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的转向及跨越
2018-09-30胡春阳
胡春阳
【摘要】在数字化的生存时代,信息获取及其消化能力的差别使得“数字鸿沟”日益显现。知识付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强化了阶层分化,而阶层分化又使知识分层与付费趋势加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息与社会的分化。对此,我们应积极消除观念的迷障,不断探寻夷平鸿沟的路径。
【关键词】信息时代 数字鸿沟 社会分化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郝景芳凭借短篇小说《北京折叠》荣获国际科幻小说奖——雨果奖。在小说中,首都人口被分为三类,无论在时间还是在空间中,他们都无缘际遇。生活在第一空间的是管理阶层,第二空间的是中产阶级,第三空间的是底层居民。昼夜之间,三个空间交替折叠,轮流苏醒,特殊的药物可以让不同空间的人在不该醒来的时间乖乖睡觉。无疑,该小说关于三重空间的想象是对“数字鸿沟”所导致的社会后果的一种隐喻——社会阶层割裂。早在1974年,美国传播学家卡茨曼就提出了“信息沟”理论,指出新传播技术的使用给每个人带来的机遇是不平等的,由此而产生了“信息富足阶层”和“信息贫困阶层”的分化。
然而,对传播技术充满浪漫主义畅想的人却宣称:革命性技术的冲击和发展好像存在于茧包之中,不受政治、社会、经济、技术和商业诸因素错综复杂的影响而自由地发展。那么,在信息传播技术瞬息万变的今日之世,“数字鸿沟”是扩大了还是跨越了,它发生了何种转向?这种转向对社会分化以及社会变革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跨越鸿沟的可能性奠基于哪里?
“数字鸿沟”的生动例证:知识付费加速信息与阶层分化
英國学者史蒂文·拉克斯认为,“在这个社会,阶级、种族和性别的不平等并无消逝的迹象,而这些不平等影响任何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应用”。“数字鸿沟”的扩大必将为社会分化带来消极后果,当前,不同人群获取信息的渠道就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其中,知识付费就是这样一个例证。
首先,知识付费区隔并强化了知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的差别。哪些群体支付得起?哪些群体有更强烈的愿望接近付费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主体的学习谷欠望也是“数字鸿沟”扩大引发的群体焦虑的结果。从社会结构意义上来看,那些处于焦虑状态的群体正是经济地位和受教育水平处于向上攀升阶段的阶层。知识付费和阶层攀升互为表里、彼此建构,可以说,知识付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强化了阶层分化,而阶层分化又使知识分层与付费趋势加剧。
从地域上来看,极光大数据(2017)的监测数据显示,知识付费用户更多集中在一线城市,占30%左右;从年龄上来看,阿里应用发布的2017年二季度应用行业报告显示,目前知识付费用户主要以“90后”为主,其中,知乎Live、豆瓣时间的“90后”付费用户占比均超过40%;从付费目的来看,专业知识是用户付费意愿最强烈的领域,占比达36.3%,“能提高工作效率或收入的知识及经验”“职业与学业的发展建议”的付费意愿最高,占比达63.32%,而基于业余爱好及个人兴趣产生的付费意愿较低。可见,知识付费的用户群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年轻人,“读书”的目的不是基于个人兴趣,而是为了提高个人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个人的社会阶层攀升。
其次,信息获取及其消化能力的级差加剧了“信息富有者”内部的分层。其表现是,网络社区内部不断同质化,外部之间不断异质化,从而导致了分化。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特质似乎使得人人都获得了自由的出版权,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那些能够接近独家信息、对复杂信息有着强大处理能力的人,可以不断设置议程,不断聚集起自己的忠实粉丝群,进而转型成为“知识生产者”。极光大数据报告显示,知识付费领域“信息时代作家”大多为有学识的“大V”、KOL(KeyOpinion Leader,基本上是在行业内有话语权的人),或各个垂直领域的行家。
人际传播学者把网络的节点看作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网络则需要通过互动的内容、频率或关系的强度进行定义。知识付费经济的成功恰好立足于网络社群的区分以及内群体的关系强度。已付费粉丝彼此之间,乃至与社区网络中心——“信息时代作家”互动的直接性、频度都大大增加,由此可以不断强化网络社区的独特属性。不同社群的人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内群体身份,就会越倾向于选择性地接触与自己身份认知一致的观念,而不去接受异质化群体的信息,从而导致了信息使用沟的产生。
政治体制以及市场主体主导的信息过滤,也会加剧数字使用沟以及社会分化
知识付费导致的使用沟,体现了信息生产与接收的多层性与差异性,其假设是人们接近信息的环境是自主的。但这种视角却忽略了一个因素,那就是来自政治体制以及市场主体主导的信息过滤,也会加剧数字使用沟以及社会分化。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市场成功的策略在于分众经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允许信息(软件、硬件乃至内容)提供者有的放矢地按照年龄、性别、宗教、阶层和教育水平把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推送给不同的用户。这既投射了用户对于自己群体归属的主动选择,也体现了市场主体对于用户的技术性、市场性强制。
除了社会经济结构,互联网政策也是导致“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我国的信息审查本来针对的是危害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暴力色情诈骗信息泛滥、个人财产权及知识产权容易受侵犯等网络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过滤了一些信息源,可能会导致信息使用的封闭惯性。由于一些“信息贫困者”受制于低教育水平以及弱外语能力,信息过滤使得他们进一步失去了基本的接入机会;而“信息富足者”却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的高超运用能力以及良好的外语能力,不断扩充、丰富国际化信息储备。虽然大部分人处于这两者之间,但是这两种群体都是在自己可选择的范围内使用数字技术与内容,无形之中构成了影响社会互动的铜墙铁壁。
随时随地享受网络服务,并不意味着信息接收的对等
2018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高达97.5%。有外国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对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大力推广和以西部大开发政策为代表的对欠发达地区通信基础设备的政策扶持性投入,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非常有助于缩小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数字鸿沟”。
虽然如今的网络覆盖力超乎想象,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享受网络服务,但享受网络服务并不意味着信息接收的对等,在一定程度上,信息接入沟缩小了,但信息使用沟却有扩大的趋势。如果说接入沟是“外延式”鸿沟,那么,使用沟就是“内涵式”鸿沟。接入只是一个基础条件,造成“数字鸿沟”的更大变量则在于使用溝的差别。美国学者威廉·达顿等人指出:“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不仅决定人们怎样得到接近权,也建构和重构这个过程的结果:人们接近什么信息?何时、何处获得接近权?”技术接近权包括商业组织与制度力量,而使用权则包括人们是否获得更多机会去选择怎样交流、与谁交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接近权的观念更富张力
传播媒介的接近权一直是民主政治与开放社会实践的重大话题。对于接近权,学术界有两种极富张力的观念。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这种张力大为加剧,且情况更为复杂。
一方面,伴随ICT(信息、通信、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网络民主、网络文化的乐天派认为,促进社会平等就首先意味着能用得起技术、接近技术。的确,实践表明,信息技术的革新为增强社会凝聚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相当多的机会。
另一种观点则较为谨慎:接近权、平等与新传播技术之间关系复杂。由于社会阶层的不平等始终存在,平等的信息接近权因而难以实现。如今,信息的数量、质量和类型,技术设施,技能的可获得性这三方面均取得了进步,但同时又导致另外一些问题出现,使得信息的接近权变得较为尴尬。
就技术设施来说,信息传播技术发展初期主要解决的是设备和连接引发的不平等问题,即从买不起硬件、软件到买得起。但新问题出现了:一是人们好似站在软件需求驱动升级的“自动扶梯”上,无论是免费还是付费,都面临着更多的控制问题;二是使用不平等的状况依然存在。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信息数量不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同时也面临信息量超载、种类多样性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这种状况导致的新问题是:其一,人们对信息筛选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其二,公民变成消费者后,认知是否能得到改变?就第一点来说,受到私利与垄断的驱动,信息内容与形式的提供商会不断把信息商品化,“推”和“塞”的趋势强化,而不是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就第二点来说,信息并非知识,错误的信息反而会阻滞知识的创新。于是,尴尬的接近权表现为:一端是解除管制,另一端则是强化。人们虽然可以随时随地获得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但事实上已经有了“数字鸿沟”,网络中的看似无阶层,只是一件华丽的外衣。
夷平鸿沟的可能性在哪里
“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后果就是,社会群体被不断划分为一个个缺乏联系的“茧房”,彼此之间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从公共意义上来说,被分割的观念可能不断走向极化、窄化,公共空间和知识也会不断私人化,消蚀了公民的参与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个体意义来说,“数字鸿沟”或许会导致个人沙文主义的盛行,个人价值观单一而固执,对其他亚群体持冷漠与排斥的态度。
这种“数字鸿沟”的深刻悖论在于,各种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自由是社会职责,不是消费品;自由覆盖的是集体而非个体。那么,夷平鸿沟的可能性究竟在哪里?
其一,我们应消除观念的迷障,倡导科学辩证的思维方式。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信息高速公路发展受到体制标准和企业商业化架构制约的现实,要警惕信息内容以及提供方式深刻受到资本逻辑的驱使,提高辨识能力。
其二,推动公共媒介体系的建立。我们应倡导建立在支持接近权、多样性、公共服务等广阔基础之上的,有广泛参与度、支持度的媒介体系,打破“数字鸿沟”的壁垒。
其三,通过有力的公共教育,提高公众媒介素养,努力缩小由于技术使用能力以及解码能力差异所导致的“数字鸿沟”。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
责编/王妍卓 美编/宋扬