、优化制度,是实现权威善治的现实路径,也是消弭民粹主义、防治权威为恶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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